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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太原市2006年旅游星级饭店诚信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 2006-05-30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并旅发[2006]20号

各旅游星级饭店:
  根据国家《旅游星级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3)标准和太原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太原市2006年“旅游诚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旅发[2006]9号)文件精神,太原市旅游局决定,开展以“良好的设施、优良的环境、优质的服务、安全的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诚信活动。
  一、目的和意义
  诚信是辨认旅游饭店合法经营、优质服务、有序管理的风向标,是饭店经营活动的最基本要求,是培育旅游饭店市场综合竞争力的基石,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是生存与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和规范、健康、持续的发展。诚信不仅是旅游饭店待客处事的准则,更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顾客之间,相互尊重、真心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诚信的企业能赢得市场,诚信的领导能赢得员工,诚信的员工能赢得顾客。诚信将给旅游饭店业带来员工的忠诚度、企业的知名度、市场的美誉度及社会的满意度。

  二、活动主题:星级服务,诚信待客
  贯彻落实星级标准、履行行业规范、创建绿色饭店;建立健全旅游饭店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自律机制;依法守信,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明码标价、秉公守信、兑现承若。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国家旅游星级饭店标准,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信守合同,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
  3、文明经营,倡导有益身心健康的消费,努力树立行业新风。
  4、所提供的配套服务项目文明健康,明码标价;所售商品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实行“三包”,决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缺斤短两。
  5、严格执行各项价格自律制度。不低于成本价开展经营活动,不给付或变相给付导游人员、旅游车驾驶人员等现金回扣。
  6、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责任制度,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7、热情服务,及时、准确、合理处理游客投诉。
  8、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无违法违规行为。
  9、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0、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星级饭店形象。

  四、时间安排
  1、6月1日至6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2、6月11至10月15日,各旅游星级饭店,要根据诚信条件和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自查,全面开展旅游诚信活动,市星评委要会同市旅游饭店协会进行监督检查,分类排队,产生旅游星级饭店“诚信单位”。
  3、10月16至10月30日。总结表彰阶段。在媒体上进行公布评选出的绿于星级饭店“诚信单位”。

  五、要求
  各旅游星级饭店,应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整改,要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依据法规、规章和诚信要求进进行的处罚,市旅游局将向社会公布旅游星级饭店的不诚信行为和旅游星级饭店“诚信单位”。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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