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监审证》发放及年审印章使用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16 生效日期: 2003-01-1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襄樊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监审证发放及年审用印的请示》(襄价函[2003]2号)悉。根据《湖北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08号令)有关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价格实行监审证和年度审验,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省政府赋予价格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对服务价格发放《监审证》及年度审验,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府第108号令的有关规定,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即:使用省统一式样的《监审证》专用章、年度审验专用章。今后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