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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 2005-12-2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5]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构建公共财政的迫切需要,是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自 2001年以来,我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到目前为止,自治区本级、各地级市以及部分县 (市、区)推行了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监管”为模式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和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防城港、贺州、钦州等9个市1229个单位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市、县(市、区)改革进度较慢,制度建设工作相对滞后,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等突出问题。为确保我区圆满完成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任务,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密切配合和鼎力协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思想统一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改革部署上来,把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已经实施改革的市、县(市、区),要坚定不移地将改革向广度和深度推进;尚未启动改革的市、县(市、区),要尽快推进改革。

  二、制定改革工作规划,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确定的改革目标,结合我区改革进程,自治区制定了“十一五”时期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规划:2006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以及全区所有地级市要全部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具备改革条件的县(市、区)要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7年,自治区本级和地级市完成所有预算级次单位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自治区和地级市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同时,大部分县(市、区)要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8年,全区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9年至2010年,全区各级进一步完善此项改革的运行机制。
  各地在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以及自治区制定的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应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要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围绕自治区的改革工作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和执行机构建设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收付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拨款业务量成倍增加。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财政国库管理和执行机构建设工作,按照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分开的原则设立机构和落实人员编制,在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单独设立财政国库管理机构,并设立专门的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财政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以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目前尚未设立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地方,当地政府要给予重视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与配合,及早成立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已经设立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的地方,要整合国库管理机构和国库执行机构的职能,统一运作整个财政国库管理和资金收付操作,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根据当地改革的进展情况和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勇于创新的干部来充实财政国库队伍。

  四、保障改革所需经费的投入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存款计付利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 62号)精神,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投入机制,将应当支付的代理银行资金汇划手续费、代理业务费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开展改革工作所需要的资金有稳定来源。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要根据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国库存款利息收入中通过预算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自治区本级改革工作所需正常经费开支,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国库部门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经费。同时,要建立健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激励机制,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推进改革成效显著的地方以及部门、单位,自治区财政可通过增加改革经费补助的方式进行奖励。

  五、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金财工程”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强大技术支撑,也是推进财政国库管理信息化的操作平台。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今后一段时期我区“金财工程”建设的重点是实施数据大集中模式系统,并首先推广数据大集中模式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含工资统发系统)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全区“金财工程”建设步伐,为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六、积极推进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目前,我区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展较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督促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要遵循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资金缴拨程序的改革思路,确定本县(市、区)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凡是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使收入收缴和支出拨付整个程序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并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的改革方案和办法,都是可行的。自治区、地级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确保改革一个、成功一个。
  已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县(市、区),要采取积极措施,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转轨,妥善安置原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人员。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要坚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转轨和衔接的具体方式可结合当地实际逐步规范,不搞一刀切;将核算中心的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保持制度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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