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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止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3 生效日期: 2003-04-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3]39号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三日


  关于福建省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为重点,不断深化纠风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服务保证。
  (一)全面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乱收费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今年要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同时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一费制”,首先在农村实行,并逐步在全省推行。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杂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准实行由学生自费的统一着装。城市中小学统一着装,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区)分级管理和学生家长自愿、学校自主原则,认真做好着装管理和审批工作。严格禁止任何学校强行为学生代办保险。严格把好中小学教材征订目录关,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图书和音像,一律不得在教学中使用,不得统一征订,不准学校代行销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要在去年试行择校生“三限”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暂行规定》,并在今年秋季招生前下发实行。要制定和规范中小学“借读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要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向学校摊派各项费用和“搭车收费”。今年要把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要对高等学校办班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制止乱办班和乱收费的行为。要进一步清理高等学校的银行帐户,加强教育经费和办班收费的管理。要加强教育集资的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不得平调。各级政府要依照规定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的正常经费。
  (二)深入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继续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把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降下来的目标,扎实地做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各项工作。今年要把药品“回扣”和医生收取“红包”问题作为治理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务必取得实效。要大力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除国家统一规定可以不列入招标的药品外,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必须采购集中招标中标的药品。继续开展医疗器械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要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从业行为,认真查处和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取“红包”问题。要进一步开展医疗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与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制度,严肃查处自立或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和药品违规乱作价行为。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发布和刊播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行为。
  (三)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把收费审批关,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要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要在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加强对试点县农村开展“一事一议”和使用“义务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暂停追缴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工作。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要严格落实“一项制度、八个禁止”,不准搞突击清欠和超范围清欠,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尾欠要一律取消,尤其不准组织“小分队”搞突击催收农民欠款,更不准在清欠过程中到农民家拉粮食、牵牲口、搬家具等,或打人、关人和变相关押人,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强制收取。要继续做好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工作,严禁在灾区、欠发达地区向农民搞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募捐活动。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使农民税费负担逐步减轻,努力杜绝涉农负担案(事)件的发生。
  (四)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全面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向国务院申报我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事项,并做好国务院来我省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将治理水上“三乱”工作列入今年工作的重点内容。要继续治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升级达标活动。要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和企业减负问题的措施。要进一步做好治理报刊乱摊派、乱征订的工作,尤其是要坚决制止向农村、企业和中小学摊派报刊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代币购物券卡工作。
  (五)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围绕转变作风、规范行为和改善服务,大力进行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坚决纠正一些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基层所站和“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要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督促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今年要以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作为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重点,继续在省政府确定的26个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各部门和行业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省级部门和行业主管为单位,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进行组织和开展,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逐步向基层延伸,全省乡镇、街道(社区)参与评议的基层所站的数量要达到60%以上。民主评议行风要结合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项目开展,紧紧围绕转变机关作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软环境,解决执法不严、办事不公、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抓重点、抓整改,注重评议效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考评标准,做好民主评议代表的选聘和管理,组织好年底的组织考评和纠风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各部门各行业要把行风建设与以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上新水平。

  二、主要措施
  2003年纠风工作,要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综合治理,加大从源头上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改革入手,改进工作方法,采取新的措施,确保纠风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大治本力度。各部门、各行业要着眼于思想道德教育,立足于防范,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素质。要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把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逐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要从改革入手,结合教育体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工程招标”等治本的有效办法,找准纠风工作的切入点,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二)加大公示力度。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公示并改进公示方法,规范公示程序,增加透明度。要在农村做好村财公开和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办法,提高涉农收费公示的时效性和质量。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公开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就诊流程和服务承诺,公开患者选择医生的有关资料,公开职工和病患者关心的问题等,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在学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小学收费公示的范围要扩大至除了杂费、代办费之外一切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的费用。大学要公示办班和收费情况。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抓公开,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暗访力度。要改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纠风工作效果。今年要加强明察暗访工作,以暗访为主,经常深入到基层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和新闻监督员开展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促进纠风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加大查处力度。要以查促纠,不断加大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在纠风工作中发现案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那些屡屡发生严重不正之风而得不到纠正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予以曝光,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并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进一步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各种手段和有效形式,加强纠风工作的宣传。要进一步发挥福建电视台《纠风之窗》栏目的宣传窗口作用,向广大群众宣传纠风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宣传纠风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加大对不正之风的曝光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积极性。要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努力探索网络链接、评议热线、电视专栏等多种宣传监督的形式,并通过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及时监控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开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六)加大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纠风机构建设,保证有专人负责纠风工作。要加强对各级纠风工作人员、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以及与纠风工作有关的人员的培训,通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检监察。纠风工作业务等培训,加强政策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一支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纠风工作队伍。要建立完善的纠风工作制度,加强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和传达纠风工作信息。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明察暗访,摸实情、找问题、办实事,以实际行动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推动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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