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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04 生效日期: 1992-10-04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解放军军事法院:
  你院[1992]军法报字第13号《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仍继续由军事法院受理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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