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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 2005-07-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5]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创造和维护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步伐,以一流的城市市容环境服务第二届中国至东盟博览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结合首府南宁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步伐;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载体,弘扬服务首届中国至东盟博览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紧紧围绕城市建设管理“ 136”目标,抢抓机遇,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求真务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市容整治战役,打造精品工程,推进城市长效管理,力争实现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七个”突破,促进首府南宁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设“和谐南宁”,以一流的城市人居环境服务第二届中国至东盟博览会,确保实现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
  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实现“七个”突破,即:在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占道亭(摊)管理工作,早市、夜市摊点和洗车点清理整治工作,环境卫生保洁和建筑渣土处置管理工作,违章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七个方面的工作实现突破。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全面整治,整体提高原则。
  抓住重点,标本兼治,打造管理工作的精品工程,以点带面,统筹兼顾,促进全局。
  (二)整合资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民动手,齐抓共管原则。
  依托辖区,分级负责,多方配合,上下互动,全民动手,齐抓共管,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提高标准,逐项落实,务求成效原则。
  以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为出发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各级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务求成效。
  (四)统一指挥,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扎实展开各项工作,打破部门利益束缚,服从全局,确保政令畅通。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管重罚原则。
  执法为民,强化服务,对违章行为从重处罚。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梁  鸿  兴宁区副区长
  刘代青  青秀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孙志强  江南区副区长
  李  森  良庆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罗文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委书记
  黎四龙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进  青秀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小组成员由各城区(管委会)市政部门领导,市市政管理局相关科室领导,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相关科室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 刘正华  (兼)
  副  主  任:蒋湘斌  市市政局队伍市容科科长
  冉鸣军  市城管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联系电话: 5531171(传真)。

  四、主要工作任务
  紧扣“七个”突破,积极开展市容整治战役,全面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着力开展“七项”整治:
  (一)全面清理整治户外非法“小广告”,市区主要道路无非法“小广告”,其他道路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
  1、成立专门队伍,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成立南宁市清理整治非法“小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从源头上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对雇用、指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从重处罚。
  2、按照沿街公共设施管属的原则,由管属单位负责对其沿街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提倡实行市场化运作和采用高科技手段,实施承包制,统一由清洁公司(单位)负责清理,确保市区范围内无非法“小广告”。市里每月组织进行抽查和评比,对清理成效好的单位,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3、加大对水泥、瓷砖等硬性墙体上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力度。20米以上的道路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清理;20米以下(含20米)的道路由各城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清理。特殊情况不能用“小广告”清洗机清理的,可用与外表同颜色的涂料对非法小广告实施覆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占道亭(摊),使占道亭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全面清理市区范围内未经依法 批准擅自设置的或因道路建设需要未能续批设置的和擅自改变设置地点、改变经营性质的各类亭、摊。
  2、重新规划、调整城市主干道上经批准设置的书报摊点,原则上迁移到规划路幅20米以下道路。
  3、加强规范管理,对经批准设置的 各类经营性商亭 督促有关经营单位对其设施进行清洗、更换和油漆翻新;对 8条精品路线上破旧、残损的 各类经营性商亭进行更换, 杜绝 乱涂、乱画、乱挂行为,保持亭容整洁 。
  (三)全面清理整治违章早市、夜市摊点和洗车点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执法大队对违章早市、夜市和洗车点易发地段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监控。
  2、各执法大队在“三定”的基础上,每月在本辖区内集中组织4次以上机动巡回清理整治行动。
  3、按照交叉执法、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分管市容的副支队长组织支队队伍管理科、直属大队、各城区执法大队每月不定期地对全市主要道路的违章早市、夜市摊点和洗车点进行交叉清理整治,并由各城区执法大队加强监管,决不允许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4、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对出现反弹、回潮现象严重的,对监管不到位的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完善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全面加大建筑渣土管理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1、2005年上半年各城区(管委会)全面实行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工作,实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形式多样化,在全面实行道路清扫保洁承包工作的基础上,将承包工作扩展到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垃圾运输管理等工作中,逐步将垃圾处理场的运营管理推向市场,全面提高环卫作业质量。
  2、市市政管理部门与沿街工地施工单位签订责任状,主动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改以往车辆运输污染后再整治处理的被动管理方式,主动提前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预防污染,避免污染。
  3、加强汇报,争取上级的重视,出台相关规定。对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要求业主设置密封装置。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硬化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运输车辆;工地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按照指定的路线运输,并派出人员及时清扫保洁,确保沿途无撒漏污染。
  4、对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从重处罚,提高执法威慑力,达到惩戒、预防和教育的目的。
  (五)继续深化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市区主要道路无违法户外广告,户外广告安全美观,与街景相协调
  1、全面清理市区主要道路的违法户外广告,对部分影响观瞻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2、规范沿街商铺店招的设置,对陈旧、破损的店招进行更新。
