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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1 生效日期: 2006-05-11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根据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以下简称《纲要报告》),现将《纲要报告》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十一五”期间主要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
  一、于幼军省长负责的工作(李政文秘书长、刘俊谦省长助理协助)
  对主要工作任务负总责,同时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省监察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强化行政监察,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审计厅、国资委、环保局、安监局、法制办、物价局等。
  (二)省审计厅牵头的工作
  强化审计监督,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地税局等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省编办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依法界定和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事权与职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协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在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地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王茂设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扎实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依法高效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
  (1)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着力破除阻碍发展的思想障碍。
  (2)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3)执政为民、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政府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政府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决策要自觉征询并认真听取人大、政协及各民主党派的意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协同部门: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民政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文化厅、人口计生委、地税局、环保局、体育局、工商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老龄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省城市低保、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大病救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资助、五保户供养等十二项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卫生厅、电力公司、残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农业厅、审计厅、团省委、妇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规范发展和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协同部门:省经委、监委、财政厅、地税局、物价局及各类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财政厅牵头的工作
  1.创新担保方式,多途径加快建立信用担保机构,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协同部门:省中小企业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例,限制少数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在合理界定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调整财政收支关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重点增强县级财力。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5.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监委、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等和各级政府采购中心。
  6.在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探索建立促进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财政政策和机制。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环保局等。
  8.建立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的专项基金。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国资委、编办、老干局等。
  (四)省人事厅牵头的工作
  1.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充分利用山西现有人才和人力资源,积极引进省外、国外各类优秀人才,为山西发展服务。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环节,健全市场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
  协同部门:省直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今年下半年按全国统一部署和政策要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
  3.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1.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挖山填沟造地等多种方式缓解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征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农业厅等。
  3.今年着手在太原市筹建地质博物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六)省地方税务局牵头的工作
  1.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坚决打击偷逃骗税行为。
  协同部门:省监委、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等部门牵头的工作
  高度重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的发展,支持金融业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引导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三、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经济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并通过整合资源、改革重组、创新管理、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做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间相互融合,提高行业总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到2010年,四大传统支柱产业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00-2000多亿元。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资委、环保局、煤炭局、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煤化工业重点发展甲醇及衍生物、乙炔化工、粗苯加工、化肥、煤焦油深加工、煤制油以及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利用等项目。在上述领域精心做好产业规划,制定实施鼓励政策措施,通过自主创新开发和引进技术以及招商引资和国有及民营企业一起上等途径,新上大批产业项目。把晋城、长治、阳泉等建成全省的煤化工基地。到2010年,全省煤化工行业销售总收入由2005年的280亿元增加至10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环保局、煤炭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装备制造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整机产品、成套设备和系列产品。努力实现载重汽车整车和煤机成套设备两大突破,整合培育和做大做强重型机械、铁路和轻轨机械、纺织机械、基础机械、煤化工和环保设备、精密铸锻件、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等产业,全面提升装备制造业的规模和效益。到2010年,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由2005年的350亿元提高到10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0%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材料工业重点鼓励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大力发展钕铁硼材料、纳米材料、耐火材料、高岭土材料、高性能陶瓷和纤维材料等。到2010年,材料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左右,其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大力发展医药产业、食品加工业以及轻纺工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6.从分类指导和预期目标出发,省重点抓好三个方阵:一是到2010年销售收入达300-500亿元以上的企业6-8户;二是销售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企业20-25户;三是销售收入达50亿元的企业30-40户。“三个方阵”组成山西经济的主力舰队。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环保局、国防科工办、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7.继续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焦炭资源,提升焦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8.关闭取缔所有改良焦、小机焦以及不具备化产回收和污染严重的焦化项目。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9.“十一五”期间,对全省煤焦生产实行总量调控,不再审批新的焦炭项目。
