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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7 生效日期: 2003-02-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全省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8号)要求,根据全国、全省服务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以下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更新发展观念,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是遵循产业演进规律,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扩大社会需求,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促进体制创新,加速经济市场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安置下岗职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服务业兴旺发达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快发展服务业,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服务业稳步发展,供给总量有了很大提高,产业结构明显改善,为扩大消费、增加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从总体上看,全省服务业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竞争力不强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很突出。因此,加快服务业发展,对于实现我省“十五”计划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真正把服务业作为一个重要产业,作为提升全省经济实力的战略任务,摆到与一、二产业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突破体制障碍,优化发展环境,调整产业政策,引进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把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依靠社会力量,突出重点,加快发展,全面提升全省服务业发展水平。
  (四)加强发展服务业的舆论宣传。运用多种舆论工具和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加快发展服务业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
  (五)建立健全服务业工作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的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对服务业发展及重大事项实行宏观调控、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明确主管服务业工作的负责人,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计划部门负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以及作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发展机制
  (六)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改变服务业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低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标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服务业发展,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有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清理、废除各种形式限制民间投资和市场准入的不合理规定,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减少行政性审批。
  (七)推进服务领域的产业化。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除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外,其他领域都要尽快实行产业化经营。营利性事业单位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府投资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
  (八)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面向社会开放。新组建并由政府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并规范后勤服务机构转制的具体规定。
  (九)加快推进大型服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促进服务业向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方向经营,发展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型服务企业。择优扶持若干重点大型服务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上市、跨行业及跨地区经营等方式,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各地区、各部门要鼓励企业跨地区发展,并在经营场所、工商登记、劳动用工等方面提供方便。适当降低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教育培训、卫生、科技、社会福利、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国有经济比重,鼓励发展多种经济成份的服务企业群体。
  (十)推进服务业的标准化建设。加快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服务业国家标准。对目前尚无国家标准的领域,提倡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企业标准,并抓紧制定颁布具有湖北特色的地方性标准。逐步在服务业推广普及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等体系认证,提高服务水平和企业素质,增强服务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三、优化内部结构,提升产业层次
  (十一)加大服务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旅游、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保险、国际贸易、中介服务、广告会展、文化体育、休闲娱乐、农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改造提升商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餐饮、交通运输等就业潜力大的服务行业,努力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总体水平,促进服务业行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国有和行使国家行政职能服务“三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各级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办法,加大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金融信贷体系以及农产品防疫、检疫、质量标准技术检验、检测等公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服务设施和配套功能,发展服务组织,提高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国内外市场准入质量。积极发展农村各种协会、中介服务组织,适应农业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需要。
  (十三)高起点发展信息服务业,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继续提高传输网的容量和技术水平,大力发展接入网,建成高速、宽带、大容量的信息通信网,促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计算机网的互联互通。加快“数字湖北”工程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拓展增值服务、视频点播、数据多媒体传输等新业务。发展企业资源规划、客户关系管理、先进制造技术集成等应用软件服务,大幅度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服务和物流业务、电子邮政综合类业务。加快发展电子政务,以政府信息化带动社会和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性信息化小区。
  (十四)加速培育现代物流业。实现运输、仓储企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充分发挥武汉市经济中心的优势,构筑以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现代通信网络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以规模仓储和自动化管理为主的物流储存配送平台。兴建一批现代物流基地,加快现有交通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改造升级。
  (十五)理顺旅游业管理体制,调动各方力量发展旅游业。加快国有大中型旅游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明确界定旅游资源的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开发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促进旅游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加快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在有效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允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进行市场化开发。利用商业资本开发旅游资源,不断提升旅游资源品位,增强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加快组建中外合资合作旅行社步伐。

  四、拓宽服务领域,扩大就业容量
  (十六)研究落实鼓励发展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农业服务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工商、土地、城管等优惠政策,拓宽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积极推进非全日制、弹性就业等灵活就业方式。尤其要把发展社区服务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扩大就业与再就业的工作重点,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和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有专长的人员创办社区服务企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社区服务企业,鼓励企事业单位把存量资源转为社区服务设施,形成社区服务业多元投资的新格局。
  (十七)积极扶持小型服务企业发展。小型服务企业在安置就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小型服务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和公共科技开发机构、管理咨询机构等。规范和放宽小企业融资准入制度。鼓励企业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企业安排下岗职工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出售、租赁、委托管理、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国有、集体中小服务企业改组改制。鼓励中小服务企业之间实行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

  五、抢抓入世机遇,扩大对外开放
  (十八)全面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国家总体部署和全省经济发展要求,有步骤地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医疗、会计、设计咨询等服务领域,鼓励外商通过兼并重组进入服务领域。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促进服务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创新,培育全省服务业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健全涉外服务贸易法规,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
  (十九)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发展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医疗保健等国际服务贸易,并在人才培训、外汇管理、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金融、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服务企业通过与国外有实力的服务企业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国外服务贸易市场。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到境外办学,同时积极吸引境外学生来鄂留学、培训、进修,拓展对外教育服务空间。切实加强口岸管理,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促进全省外贸出口快速增长。

  六、运用调控政策,加强宏观引导
  (二十)财政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鼓励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以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
  (二十一)税收政策。在用足用活国家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所实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各级都要在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扶持服务业的发展,鼓励扩大就业再就业。
  (二十二)用地政策。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和审批程序,降低服务业用地成本。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支持发展农村服务业。发展重点口子镇和省级试点小城镇服务业,单列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制定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业企业改革。
  (二十三)工商政策。进一步简化服务业企业开业审批手续,缩小前量性审批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规定的少数需要继续实行照前许可和专项审批外,新开办服务业企业一律免除前置性审查,在注册资金、登记手续等方面适当放宽要求,放开经营。
  (二十四)物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对服务行业用水、用气和用电的价格政策。逐步解决职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不合理问题。整顿服务价格秩序,合理调整价格,促进服务业发展。

  七、广开筹资渠道,搞好资金融通
  (二十五)争取国家对我省服务业大中型项目的资金扶持。结合全省“十五”规划,充分利用我省特别是武汉市在发展服务业上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市场潜力、科技人才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制定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布局方向的服务业大中型项目,积极向国家争取投资。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
  (二十六)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银行要适当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向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完善金融信贷服务体系建设,创新信用手段,建立公共的企业信用记录、评估及查询系统。银行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信用担保制度。
  (二十七)提高服务业直接融资比重和规模。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或通过项目融资及进入投资基金市场、金融期货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风险投资市场、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筹措资金。
  (二十八)积极利用外资发展服务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重点放在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和支持科技、教育、卫生、环保、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上,利用商业贷款主要用于旅游、房地产、贸易、饮食等项目开发上。拓展外商投资领域,积极争取外商在我省兴办服务业企业、设立金融机构。鼓励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信息咨询、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项目。

省计委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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