  3、加强巡逻监控,及时组织拆除沿街违法擅自设置的门头条幅和墙面柔性巨幅广告
  (六)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包卫生、包绿化、包市容秩序工作达标
  1、各城区(开发区)负总责,职能部门检查、指导、监督,以社区居委会为重点,以“门前三包”单位为层面,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动员,层层落实,并将“门前三包”情况列为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对“门前三包”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分片包干,建立联系点,各城区(开发区)发动辖区各单位、社区和沿街店铺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促进检查监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
  加强检查监督,是长效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开展“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活动,每季度公开检查一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人大、政协、监察、督办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市民代表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暗检,由市市政管理部门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每季度评比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城市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05年,我市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展开,要求在2005年8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2005年9月起,城市市容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跨越并实现长效管理。
  (一)调查与动员阶段( 2005年7月15日~7月20日)
  1、各部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抓住工作重点、难点,找准突破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
  2、层层动员,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布置,落实责任。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对主要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宣传报道,大造声势,发挥舆论的积极作用,争取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签订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责任状。
  (二)实施阶段( 2005年7月21日~7月31日)
  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扎实推进“七项”整治工作,确保市容市貌迈大步、上档次、出精品,实现新的跨越。
  (三)整改与提高阶段( 2005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部门对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和成功做法,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措施,迎难而上,务求成效。
  2、市里组织有关部门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检查,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督办。如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程序追究领导责任。
  (四)长效管理阶段( 2005年9月1日起)
  按照市容管理有关标准,强化管理,加强检查考核,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实现城市市容长效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队伍执勤方式、方法,确保执法不留“空档”和“死角”。
  (二)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定岗监控管理,防止管理“回潮”。
  (三)完善公安干警提前介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保障机制,严防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确保执法安全,社会稳定。
  (四)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指挥)中心,整合资源,快速、及时、准确、高效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服务于民。
  (五)加强检查督办,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工作。
  (六)加强基层队伍办公场所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办案水平。
  (七)继续加强队伍办案装备建设,建立 3~5个暂扣物品保管仓库。
  (八)完善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队伍管理,建设一支一流的执法队伍,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九)加强城市管理宣传工作,完善媒体和有关部门反馈事项的快速处理机制。
  (十)调动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用好、用足、用活城市管理工作的辅助力量。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牢记使命,增强紧迫感,层层签订责任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市容管理水平迈大步,上档次,实现预定目标。
  (二)周密计划,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整治工作倒计时安排表,科学合理安排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与服务第二届“南博会”、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南珠杯”的竞赛评比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五)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附件: 1、清理非法“小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非法“小广告”清理力度,制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行为,切实解决城市“牛皮癣”的问题,依据《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发动全社会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维护市容环境整洁,禁止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非法“小广告”行为,有计划、有步骤、持之以恒地开展各项清理打击乱张贴、乱涂写和乱刻画的活动,彻底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的问题,确保我市 20米以上道路和重要活动场所无非法“小广告”,20米以下道路(含20米)非法“小广告”现象得到有效地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清理非法“小广告”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梁   鸿    兴宁区副区长
  刘代青    青秀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孙志强    江南区副区长
  李   森    良庆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罗文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委书记
  黎四龙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进    青秀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蒋湘斌    市市政管理局市容队伍科科长
  常正明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评比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正华(兼)
  副   主   任:蒋湘斌(兼)
  常正明(兼)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市容队伍管理科(联系电话: 5531171),负责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由市市政管理局组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公安、工商等部门成立伏击行动专项小组,从源头上对非法小广告行为进行有力地打击。
  1、伏击行动专项小组设在市公安局巡警防暴支队第九大队。
  2、参加伏击行动专项小组的人员由市公安局巡警防暴支队第九大队的干警4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执法队员6名和工商3名人员组成。
  3、每晚11:00至次日凌晨6:00伏击行动专项小组开展行动。
  4、对抓获的违法人员,由市公安局巡警防暴支队九大队负责审讯和处理,并按照违法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交由城管、公安、工商等有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按照沿街公共设施管属的原则,由市市政管理局协调管属单位对其沿街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实行市场化运作清理,把临街市政、公安、环卫、电力、邮政、电信(移动和联通)、交通等公共设施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实行承包制,统一由一个公司(单位)负责清理。