  协同部门:省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0.加快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排放为核心,以多联产、洁净化为方向,引导鼓励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建材、煤化工等行业的企业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改进设备、工艺技术和生产流程,提高产品加工深度和附加值,尤其是重点抓好高能耗和物耗的行业及企业的节能降耗,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再利用和污染减排。筛选一批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循环经济项目,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抓好一批生态示范园区,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开。务求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节约能源资源等方面发挥科技的积极作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煤炭局、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务求在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和焦炉煤气的综合利用以及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等方面的新技术推广应用上取得重大进展。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等。
  12.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
  13.加快建设和改造完善农村电网、省内主干电网和终端供电网,新上一批二回、三回500千伏线路。支持建设晋东南至荆门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工程。
  协同部门: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企业三方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政府组织银企洽谈会等途径方式,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5.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环渤海经济区和周边省(区、市)的合作,拓展我省经济发展空间。举办以上海为中心的与长三角地区的投资贸易洽谈活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旅游局、经协办、贸促会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认真落实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长效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五年内把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争取把做实个人账户列入国家试点省份。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工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扩大失业保险范围,推动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参加失业保险,2006年基本完成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协同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国防科工办、物价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工作
  依法关闭所有无证非法开采的煤矿及采煤点。
  协同部门:省监委、公安厅、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引导推动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新上项目、转让产权股权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重组兼并或强强联合、搞好资本运作和到国内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及发行债券等途径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进步、主业集中、主导产品突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工商局、山西证监局等。
  2.按照“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的思路,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工商局、各商业银行、各大金融资产经营公司等。
  3.加快全省特别是省属国有企业产权、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导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转让部分产权股权或增资扩股,与跨国公司、国内知名企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引进先进技术、管理和人才,提升企业的规模、档次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等。
  4.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分配激励机制及约束机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
  5.加快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工商局、编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2006年,省人民政府研究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解决好企业转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补偿、社保接续、移交社会管理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办社会等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三年内基本完成上述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地税局、国税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调整优化国防科技工业结构,提高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大力发展民用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机电行业办等。
  (六)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的工作
  1.继续按照“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整合煤炭资源,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素质。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安监局等。
  2.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制淘汰主要产煤县年产9万吨以下的煤矿,全省煤矿总数减少30%以上。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安监局、工商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煤炭大企业兼并、收购、整合小煤矿资源,扶持发展一批以现代化大型矿井为主业、同时并举非煤产业的大企业,并改革采煤方法,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矿井抗灾能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国资委等。
  4.“十一五”期间,不再批准新上生产商品煤的煤矿,仅对搞资源深加工的项目按市场机制给予适当的资源配置。到2010年,全省矿井总数控制在2500个以内,矿区煤炭资源回采率由“十五”末的40%提高到60%以上,全省原煤年产量控制在7亿吨左右,百万吨以上煤矿产量占全省原煤产量的比重达80%以上。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视生命”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以煤矿、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交通和防火安全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强化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全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协同部门: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牵头的工作
  加强对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快集体企业产权、股权多元化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国税局等。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待新的副秘书长分工后确定协助人)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1.2006年着手研究探索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这一重大方针和战略落到实处、收到实效的方式途径和政策措施,五年基本建立起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有效实现全省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地税局、煤炭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
  协同部门:省经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械电子行业办、通信管理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管好政府投资,建立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招投标、重大项目稽查等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监管机制。
  协同部门:省经委、监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法制办、引黄局、山西证监局、国税局、电力公司、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等。
  4.2006年编制并实施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和考核评价办法,通过法规政策和价格杠杆引导、约束全社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协同部门:省经委、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各行业办。
  5.鼓励支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商业民用节能技术。
  协同部门:省经委、科技厅、建设厅、交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建立节水型农业、工业和城乡生活体系,提高废水、中水、矿井水利用率,全省平均中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
  协同部门:省经委、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煤炭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7.电厂、焦化厂、化工厂等排污严重企业全部安装除硫脱尘等设施。
  协同部门:省经委、环保局、化工行业办、焦炭集团等。
  8.以产业发展为龙头,采取扶持政策措施,着力帮助贫困地区从本地基础条件和比较优势出发,新上一批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和资源加工业及工业制造业,增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的后劲。
  协同部门:省农业厅、扶贫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行省分行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9.大力启动民间投资,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拓展投资方式,积极稳妥发展创业投资机构、产业基金和非金融投资公司,发展地方金融组织,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引导促进民间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生产和建设领域。
