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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2-23 生效日期: 2010-02-23
发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创建中国软件名城若干政策
  为不断改善软件服务业发展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软件服务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效能,形成全面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工作合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不断加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
  1.从2010年开始,市本级逐年扩大用于软件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规模,使我市财政性扶持资金逐步达到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城市相应水平。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要向软件产业倾斜,并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软件产业的投入比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园区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2.加大对软件园区用地的支持力度,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软件园区项目用地。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结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和城市综合体建设,创建和发展软件服务业园区,对园区内的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对涉及园区企业的政府行政管理事项和相关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
  3.对国家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国家级软件服务业特色产业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省级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省级软件服务特色园区和基地,最高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对软件园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包括软件开发平台、测试平台、动漫渲染平台、仿真模拟环境)、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立项和重点支持。对有离岸业务的软件类服务外包企业办公用房房租费用,5年内给予2年减免、3年减半的优惠,单个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园区吸纳新入驻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房租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5.建设155MHz互联网国际出口通道,保障软件出口企业与国外用户海量信息传输、实时在线沟通交流和数据交换中的信息安全。对有离岸业务的软件类服务外包企业宽带上网通讯费用给予50%的补贴,对国际专线使用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重点企业和优势产品扶持
  6.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从业人员达到万人的软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济南软件十强企业”各给予10万元奖励。
  7.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办的重点软件服务企业,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济政发〔2009〕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按规定给予50万元-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不符合该项条件,但经评审认定属有离岸业务的重点软件类服务外包企业,给予50万元-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8.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对非核心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务实行外包。引导大型企业将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剥离,成立独立法人企业,新企业经认定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予以重点扶持。
  9.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漫、网络游戏企业和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在济南注册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可按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0.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产业带动作用突出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发。鼓励促进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项目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改善民生、增强城市服务功能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项目。
  11.对经认定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和市场潜力的基础软件,以及对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效益显著的软件产品和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创新软件产品应用推广资金扶持。
  12.支持软件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软件项目竞标,对取得重大专项扶持的项目,按要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支持。
  13.扶持拥有著作权的动漫作品和有市场前景的动漫原创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技术开发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动漫创作和技术人才以各种方式携带原创作品或技术在济南创办动漫企业,原创作品或技术可作价投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35%。动漫原创作品的技术作为股权投资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依法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
  四、软件出口与国际资质认证扶持
  14.软件企业以海关通关方式出口软件产品,对软件出口金额按本年度增量部分,每美元给予0.2元人民币奖励。对于为国外用户进行实时和准实时处理并实时网上传输的数据产品,按照协议、合同和结汇单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离岸外包业务,每实现5万美元出口创汇额,奖励1万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15.鼓励软件企业实施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对当年通过CMMI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其中CMMI3级20万元、CMMI4级30万元、CMMI5级50万元。支持软件企业开展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对当年通过认证的,给予15万元补助。对IT服务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等相关国际认证的软件服务企业,给予规定认证费用30%到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通过“双软”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按国家规定收取认定费用的全额补助。
  五、人才培养和引进扶持
  16.对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中高层管理、技术人员,首次在济购买住房时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前2年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和的80%;对有离岸业务的软件类服务外包企业年收入6万元以上的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补助。
  17.鼓励和支持中日IT业桥梁工程师到软件服务企业工作。对聘用国外IT桥梁工程师的企业,每聘用1人每年给予5万元人民币补助。
  18.对带资金或项目在济南创办60人以上软件服务企业的领军型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其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其中符合《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不再重复补助。
  19.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的动漫原创产品经认定后,对主要完成人,视其贡献大小,在产品投产后实现的税后利润中,前3年可提取10%至15%,后3年可提取5%至7%。著作权授权方或实施许可方可从技术性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金额奖励有关人员,其中主要贡献人员所得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六、投融资和政府采购扶持
  20.鼓励设立软件服务业(含动漫游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对软件服务企业以知识产权或用户销售合同质押贷款投资的项目给予30%至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有离岸业务的软件类中小服务外包企业的担保费用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给予50%的补助。
  21.软件企业在境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成功上市的(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且注册地在济南),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在美国场外交易电子报价板(简称OCTBB)、国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成功的企业,融资额5亿元及以下的,再奖励50万元;融资额5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再奖励100万元;融资额10亿元以上的,再奖励150万元。
  22.市政府参与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名优软件产品和服务;市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扶持采用本市软件和服务的建设项目。
  建立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创建政策的统筹协调机制,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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