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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改革后站点设置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6 生效日期: 2002-09-06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函[2002]1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我市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改革设置站点的请示》(武政文[2002]100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收费站点的设置要体现“控制总量,减少设站,合理布局,发挥功效,降低成本”的精神,对外籍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征收,实行委托现有公路收费站点代收和新建少数收费站点自收相结合的方式。
  二、根据武汉市城市道路的特点,利用现有的9个公路通行费收费站代征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这9个站为:107国道吴家山收费站、107国道郑店收费站、岱黄公路府河收费站、汉施公路新河大桥收费站、汉沙公路唐河收费站、318国道东升收费站、纸贺公路宁港收费站、武黄高速公路武东收费站、天河机场收费站。
  三、设5个收费站,即岱家山收费站(老岱黄公路岱家山一桥南端桥头)、白沙洲收费站(武汉白沙洲大桥引桥下武蒲公路24公里处)、庙山收费站(纸郑公路10公里处)、王家店收费站(316国道1069公里处)、黄家大湾收费站(王青公路以东青化路2公里处)。
  四、你市要做好新设收费站周边环境的整治和站容站貌的规范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和过往车辆的安全行驶。
  五、交通部门管理的公路收费站代收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的具体事宜,由你市与省交通厅协商制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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