  协同部门:省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山西证监局、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建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等。
  10.加大对煤矿沉陷区治理力度,三年新建住宅面积607万平方米,维修加固面积295万平方米,让16.3万户、57万人住上安全的房子。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煤炭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1.铁路建设要建成石太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和太中银高标准铁路,完成大秦、南北同蒲、太焦线、邯长线、侯月线等铁路改造。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太原铁路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12.在2006年二季度召开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会议,总结过去五年、安排部署今后五年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协同部门:省经委、科技厅、农业厅、国资委、旅游局、中小企业局、煤炭局、各相关行管办。
  13.2006年着手在太原市筹建国际会展中心。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等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14.负责全省循环经济的整体规划,并着力推进三次产业和社区领域等工业经济以外的循环经济发展。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中小企业局等。
  (二)省交通厅牵头的工作
  1.重点抓好高速公路“五横”、“五环”的建设,五年建成1300余公里,2006年建成侯马至禹门口等高速公路。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地税局、环保局、文物局、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等和沿线各市人民政府。
  2.改造干线公路5000公里,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5万公里。2006年要开工建设沿黄干线公路、若干运煤通道和红色旅游公路。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环保局、旅游局、文物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建设适应现代物流发展要求的客货运枢纽站场网络。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建设厅、地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环境保护局牵头的工作
  1.2006年始在全省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上半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协同部门:山西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企业防治环境污染的目标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法规和制度,加大力度治理11个中心城市、高速公路和汾河干流沿线及十大景区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城市规划区及周边一定范围不准再上污染严重项目,并限期改造或逐步关闭、搬迁已有的污染严重企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研究制定《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中44项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考核评价方案。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五)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加强与河南在粮食调度方面的合作。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深化价格和收费体制改革。调整和优化煤、电等重要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行煤电价格联动。继续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有序出台政府对资源类产品的调价项目。加强对医疗、教育以及社会公用产品价费的监管,制定价格预警制度和干预预案。逐步实现城乡同电同价。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七)省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牵头的工作
  研究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继续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健全决策咨询和决策评估制度。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八)省公路局牵头的工作
  重点抓好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新建和改造工作。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王洪岐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房地产、设计装饰等新兴服务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国土厅等。
  2.五年使集中供热基本覆盖城区居民户。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多途径加快建设城市居民和工业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并强化监管保证各类环保设施全天候运营。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2006年启动实施城市建成区、村镇、城市规划区内环城带和工矿区绿化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快大中城市改造建设步伐,高起点、高标准搞好太原和全省中心城市及县城的建设规划,严格按规划改造旧城区、建设新城区,建设好若干亮点片区和精品建筑,搞好“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改造。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注重城市生态建设,老城区要见缝插绿,拆旧造绿,增加广场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城区和城市主要进出口要成片种树,大面积提高绿化水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7.大力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实施特许经营,鼓励社会各方投入,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步伐。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8.继续支持太原率先发展,逐步形成太原城市经济圈,发挥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作用。其他十个重点城市逐步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格局,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和农村发展的积极作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国土厅、交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9.从2006年着手,分期分批搞好全省农村建设规划,引导组织农民自觉按规划建房子、修道路、搞绿化、推广使用沼气、兴建卫生、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场所,搞好村容村貌,从根本上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卫生厅、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快改造国有煤矿矿工棚户区,五年新建住宅面积614万平方米,基本把全省国有煤矿矿工棚户区改造为新的住宅小区,让9.5万户、26万矿区职工及家属告别低矮、简陋的棚户区,住进新楼房。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地税局、物价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围绕增加城乡就业和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目标,大力改造提升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建设厅、地税局、工商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在全省规划建设一批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装备起来,具有多种功能的煤炭、焦炭、钢材、化工、建材、小杂粮和干鲜果等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集购物、饮食、娱乐为一体的大型购物城和高水平的商业步行街及超级市场。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地税局、煤炭局、供销社、国税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的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建立城乡一体的销售服务体系。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物流、中介和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及会展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地税局、煤炭局、供销社、国税局、贸促会等。
  5.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规划建设若干起点较高、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商品市场和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及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协同部门:省监委、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物价局、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6.规范发展和充分发挥商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民政厅、工商局、贸促会等。
  7.把招商引资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拓展利用外资的空间和领域,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完善招商引资促进机制和配套措施。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委托中介机构和网上招商等途径方式,积极主动、卓有成效地招商引资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交通厅、农业厅、工商局、环保局、外办、贸促会等。
  8.2006年一季度召开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二、三季度在香港举行招商活动,务求全省利用外资有突破性的大进展。
  协同部门:省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交通厅、农业厅、外办、贸促会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9.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鼓励支持资源深加工和机械制成品出口。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农业厅、山西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贸促会等。
