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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2 生效日期: 2006-03-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6]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日

南宁市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以及《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南府发(2006)13号,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6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要目标,以全面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和契机,创新观念,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全面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为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抓好学习培训工作。采取分层次培训的方式,邀请专家为县处级领导做依法行政专题报告;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举办1-2期《纲要》知识培训班,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资格考试内容。
  (二)抓好《纲要》宣传工作。在全市开展贯彻实施《纲要》和《五年规划》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为《纲要》和《五年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推进管理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重点做好县区政府职权界定以及进一步依法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调研工作。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工作,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组织开展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调研,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并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纲要》和《五年规划》的要求,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纲要》、《五年规划》贯彻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评议、考核等形式,推进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责任的落实,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并将全市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的总体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五)完善决策机制和规则,推进政务公开。修订和制定相关规定,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落实决策责任;出台《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快南宁政务信息网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扩大电子政务办理范围。基本实现市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七)以政府信用建设和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建立信用征集机制为突破口,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八)制定或者修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预警、指挥、信息和救援系统的建设。
  (九)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实际情况,加快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的步伐,落实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重要制度,保证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政府立法工作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深化体制改革、扩大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政府与市场、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加强行政管理与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自律的关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立足现实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二)抓好科学选项工作。作为广西唯一有立法权的城市,2004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要围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大西南出海通道建设,服务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并推进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作用,运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做好科学选题工作,并在选题科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三)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建立专家论证库,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政府立法公开征询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立法技术和水平,对立法人员进行一次立法业务培训。
  (四)抓好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立法、执法、监督的统一。市法制办要加强与各执法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对部分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使立法部门具体了解规章实施后守法、执法的状况,以便对立法适时予以清理,也为今后立法更切合实际需要,更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依据。
  (五)探索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选取一个经济立法项目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由实施机关对立法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由制定机关综合各种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为我市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积累经验。
  (六)建立、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制度。适时清理、废止与上位法、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文件和内容,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七)履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继续翻译和编印出版2005年以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与世贸相关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行政执法工具书的编纂工作。

  三、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主体职责,梳理执法依据,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并根据评议考核结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二)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市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农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扰民问题,提高行政效率。
  (三)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四)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选择3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监督检查记录评查试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六)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对《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调查研究这些法律在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做好新形势下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四、按照建设平安南宁,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强化行政复议制度,探索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新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配备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行政复议工作必需的场所、设备等物质条件;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业务轮训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单位要逐步建立行政复议庭,实行公开审理、听证、质证等复议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实行限时结案和重大、疑难案件专家咨询论证、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与效率,切实有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强化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提高案件的办理质量。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情况纳入单位目标考核。
  (二)加强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建设,对基层“三大纠纷”调处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建立证据采信规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资料的管理,建立信息资料共享制度。
  (三)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完善信访处理规则,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出台南宁市信访工作规定。推进主要领导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牵头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制度。建立信访督查制度, 严格实行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以政府法制简报为载体,及时发布信息,指导并推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开展。
  (二)认真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一次全市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各级法制机构要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及时向本级政府或部门提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方面的建议。

  六、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打造仲裁公正快捷社会品牌
  (一)继续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指导仲裁机构进一步完善仲裁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合法、高效。
  (二)进一步打造仲裁公正快捷的社会品牌形象。大力拓展仲裁业务,受案数量保持较大幅度增长,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和作用
  (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模式,在市法制办设立政府法律事务科。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分析,提出法律意见;对市人民政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二)加强法制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特别是,区划调整后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山林、土地、水利争议、纠纷以及管辖异议案件增多的情况下,针对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人员变动较大等现实状况,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法制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置不足、工作经费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三)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埋头苦干和务实高效的优良作风,把和谐理念体现在行动中,以和谐聚合力、以合力促和谐。
  (四)加强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加快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纲要》和《五年规划》,建设法制政府,基层是重点、是基础,也是薄弱环节。今年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制度上、体制上、机制上认真分析县、乡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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