  1、承包方(清洁公司)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及时、有效、全面地清理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小广告”,并确保公共设施不能损坏和外观上的二次污染。
  2、委托方(管属单位)对承包方的清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监督方(市市政管理部门)对承包方的清理工作在协议期内进行全面的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委托方的设施上有非法“小广告”尚未及时清理的,可通知委托方从未支付的协议价款中进行协定扣罚,并通知承包方认可和及时清理。
  (三) 20米以上道路临街公共设施(沿街管属单位的设施除外)和重要活动场所的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清理。
  1、水泥、瓷砖等硬性墙体上的非法“小广告”用“大力神”清洗机进行清理。
  2、对能用清洗机进行清理的,不能用涂料进行覆盖,防止“二次污染”;特殊情况下可用与外表同颜色的涂料对非法“小广告”实行覆盖处理。
  (四) 20米以下道路(含20米)沿街公共设施(沿街管属单位的设施除外)的非法“小广告”工作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城区市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辖区单位进行清理。
  (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与辖区单位签订清理非法“小广告”目标责任书,由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自行清理责任区内的非法“小广告”。领导小组加强对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市市政部门对群众需要的、有条件设置张贴栏的位置进行备案,规范管理。指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本辖区居民生活区内设置合法的“小广告”张贴栏,正确引导“小广告”的设置工作,方便居民的生活需求。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 2005年7月15日一7月20日,成立伏击行动专项小组。从7月16日起,开展打击非法小广告源头行动。
  (二) 2005年7月21日一7月31日,由管属单位与清洁公司签订清理非法“小广告”协议书。从7月31日起,清洁公司对临街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清理。
  (三) 2005年8月1日一8月31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辖区单位签订清理非法“小广告”目标责任书。从7月16日起,沿街各单位、门面、店铺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对责任区的非法“小广告”进行自行清理。
  (四)从 2005年7月15日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20米以上道路临街公共设施(沿街管属单位的设施除外)和重要活动场所的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
  (五)从 2005年7月15日起,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辖区市政局、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辖区单位对20米以下道路(含20米)公共设施(沿街管属单位的设施除外)的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 。
   五、建立检查评比和奖惩机制
  (一)设立清理非法“小广告”专项奖励基金
  1、对制止和举报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没款金额的50%予以奖励。
  2、对破获制假窝点提供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或能积极参与协助破案工作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对于清理效果好,成绩突出的管属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清理整治效果差,媒体暴光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各级领导要把清理整治非法“小广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明确任务,落实目标责任,依据本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决不允许工作上的推卸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及时地报道打击非法“小广告”的工作,广泛吸引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南府发( 2005)91号附件2:
  各类占道经营性商亭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依据《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南宁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书报亭(摊)、牛奶亭、早餐点、修理亭等临时占道经营性商亭清理整治。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市区内主次干道各类经营性商亭的清理整治,净化城市街道,美化城市环境,力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形成城区政府组织实施,联合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各方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依法整治的原则。要把思想教育、法律宣传和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拆除违章经营性商亭(摊)晓之以法、喻之以理,努力把工作做细,以确保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实现清理整治目标。
  (三)堵疏结合的原则。一手抓清整,一手抓疏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权,严格审批,强化管理,要清理现存的擅自乱占道路现象,严禁出现新的违章经营性商亭(摊)。
  (四)坚持市容整治与活跃经济相结合、与方便市民生活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清理整治占道经营性商亭(摊)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蒋湘斌    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科长
  冉鸣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业宗    兴宁区市政局局长
  陈英杰    青秀区市政局局长
  惠子成    西乡塘区市政局局长
  漆团年    江南区市政局局长
  黄荣先    良庆区市政建设局局长
  陆中明    邕宁区市政建设局局长
  高源明    高新区管委会建设房产局副局长
  卢   军    经开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林    青秀山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李   华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队伍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 刘正华(兼)
  副   主   任:蒋湘斌(兼)
  冉鸣军(兼)
  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联系电话: 5530312    5531171(传真)。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
  (一)清理违章设置的经营性商亭(摊)
  1、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 对市区内 规划路幅20米以上道路 未经市规划、市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因道路扩建、景观亮化工程未能续批设置的;擅自改变设置地点的各类占道经营性商亭、流动报纸摊点进行全面清理。
  2、由各城区(开发区)市政主管部门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对 辖区内 规划路幅20米以下道路 未经规划、市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的;因道路扩建、景观亮化未能续批设置的;擅自改变设置地点、改变经营性质的各类占道经营性商亭、流动报纸摊点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清理。
  3、对于20米以下道路经批准设置的各类占道经营性商亭,由市级主管部门及各城区(开发区)市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察,重新认定。符合原审批设置要求的,给予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设置要求或对 市容、交通、市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但仍在批准有效期内的应给予易地安置。
  (二)规范管理经批准设置的各类经营性商亭
  1、加强规范管理,对 经市规划、市政部门 审批 设置的 早餐点、牛奶亭、书报亭等各类经营性商亭,改变经营范围的要恢复其本来功能;禁止违章占道经营和超地域、超范围经营;
  2、对经批准设置的各类经营性商亭督促有关经营单位对其设施进行清洗、更换和油漆翻新,杜绝乱涂、乱画、乱挂行为,保持亭容整洁;
  3、对市区八条精品路线上经批准设置的书报亭,破旧、残损、影响市容的要逐步更换新亭,公开征集书报亭的样式,使书报亭的规格、式样具有现代气息和民族特色。