  10.继续加强开发区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建设厅、地税局、环保局、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11.积极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投资发展,开展经贸,带动本省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外办、贸促会等。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等。
  (三)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拓展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企业经营的思路,加强规划管理,在全省精心设计、建设若干条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培育享誉全国及海外的旅游品牌。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文化厅、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宗教局、文物局、外办、太原铁路局、民航机场管理局、社科院、山西日报社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改革旅游管理体制,推动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的企业化、市场化运作。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资委、财政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物价局、文物局、林业厅、水利厅、地税局等。
  3.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旅游景区开发和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建设,欢迎鼓励国内外旅行社来我省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文物局、外办、省网通公司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扶持一批旅游企业,完善配套服务体系,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5.拓宽、创新旅游业务,在巩固提升观光旅游的同时,以精品旅游线路为依托,积极拓展商务会展游、休闲度假游、历史文化考察游、红色旅游、工农业特色游和自助游等多种旅游业务,大力发展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到2010年,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800亿元左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广电局、体育局、宗教局、文物局、物价局、煤炭局、山西日报、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宗教局(民委)牵头的工作
  重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国家安全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地税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文物、文化遗产和民间艺术的保护。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广电局、旅游局、宗教局、法制办、物价局、重点办、公路局、太原海关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的博物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省外事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重视做好外事侨务工作,整合外事侨务资源,充分发挥外事侨务部门优势,努力开创外事侨务工作的新局面。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商务厅、环保局等。
  (七)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搞好地震的预报预测工作。
  (八)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抓好太原机场改扩建,提升运城、大同、长治机场的客货运能力。
  协同部门:省经委、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和太原、大同、长治、运城市人民政府。
  六、梁滨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罗清宇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张峰、横泉水库和禹门口提水后续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引黄北干、坪上、吴家庄水库和夹马口灌区北扩工程等大型水利工程的立项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兴办中小型水利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环保局、引黄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农业高效用水技术。2006年建成节水灌溉高效农田80万亩。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中心,依托三大农业经济区、十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优质杂粮、草食畜、水果和蔬菜四大产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商务厅、中小企业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突出抓好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种养业的比例每年提高10%-15%。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农行省分行、开发行省分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抓紧建立完善农产品销售组织和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科教兴农以及科技入户、科普惠农工程,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拓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空间。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工商局、科协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建立完善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加强农民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继续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2006年启动实施2000万亩耕地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治理盐碱地20万亩,完成高标准旱作农田300万亩。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林业厅、农科院、山西农业大学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7.严格保护耕地,稳定粮食年产90亿公斤以上的生产能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财政厅、水利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8.继续稳定并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此基础上完善规范农民自愿进行土地有偿流转。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9.积极引导推动建立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工商局、质监局、农行省分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务求在提高农业综合实力中发挥科技进步的主导作用。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农科院、科协、山西农业大学等。
  11.加强对禽流感等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进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命安全。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林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全省年均造林500万亩,森林覆盖率年均增加一个百分点。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粮食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2006年启动实施我省公路、铁路两侧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城市规划区外环城带绿化等重点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粮食局、太原铁路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的工作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整合配置资源、提供发展条件等方面支持一批民营骨干企业发展壮大。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商务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发展一批与大型企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和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协同部门:省劳动保障厅、国资委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具有比较优势的县域主导产业发展,辐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扶贫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认真清理、修订、废止一切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工商局、法制办等。
  5.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资金融通、信用担保、管理服务、技术咨询、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支持发展。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
  6.“十一五”末,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加15个百分点。
  (五)省扶贫办牵头的工作
  1.举全省之力,支持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和连片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国土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环保局、农行省分行等。
  2.积极争取国家对晋西北和太行山革命老区的政策支持,加快老区、山区脱贫致富步伐。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农行省分行等。
  (六)省气象局牵头的工作
  搞好气象的预报预测工作。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等。
