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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小公民道德建设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9 生效日期: 2005-08-2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5]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妇联将原广西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和广西“双合格”活动领导小组调整为广西小公民道德建设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小公民道德建设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肖莺子  副市长
  副组长:袁运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秀霞  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
  禹延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
  会办公室主任
  黄家刊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陈 晓  共青团南宁市委副书记
  蓝 岚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成 员:黄松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雷燕行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袁曼虹  市卫生局副局长
  田建华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林慧超  市文化局副局长
  曾庆光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陈 道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
  维 虹  市广播电视局助理调研员
  戚林富  市新闻出版局纪检组长
  陆兴南  市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朱开田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吕力康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庄丽珠  市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覃洁贞  市社会科学院所长
  曾柏良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杨华清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妇女联合会(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2号 联系电话:5503329 邮编:530021),办公室主任由蓝岚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下发。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下文调整,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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