  4、对经批准设置的各类经营性商亭的规范管理,规划路幅20米以上道路,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规划路幅20米以下道路,由各城区(开发区)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市政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
  (三)城市主干道上经批准设置的书报摊点,要重新规划调整,原则上迁移到规划路幅 20米以下道路(南湖片区20米以下道路除外)。
  (四)各级市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清理后的马路和人行道路进行维修、铺装、复原和养护。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从 2005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31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市政主管部门根据治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深入实际,进行一次大范围、系统的调研排查,摸清和掌握情况,制定详细周密的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整治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监督与奖惩等整治保证机制。由市市政管理局、各城区市政主管部门、各业主召开准备会议,组织熟悉方案,层层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限期整改阶段,时间从 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5日。根据调查情况,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市政局组织城区执法大队对未经审批或严重影响市容的临时占道经营性商亭(摊),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三)清理整治实施阶段,时间从 2005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31日。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城区(开发区)市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市城区执法大队对发放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进行整改的各类临时占道经营性商亭、流动报纸摊点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四)验收、巩固阶段,时间从 2005年9月1日起。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清理整治后的道路加强监督、检查、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无“反弹”、不“回潮”。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占道经营性商亭(摊)人员联系表,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准备,周密计划,各责任部门要树立长效管理的思想,依法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做到不走过场,干净彻底。
  (二)精心组织。各城区和各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动中,态度要坚决,方法要讲究,宣传要先行,工作要过细,做到坚决而稳妥。在清理整治中,先抓好宣传发动和疏导安置,讲清道理,明确出路,以动员其自清自整为主,促使绝大多数违章者能够自觉纠正、自我规范。
  (三)管理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把审批、收费、管理三个环节的工作协调好、衔接好,实行全过程管理。各城区要把本城区的执法管理队伍科学地组织好,实行权责一致、分片包干,把每条路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定路、定岗、定人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清整成果。
  (四)协调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营造社会方方面面通力协作的大环境,确保整治工作联动畅通。
  南府发( 2005)91号附件3:
  早市、夜市摊点和洗车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管理规范有序,依据《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对无证摆卖、占道经营和跨门槛经营等违章摆卖早、夜市摊点和违章洗车点的严管重罚工作,还路与民,还道与车,彻底解决早、夜市扰民和违章洗车点污染环境的问题,确保主干道无违章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 20米以下街道的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管理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清理整治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指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清理整治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完成,以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组   长: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蒋湘斌   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科科长
  冉鸣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   华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队伍管理科科长
  陈英杰   青秀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惠子成   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业宗   兴宁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漆团年   江南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荣先   良庆区市政建设局局长
  陆中明   邕宁区市政建设局局长
  高源明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局局长
  卢   军   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林   青秀山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队伍管理科,电话: 3116914),工作人员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冉鸣军(兼)
  副   主   任:李   华(兼)
   三、工作措施
  (一)主要道路的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的清理整治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下属各城区执法大队对违章早、夜市和洗车点易发地段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监控。
  2、各执法大队要在“三定”的基础上,在本辖区内,每月还要组织四次以上的机动巡回清理整治行动。
  3、按照交叉执法、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的原则,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分管市容的副支队长牵头,组织支队队伍管理科、直属大队和各城区执法大队每月不定期地对全市主要道路的违章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进行清理整治。
  4、各城区执法大队对支队统一清理整治后的地段要加强监督管理,决不允许出现反弹和回潮现象。
  5、工作领导小组对清理整治后的易发地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出现反弹和回潮现象严重的、监管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 20米以下街道的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的清理整治
  1、各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督促、检查本区域20米以下街道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规范管理情况。
  2、各城区执法大队要大力协助城区市政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违章、违规的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进行清理整治。
  3、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城区市政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清理整治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资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2005年7月15日一7月31日)
  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的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详尽的分布情况,统计好数据,收集好资料,为下一步的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清理整治阶段( 2005年8月1日一8月15日)
  由城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相关力量对主要道路和 20米以下街道的未经审批的、违反摊区设置原则和设置标准的各类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进行全面地清理整治。