  七、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的工作(郭慧民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完善投资结构,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兴办民办学校及职业教育。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厅等。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合教育资源,提高教师素质。
  协同部门:省人事厅、编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以素质教育为核心,巩固、提升、普及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快推广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全省农村和城市特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继续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多途径发展各类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技能培训,培养实用型、应用型人才。
  协同部门:省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国资委、扶贫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专业、学科设置,努力建设好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等一批大学,着力培养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7.建立城乡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分期分批推进标准化中小学建设。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8.规范教育收费标准,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物价局、纠风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9.在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科学技术厅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地区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和研发成果与企业融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
  2.自觉把依靠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务求在推动我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和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上取得重大突破。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等。
  3.加强科普工作。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团省委、民政厅、科协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大力推进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地税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太原海关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省文化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业。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工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协同部门: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
  3.繁荣文化艺术事业,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协同部门: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文联、作协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的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影剧院以及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场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5.2006年着手在太原市筹建大剧院、音乐厅,扩建省图书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等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6.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扶持发展民办文化。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
  (四)省广播电视局牵头的工作
  繁荣广播影视事业,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体育局牵头的工作
  1.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事厅、建设厅、农业厅、广电局、旅游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快建设覆盖省、市、县的体育场馆以及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场馆。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的工作
  繁荣新闻出版业,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
  (七)省社会科学院牵头的工作
  加强社会科学研究,为人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旅游局、文物局、行政学院、省政府经研中心、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财经大学。
  (八)省科学技术协会牵头的工作
  扩建科技馆。
  八、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地税局、工商局、宗教局、监狱管理局、信访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道路交通监管,治理超限超载,严查交通隐患,防止发生恶性交通事故
  协同部门:省交通厅、公安交管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国家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协同部门: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积极推进“五五”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法制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监狱和劳改劳教工作,推动监狱布局调整,通过布局调整为监狱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残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防病保健的知识和能力。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公安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工商局、环保局、广电局、旅游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4.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行省分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人口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编办、残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纠风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7.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流行,不断增进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命安全。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农业厅、广电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8.改革和完善对医疗市场的监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协同部门:省科技厅、公安厅、监委、财政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纠风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的工作
  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人口出生健康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协同部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工商局牵头的工作
  1.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征集、评价和发布的平台,完善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监督约束机制。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协同部门:信用山西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协同部门:省公安厅、监委、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3.鼓励引导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保护商标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一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旅游局、太原海关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的工作
  1.努力实施名牌产品战略,培育发展一批名牌产品。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环保局、旅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坚决打击制假售假。
  协同部门:省监委、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改革完善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证食品药品安全。
  协同部门:药品市场监管,省公安厅、卫生厅、商务厅、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物价局、通信管理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食品市场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监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粮食局、宗教局、法制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纠风办、盐务局、食品工业协会、太原海关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信访局牵头的工作
