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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长话直通车”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7 生效日期: 2002-06-17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2]51号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长话直通车”业务收费价格标准的请示》(联通武汉市字[2002]7号)悉。为满足用户通讯需求,你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通知精神,在武汉市开办了“长话直通车”业务。经研究,同意无线公话(市话)的资费标准为首次0.40元/三分钟,续次0.20元/分钟;来话服务费和代办户传话0.50元/次。IP长途资费按国家文件精神,由你公司自行决定,并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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