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信资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6 生效日期: 2002-12-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2]112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针对目前电信资费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现就电信资费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计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和经国家计委审定、省政府审核同意的《湖北省定价目录》,及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有关文件规定,电信资费继续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即列入目录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仍按鄂价房服字[2000]367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执行上级批准的资费文件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时,应事先向属地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