  1.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在国家法规政策范围内,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建设厅、农业厅、人口计生委、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煤炭局、编办、总工会、太原铁路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2.抓紧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机制,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经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李政文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认真做好省直厅局办公资源的整合和所属企业单位的改革,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加强以行政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为重点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重视搞好行政仲裁。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宗教局、中小企业局、外办、物价局、煤炭局、农机局、气象局、信访局、残联等。
  (三)省档案局牵头的工作
  1.继续抓好《关于健全和完善档案管理体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5)9号)的贯彻落实和督查工作。
  协同部门:省直各部门。
  2.全面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两种职能,进一步做好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协同部门:省直各部门。
  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6)1号)要求,抓好农业农村档案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4.进一步深化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
  协同部门:省直各部门。
  (四)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牵头的工作
  以规范和效率为主线,建立封闭式评标室,探索各种有效的政府采购方式,加强对供应商履约和评审专家评标活动的管理,认真落实国家自主创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协同部门:省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五)省参事室牵头的工作
  1.围绕政府决策,组织政府参事深入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和建议。
  协同部门:省直各部门。
  2.尽快完成文史馆员的聘任工作,并进行馆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协同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2006年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
  一、于幼军省长负总责(李政文秘书长、刘俊谦省长助理协助)。
  二、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王茂设副秘书长协助)
  (一)114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卫生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对农村55万特困群众实行低保,10万五保对象应保尽保。(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统筹解决城市“低保”对象、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残疾军人等各类优抚对象的相关待遇,提高补助标准。(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民政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卫生厅、统计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研究制定缓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贷款难问题的办法和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协同部门:省经委、中小企业局等。
  (五)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挖山填沟造地等多种方式缓解建设用地紧缺的矛盾。加快征用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省国土厅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工作(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一)新增就业岗位40万个。(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劳动保障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煤炭“三大战役”,巩固第一战役,组织实施第二、第三战役。
  牵头部门:省煤炭局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安监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推动国企改革的“四大任务”: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进行国有经济的战略性布局调整;加快产权股权多元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主辅分离、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改革。
  牵头部门:省国资委
  协同部门: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国土厅、商务厅、工商局、编办、各商业银行、各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筛选一批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循环经济项目,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抓好一批生态示范园区。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煤炭局、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组织上海招商活动。
  牵头部门:省经委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旅游局、经协办、贸促会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待新的副秘书长分工后确定协助人)
  (一)启动治理矿山沉陷区,开工新建住宅面积206万平方米,让3.4万户、12万人住上新房,维修加固房屋面积125万平方米,让2万户、7万人住进安全的房子。(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太原铁路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继续实施村村通水泥(油)路和村村通客车工程,修建水泥(油)路1万公里,实现86%以上的建制村通客车。(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和沿线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和各项治理大气污染工程,使11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增加5%。(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环保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召开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工作会议。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经委、科技厅、农业厅、国资委、旅游局、中小企业局、煤炭局、各相关行管办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高速公路建设,今年开工建设沿黄干线、若干运煤通道和红色旅游公路;推进太中银铁路、朔准铁路、石太客运专线等铁路的建设。
  牵头部门: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水利厅、环保局、旅游局、文物局、太原铁路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六)督促太原市政府尽快完成机场东西十公里的快速通道的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太原市政府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等。
  五、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王洪岐副秘书长协助)
  (一)建设安康居住工程住房500万平方米,解决6万户困难居民的住房。(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土厅、地税局、物价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改造国有煤矿企业棚户区,新开工建设住宅面积95万平方米,让1.6万户、4.5万人住上新房。(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地税局、物价局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启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农村连锁便民店800家。(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粮食局、供销社、国税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召开全省城市建设工作会议,推进城镇化建设。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组织香港招商活动。
  牵头部门:省商务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厅、交通厅、农业厅、工商局、环保局、外办、贸促会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启动国际会展中心建设,今年落实选址工作、投资主体和规划设计方案。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部门:省国土厅、建设厅和太原市政府。
  (七)2006年启动实施城市建成区、1000个村镇、城市规划区内环城带和工矿区等绿化工程。
  牵头部门:省建设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梁滨副省长负责的工作(罗清宇副秘书长协助)
  (一)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水利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煤炭局、扶贫办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培训农民100万,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万。(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帮助山区农村20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移民搬迁5万人。(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扶贫办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农行省分行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召开县域经济工作会议。
  牵头部门:省中小企业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扶贫办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抓好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种养业的比例每年提高10%-15%。
  牵头部门:省农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农行省分行、开发行省分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2006年启动实施我省公路、铁路两侧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城市规划区外环城带绿化等重点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全省年均造林500万亩,森林覆盖率年均增加一个百分点。
