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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0 生效日期: 2005-11-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玉政发[2005]40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5)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05)49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
  2004 年,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不仅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05 年是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要继续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进一步推进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 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5 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明确任务和要求,切实做好2005 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
  2005 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不断深化、综合配套、巩固完善、探索创新、有所突破的思路,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努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确保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自治区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计划、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
  二、加强分类指导,全面免征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
  从2005 年起,全区全面免征农业税。农业税正税免征后其附加要随正税同步免征。对已征收了2005 年度农业税的,要全额退还纳税人。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条件的市、县(市)财政要安排必要资金支持基层改革,不得将免征农业税形成的缺口留给基层。?
  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规范操作,广泛宣传,将此项改革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基层和农民,确保2005年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好处全部落实给农民和承包土地的农场职工。同时,要认真做好农业税征管基础资料的清理归档等善后工作。?
  三、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机制?
  各地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改革精神,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撤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2005)10 号)要求,扎实做好乡镇撤并工作,保证2005 年撤并乡镇200 个如期完成。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撤并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政令畅通,限期调整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撤并乡镇的清产核资和财务衔接工作,使撤并乡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
  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在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发(2001)22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桂办发(2003)33 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规模的通知》(桂办发(2005)16 号)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适当调整乡镇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努力建立服务型、法治型政府。严格控制乡镇领导职数,综合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核定和从紧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由自治区统一实行总量管理,确保5 年内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现有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强化经营性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其逐步走向市场。 ?
  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支出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特别是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统筹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实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个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加快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农村学校建设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严禁不切实际超标准建设。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积极推进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降低成本。调整和优化政府教育支出结构,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改革经费管理办法,教育经费实行部门预算,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学校公用经费的正常需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的必要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的“三保”机制。农村学校建设要从财力出发,严禁举债搞“普九”,坚决杜绝新债的发生。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继续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正常经费支出需要。继续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建立自治区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办法,引入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市、县两级政府将财力向财政困难的乡镇倾斜,鼓励县乡增收节支、精简机构和人员等。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要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农村教育、道路、供水、卫生、文化事业的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改善农村卫生医疗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为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积累改革经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北流市、德保县、柳城县、龙州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进行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县(市)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地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面负责,制定方案,精心实施。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
  四、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切实做好乡村债务的核实和化解工作 ?
  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地一律不得给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历史上形成的乡村债务,要以县为单位,抓紧进行登记核实,摸清底数,加强审计,明确责任,分类登记,逐步化解(乡镇债务化解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加强债权管理,积极进行清理回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积极开展乡村债务化解试点,树立减债政绩观,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
  五、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
  自治区财政将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适当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责任,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兴办其他农村公益事业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制度,在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自愿互利、注重实效、控制标准、严格规范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积极探索政府资助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办法,鼓励农民积极参加“一事一议”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同时,要加强对“一事一议”制度的监管,严防借“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农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新的农村小型农田水利等生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民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六、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场职工负担 ?
  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从2005 年起我区国有农场免征农业税,同时对农场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费”的收费全部免除,切实防止通过调整土地承包费加重农场职工负担,把税费改革的好处真正落实到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国有农场的改革方向是,实行政企分开,按市场规则组建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经营管理企业。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属地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开展以剥离农场办社会职能、减少农场管理层次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农垦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深化农场税费改革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指导性意见。 ?
  七、加强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
  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督查工作,健全制度,改进方式,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落实。要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抓紧制定并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继续深入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各种涉农收费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涉农收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越权审批涉农收费项目或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坚决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过快上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不准收取承包费。健全群众信访反馈监督检查制度,对农民上访比较集中、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要及时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处理。尽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农村税费改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
  八、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不断开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新局面 ?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目前的税费改革成果仅仅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取消农业税只是标志着完成了农村税费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持久巩固改革成果,还面临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健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机构,调剂必要编制,配备专职人员,稳定工作队伍,完善职能,建立健全制度,明确目标和任务;要转变乡镇财政所职能,从主要抓收入征管向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加强对各种“补贴”资金和农村社会事业支出管理转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加强对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的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和推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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