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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人资质审核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4 生效日期: 2006-02-2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协调小组
发布文号:

    为规范审查广西中小学教材投标人资质,公正合理的把握投标人准入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受招标人委托,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05]10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方案》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投标人资质审查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受招标人委托,根据国家有关中小学教材发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投标人提交的有关资信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进行审查。投标人须提交的资信证明及相关资料(资信证明含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一)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具有图书、报纸或期刊总发行权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有关文件);
  (二)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部门核发的纳税登记证;
  (五)开户银行及帐号;
  (六)有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投标单位从业人员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名单、等级、各级资格人数统计情况;
  (八)审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年(或2002年至2004年)财务经营状况等情况的审计报告。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使用的初中、小学教材全部品种总发行权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在重庆福建安徽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十一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注册,主营图书、报纸或期刊发行,且具有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或认可的总发行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中小学教材征订、储备、配送、调剂、添货、零售、结算能力及有效配套的发行网络;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与承担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四)有丰富的图书、报纸或期刊的发行经验,有良好的发行工作业绩和社会信誉,最近3年书报刊发行经营没有出现亏损纪录;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出版物发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年检合格,最近3年无违反国家法律及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的书面有效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做出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凭审核合格通知书参加发行招标项目投标。

  三、资质审核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2月24日起至2006年3月4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3号8楼806、807室;
  联系人:马永志、马志国;
  联系电话:0771-5516036,5516035。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协调小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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