  牵头部门:省林业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粮食局、太原铁路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的工作(郭慧民副秘书长协助)
  (一)新建改建城镇中小学标准操场1000个。(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对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教育厅
  协同部门:省财政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培育认定3-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40家高新技术企业,安排10个左右中试开发项目和5个左右技术开发实验室项目,培育1-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和借助国家农业成果转化项目推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转化重大农技成果10项。安排和完成100项农业技术承包项目。
  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国税局等。
  (四)启动山西大剧院、省图书馆新馆、省音乐厅、省群众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启动新建9个市级图书馆、7个群众艺术馆等市级文化基础设施。启动新建37个县(区)级图书馆、33个县(区)文化馆,改扩建36个县(区)级图书馆、文化馆,进一步完善已建成的文化设施。启动乡村文化活动站建设。
  牵头部门:省文化厅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建设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五)抓好村村通工程,确保6月底完成50户以上的自然村和新通电行政盲村的任务;制定出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实施方案;广播覆盖率达到92%,电视覆盖率达到96%。完成省级专业广播在部分地市的调频覆盖和交通广播在大运、太旧高速沿线的同频覆盖;继续大力发展有线网络用户,加快向乡村延伸。加快数字化建设。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平移用户力争达到50万户,推动有线数字电视全功能网的建设。
  牵头部门:省广电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八、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扩大到40%的县,覆盖人口1000万左右。(12件实事)
  牵头部门:省卫生厅
  协同部门: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行省分行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在支柱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领域中,选拔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能力的企业和产品,争创国家级名牌产品。
  牵头部门:省质监局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科技厅、公安厅、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环保局、旅游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三)以创建平安三晋为重点,大力实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超速,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牵头部门:省公安厅
  协同部门:省交通厅、公安交管局等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牵头部门:省人口计生委
  协同部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第三部分:2006年省人民政府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调研任务的责任分解
  一、于幼军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李政文秘书长、刘俊谦省长助理协助)
  (一)加快推进省属国企改革的具体思路和配套政策文件;
  (二)培育发展“八大支柱”产业特别是新的“四大支柱”产业以及“三个企业方阵”的规划、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加快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山区建设发展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解决我省水资源贫乏的治本之策和总体思路,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利建设和节水措施等。
  二、范堆相常务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王茂设副秘书长协助)
  (一)省、市、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二)各项省级财政性基金、资金的清理及规范管理办法(含建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建立“晋商银行”和股份制民营投资公司的具体方案。
  三、靳善忠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段建国副秘书长协助)
  (一)参加幼军同志省属国企改革调研;
  (二)煤炭资源整合和培育若干大型煤炭集团、改造提升中型煤矿的具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三)重点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节水、节能、降耗的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
  四、牛仁亮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待新的副秘书长分工后确定协助人)
  (一)研究制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考核方案;
  (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及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对策措施;
  (三)全省物流建设的整体规划、推进方案及政策措施。
  五、宋北杉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王洪岐副秘书长协助)
  (一)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
  (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思路和若干旅游精品线路、五台山、平遥古城整治建设规划及措施;
  (三)太原经济区规划。
  六、梁滨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罗清宇副秘书长协助)
  (一)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1000个村试点方案;
  (二)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对策措施;
  (三)参加幼军同志水资源保护利用和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山区开发建设专题调研。
  七、张少琴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郭慧民副秘书长协助)
  (一)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的规划和方案;
  (二)构建工业创新体系,在研究煤化工、煤制油、煤层气和焦炉煤气多联产开发利用、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等领域以及发展循环经济、节约经济若干关键技术、产业化技术的科技攻关规划及实施方案。
  八、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调研任务(巨宪华副秘书长协助)
  (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具体思路和实施方案;
  (二)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方案;
  (三)实施品牌战略的规划和方案。
  九、李政文秘书长负责的调研任务
  深化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
  十、刘俊谦省长助理负责的调研任务
  (一)依托三大农业经济区、十大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发展优质杂粮、草食畜、水果和蔬菜四大产业;
  (二)建立完善农产品销售组织和服务网络,拓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空间等调研。

  第四部分:“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四十四项指标
  一、经济增长方面,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2%;外来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0%,其中境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5%;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0%以上(注:各指标除标明外,均指“十一五”期末达到的指标);地区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控制在2-3%以内;粮食总产量年均90亿公斤以上。
  二、社会发展方面,人口自然增长率每年控制在6‰以内;城镇化率47%;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4%以内;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8%;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80%;城镇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0%;公路密度达到50公里/百平方公里;每百人拥有电话(固定+移动)78部;每千人拥有计算机80台;每千人拥有医生3.5人、病床3.1张;每万人公共馆藏图书4.5万册;人均公共体育场馆面积1平方米;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年均下降2.5%,期末下降到0.8人以下;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年均下降8.3%,期末下降35%;各级财政对科技、教育、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科技进步方面,研究与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8%;每10万人专利申请数8.5项;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50%。
  四、资源环境方面,耕地保有量6000万亩左右;森林覆盖率1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期末达到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60%,城市污水处理率超过7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均下降10%,五年共降40%左右;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80%以上;矿区煤炭资源回采率60%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年均下降5.6%,五年降低2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耗水量年均下降8.3%,五年降低35%。
  五、人民生活方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8%;占人口20%的低收入者收入增长率城镇年均13%以上,农村年均8%以上;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平方米;人口预期寿命7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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