  (三)巩固和提高阶段( 2005年8月16日起)
  对前阶段已取得的成效进行巩固管理,加强监控,长效管理,防止反弹和回潮的现象出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增强责任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设置早夜市摊点和洗车点以及清理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该项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目标责任,依据本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互相配合,决不允许工作上的推卸责任。
  (四)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遵守各项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工作认真、细致、负责、严禁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清理整治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安全、有序地开展。
  附件四:
  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结合目前我市环卫机制和实际情况,为充分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开创我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新局面,实现环境卫生管理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制度,实现全市所有道路全日保洁,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翠玲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步成    市环卫处副主任
  马齐佳    市环卫处副主任
  梁   鸿    兴宁区副区长
  刘代青    青秀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孙志强    江南区副区长
  李   森    良庆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卢   军    经济开发城市管理局局长
  高源明    高新开发区建设房产局副局长
  张   林    青秀山风景区建设局局长
  刘海荣    市市政管理局环卫科科长
  成   员:钟   军    市环卫处市容科科长
  黄   健    兴宁区环卫站站长
  李仕奎    西乡塘区环卫站站长
  黄树泰    青秀区环卫站站长
  李宗明    邕宁区环卫站站长
  赵庆华    良庆区环卫站负责人
  徐明球    江南区环卫站站长
  高乃炎    经济开发区环卫站站长
  陈文强    高新开发区环卫站站长
  李景富    青秀山风景区环卫站站长
  黄乃魏    市环卫处市容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马齐佳(兼)
  副主任:钟   军(兼)
  办公室设市环卫处市容科,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和考评细则,负责指导各城区环卫站制定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方案,监督全市环卫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0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1、各城区环卫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做好未承包道路清扫保洁运行成本测算,并拟定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工作方案报城区政府审批。要求7月31日前完成。
  2、由市环卫处负责制定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要求6月15日前完成。
  (二)实施阶段( 2005年8月1日至8月15日)
  1、各城区环卫站拟定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标书,在城区环卫站内公布招标条件,接受竞标人报名。要求8月15日前完成。
  2、各城区环卫站召开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现场竞标会,签订承包合同。要求8月15日前完成。
  (三)检查巩固阶段( 2005年8月16日至12月31日)
  结合市容环境卫生 “流动红(黄)旗” 检查评比活动对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并将道路清扫保洁承包率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总结阶段
  每半年召开一次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工作总结大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讨论、解决承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工作的意义,将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二)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城区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狠抓落实,全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工作。
  (三)大力创新,积极探索。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敢于创新,积极探索环卫改革发展新思路,健全我市道路清扫保洁招投标承包工作的各项制度,努力推动我市环卫改革事业向前发展,确保我市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南府发( 2005)91号附件5:
  建筑渣土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为 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渣土长效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管住源头,整治中间,规范终端”,使我市建筑渣土管理规范化、长效化,提高我市生活质量,确保我市成为 2005年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并以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迎接第二届“中国至东盟博览会”的举办。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建筑渣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翠玲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步成  市环卫处副主任
  马齐佳     市环卫处副主任
  成   员:刘海荣     市市政管理局环卫科科长
  廖贵才  市市政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蒋湘斌  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长
  李   华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队伍管理科科长
  黄   华     市环卫处建筑渣土管理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黄步成(兼)
  副主任:黄   华(兼)
  成   员: 成员 从市市政管理局相关科室、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城管支队抽调人员组成
  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各种方案、请示、汇报、通知等各种材料的拟写和整理工作;负责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建筑渣土管理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从源头上明确责任,根据“谁产生垃圾,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实行建筑渣土排放申报登记制度,每个排放建筑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市政管理局申请有关证件,并登记备案;
  (二)在中间上加强整治,要求所有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加盖运输;
  (三)规范建筑渣土终端处置,所有需要回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市市政管理局申报,由市市政管理局根据南宁市的规划统一调剂建筑渣土的回填。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05年7月15日一7月31日):
  1、 拟定建筑渣土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政府;
  2、由市市政局负责拟定《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初稿),并于7月31日前,报政府审批;
  3、由市市政局负责,完善建筑渣土管理的各项审批程序;
  4、由市市政局代政府拟定关于要求建筑渣土及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式加盖的通告,并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市市政局根据通告会同市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交警支队拟定建筑渣土及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式加盖的统一标准和规格;
  5、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与环保、规划、土地等部门联系办理规划用地的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 8月1日一11月30日):
  1、政府颁布实施《南宁市建筑渣土管理办法》;
