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3]29号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设立襄樊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服务费的请示》(襄价服字[2002]176号)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襄樊市设立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交易市场对入场招投标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服务时,可收取场地租赁费、技术资料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场地租赁费标准:租用交易大厅每半天400元;租用评标室每半天300元。
二、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建筑工程中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中标金额超过50万元,每增加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收费标准加收100元。
三、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信息在媒介发布的费用据实结算。
四、招投标市场收取上述费用后,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
你局要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招投标市场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