  2、全市 建筑渣土及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于 11月30日前完成密闭式加盖的改装;
  (三)检查巩固阶段( 12月1日-12月31日)
  由市城管支队负责,通过突击专项整治和长期管理相结合,对乱倒垃圾、运输撒漏垃圾和无证运输、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违规者进行清理,做好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意义,确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明确责任人,狠抓落实,责任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全力推进建筑渣土管理工作。
  (三)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到的部门较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南府发( 2005)91号附件6:
  户外广告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南宁市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服务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建设大南宁,根据《南宁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按照《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要求,决定对全市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为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顿户外广告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形成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布局科学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清理整顿和依法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近期整治和长远规划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陆彦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1、清理整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工作组
  组   长:陆彦明    (兼)
  副组长: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赵   瑛     市市政管理局设施科科长
  成   员:冉鸣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   华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队伍管理科科长
  刘   卡     市市政管理局设施科副科长
  主要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部署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具体事宜;及时调度、督促清理整治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组织有关部门与各城区政府做好城区内户外广告的集中清理整治。
  2、规范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工作组
  组   长:陆彦明   (兼)
  副组长:赵   瑛    市市政管理局设施科科长
  主要负责会同规划、物价等相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
   四、清理整治的范围
  这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为市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包括:
  ( 1)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或墙体上;
  ( 2)在道路及两侧设置指路、指示牌;
  ( 3)设置电子显示屏(牌);
  ( 4)实物造型广告;
  ( 5)在公共场所内,非市政公共设施上设置的高杆广告牌及大型平面广告牌(除拍卖以外)。
  ( 6)交通工具上的广告(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它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 7)市政公共设施上的广告(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通道、公共汽车候车亭、书报亭、公用电话亭、电力杆、电讯杆、路灯杆等);
  ( 8)工地围墙实体广告、工地展示牌;
  ( 9)以及悬挂在建(构)筑物上的条幅广告;
  ( 10)其他未经允许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
  主要是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设置,过期、老化、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道路安全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对乱贴、乱画、乱涂的户外广告一律进行清除;对商铺店招实行“一店一牌”的原则 ,超出部分予以拆除;对经营单位设置的企业标志原则上保留一处;对已经规划、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按《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各种要求加以规范。
   五、清理整治工作步骤和分工
  (一)第一阶段为筹备阶段,时间从 2005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主要工作为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
  (二)第二阶段为宣传、调查认证,时间从 2005年8月1日至8月15日。
  由市市政管理局对 2004年南宁市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清理整治行动向社会宣传;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做好拍照、登记造册和绘制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示意图工作,并于2005年8月15日将结果报市市政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组织市规划局、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认证,将认证结果报户外广告审批领导小组审定。
  (三)第三阶段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逾期不整改的商铺店招强制拆除阶段,时间从 2005年8月16日至10月30日。
  1、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认证审核的结果组织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时间从2005年8月16日开始,限期拆除期限为7天。
  2、8月17日起实施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逾期不整改、不办理审批手续的商铺店招进行依法强制性拆除,各城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
  (四)第四阶段为验收、巩固阶段,时间 200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市市政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清理整治后的户外广告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
   六、审批的范围及户外广告设置形式
  (一)审批的范围:
  全市建成区范围
  1、道路区域范围:
  ①在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或墙体上设置广告点位;
  ②在以上道路及两侧设置指路、指示牌点位;
  ③设置电子显示屏(牌)点位;
  ④实物造型广告点位;
  ⑤赞助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给予补偿设置的广告点位;
  2、媒体区域范围:
  交通工具(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它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二)户外广告设置形式:
  大型平面广告牌、商铺店招、条(横)幅、气球、彩旗、充气造型、吉祥物或者张贴宣传品、采用交通工具进行促销宣传的。
   七、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及各城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为创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
  (一)深入动员,统一部署。采取行政区域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周密部署,进行组织,强化措施,清理整治的每一阶段要组织召开动员会,有计划、有安排进行统一部署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各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户外广告清理整治人员联系表,以执法队员为“点”,路段为“线”,城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为“面”,周密做好“点、线、面”相结合的各项工作安排。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以城区政府为主,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负总责,要成立工作指挥部,区委书记、区长任指挥长,全面开展辖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确保强制拆除工作的安全、圆满完成。市规划局、工商局、市政局、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积极配合、协调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清理整治不彻底、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协调、加强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营造社会方方面面通力协作的大环境,确保整治工作联动畅通。
  (五)大力加强宣传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宣传户外广告的规划设计标准,发动群众参与和支持清理整治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保障资金到位。协调财政部门按照清理整治经费方案做好资金的落实和监督使用,要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经费,圆满完成南宁市 2005年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七)严格规范户外广告审批。对于户外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的编制进行审批。
  南府发( 2005)91号附件7:
  市容卫生“门前三包”
  责任制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南宁市城市市容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创造和维护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稳步推进城市管理“136”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快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步伐,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结合首府南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建设管理“136”目标和首府南宁在全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目标,进一步落实《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让人民群众自我监督、自我管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以一流的城市人居环境服务第二届中国至东盟博览会,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指导检查。
  组       长: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刘正华    市市政局副局长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   组   长:梁   鸿    兴宁区副区长
  刘代青    青秀区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副区长
  孙志强    江南区副区长
  李   森    良庆区副区长
  何东就    邕宁区副区长
  罗文生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委书记
  黎四龙    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伟进    青秀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蒋湘斌    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科科长
  冉鸣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英杰    青秀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惠子成    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业宗    兴宁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漆团年    江南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荣先    良庆区市政建设局局长
  陆中明    邕宁区市政建设局局长
  高源明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局局长
  卢   军    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林    青秀山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队伍市容科,电话: 5530312),由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主任:刘正华(兼)
  副   主   任:蒋湘斌(兼)
  冉鸣军(兼)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
  (一)各城区政府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范围内各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工作。
  (二)各城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责任单位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并按照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各城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范围道路两侧的门面个体工商户签订《城市管理“门前三包”协议书》,并负责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检查监督工作。
  (四)责任单位负责根据责任地段范围的大小,单独或联合设置市容卫生维护监督员,按“门前三包”的要求,对责任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责任区秩序井然,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城区市政管理部门举报。
   四、“门前三包”的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每日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痰迹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停及随地吐痰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二)包绿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对损坏绿化设施和占用、污染绿地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
  (三)包秩序。及时制止和举报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贴乱画、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四)责任单位按红线图范围(含墙外人行道)划分管理责任,即从本单位各自门前、围墙外到路沿石边的整个人行道的卫生、秩序、路树、绿化带(池)等均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2005年7月下旬)
  工作领导小组于 2005年7月下旬召开城区分管领导会议,对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由城区拟定路段作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试点并将该路段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8月上旬)
  各城区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与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
  (三)检查落实阶段( 2005年8月下旬)
  市市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教育、检查的力度,督促城区政府与辖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各城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使“门前三包”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六、监督及奖惩
  (一)“门前三包”的所有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派出相应的专职监督员负责责任区的执勤。
  (二)为保证“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实,城区政府要组织检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授予“门前三包”达标单位牌匾,作为评选表彰文明单位的依据之一。
  (三)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脏、乱、差问题突出的责任单位的将挂不达标单位牌匾以示警告,限期改正,整改期满仍不改正的,根据市政府31号令《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第  条进行处罚,并通过新闻单位进行曝光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如是文明单位的将建议取消其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人员联系制度,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安排地进行部署各项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树立长效管理的思想,依法加大清理整治的力度。
  (二)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各城区和各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三)明确任务,管理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把审批、收费、管理三个环节的工作协调好、衔接好。各城区要把本城区的执法队员科学的组织好,实行权责一致,分片包干,把每条路段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定路、定岗、定人责任制,强化日常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互相支持,营造社会方方面面通力协作的大环境,确保“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联顺利开展。
  南府发( 2005)91号附件8:
  南宁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流动红(黄)旗”检查评比实施办法
  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城市建设管理“ 136”目标,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并力争在2005年实现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确保以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迎接第二届“中国一东盟博览会”在我市成功举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市建设管理“ 136”目标和首府南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国际性现代化城市的目标。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努力拼搏,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高效能管理城市的要求,使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做到与完善城市功能,建设“中国绿城”,提高城市发展品位相结合;与服务“中国一东盟博览会”,扩大对外开放相结合;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执政能力相结合,通过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强化城市管理机制,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市民的城市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创造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现代化城市,力争在2005年顺利进入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行列。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大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陈吉利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
  郑本炼       市政协城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高   新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姜常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蒋湘斌      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科长
  陈英杰      青秀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惠子成      西乡塘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李业宗      兴宁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漆团年      江南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荣先      良庆区市政建设局局长
  陆中明      邕宁区市政建设局局长
  高源明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建设房产局局长
  卢   军      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林      青秀山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地址:嘉宾路 1号市政府3号楼第三层,联系电话:5530312),   办
  公室主任:刘正华(兼)
  副 主 任:姜常军(兼)
  蒋湘斌(兼)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检查评比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二)负责检查评比情况的收集、反馈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报送有关检查评比的材料,通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区域范围的市容与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的检查评比,不断强化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责。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检查评比工作做到统一考评项目、标准、方法,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区市城市管理方面的专家进行检查评比,力求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各辖区的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坚持暗检与明检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检查评比范围、对象、项目
  (一)检查范围:南宁市市区范围。每次随机检查2条主干道、 2条次干道、2条小街小巷、2座公厕、2座垃圾中转站。
  (二)检查对象:按照市区行政区划(辖区)进行检查,具体为: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邕宁区、良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青秀山风景区等。结合我市实际分 2组进行评比(奖励),其中城区为一组;开发区(管委会)为一组。
  (三)检查项目:市容市貌状况;经批准设立的临时摆卖街的管理状况;环境卫生管理状况;市政设施管理状况,包括:道路设施、路灯、排水设施的维护等。
   五、评比标准
  《南宁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评比细则(城区、开发区部分)》(详见附件)
   六、检查评比的方法与程序
  (一)日常检查评比(暗检)
  1、每季度前2个月内每月检查1次,全年共8次。
  2、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受检路段、公厕、垃圾中转站涉及的热点难点问题,如: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信访、市长热线电话投诉等社会与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作为检查评比扣分的重要依据。
  3、检查评比程序:每日收集情况至月下旬汇总至月底实地抽检至评分至通报。
  (二)专项检查评比(明检)
  1、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进行检查(一次),全年4次。
  2、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区市城市管理方面的专家、新闻媒体记者和市民代表参加,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进行检查。
  3、检查评比程序:听取辖区工作情况汇报至查看有关资料(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自查记录及相关资料等)至实地抽检至评分至综合至通报。
   七、评分方法
  (一)每月检查评比采用百分制的方法评分,达到检查评比标准要求的得基本分,未达到检查评比标准要求的按照考评标准扣分,直至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二)季度评分为季度内三个月评分之和;年度总评分为四个季度的评分之和;
  (三)计算检查评比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年度总评时,对重大事项设立加减分制度:年度总评时,对在市容与环境卫生工作中创造性完成责任目标任务,有重大社会效益,受到国家、自治区、市书面表彰的,在年度总评时每项(次)分别给予 15分、8分、5分的加分;受到国家、自治区、市书面批评的,根据情况每项(次)分别给予15分、8分、5分的减分;但加分超过50分的按照50分计。
   八、奖惩
  (一)授挂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流动红(黄)旗”。以季度评分为依据,每季度授旗一次,分两组同时展开。季度得分排名第一且得分在 280分以上(含280分)的,授予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流动红旗,并给予物质奖励;季度得分排名最后一名且得分在260分以下(含260分)的,授予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流动黄旗。
  (二)检查评比结果列为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年终考评市容项目的主要评分依据。
  (三)在全年检查评比结束后,将年度总评结果报送市目标考核办公室,作为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南宁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评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的另行通知;
  (二)本办法自 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南宁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评细则》(城区、开发区部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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