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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档案局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9 生效日期: 2006-03-29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档案局
发布文号: 并档党字[2006]3号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市档案局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市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并发[2006]2号)精神,现就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立足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建立起科学、规范、有效的党务公开运行机制。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1.依法依纪公开。凡属《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党员干部和群众关注的热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真实公开。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党员、面向群众,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内容真实,程序规范,形式适当。
  3.有效公开。坚持从组织工作的实际出发,稳妥安排,有序推进,做到形式与效果相统一,既方便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又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基本状况
  局机关党组织职能及内设机构职责;
  局机关党组织领导成员分工。
  2.工作情况
  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工作计划及重点;
  以局机关党组织名义制定下发的各类政策性文件及有关规定、意见、办法、通知等;
  管理权限范围内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干部学习培训、考察、任免、公示、任职试用、任用、任期、监督、管理、奖惩、考核和民主测评、工资待遇、退休审批等方面的情况;
  人事工作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执行情况;
  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
  基层党组织建设、民主生活会和整改、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与管理情况,基层党建工作改革创新活动情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有关情况;
  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划、年度计划、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党员教育管理的有关意见、办法、规定,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3.自身建设情况
  局机关党组织管理制度,内部人员管理情况,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信访接待有关情况;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和民主评议机关情况。
  4.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面向全社会公开的,采取公开栏、意见箱公开;面向内部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局域网、会议等形式公开。相关干部任免事项的公开范围及形式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党务公开的程序
  按照规范流程、便于操作的原则,由局党总支制定公开程序。一般应由党总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公开的初步意见,报经局党组书记审核后实施公开。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由上而下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时限
  根据公开的内容,常规工作每月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每半年公开一次,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报经局党组会议审批后公开。

  七、党务公开的制度
  1.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党员干部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开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初步方案,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半个月,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调整,并及时公开。
  2.聘请监督员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3.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对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4.党务公开责任制。局党组会议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党总支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提出建议,报告公开情况,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实施进行督查。

  八、工作要求
  1、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实行党务公开必须按照“党组织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一规范进行。成立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贾立进(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秦诚学 阎丽娜 崔国铭 李国琳
  领导组下设党务公开办公室:
  主 任:刘玉飞
  成 员:由局机关党支部、各处(室)负责人组成。
  2、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要有机结合。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两者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在公开内容和形式上,党务与政务也可以综合考虑,合并设置。在开展党务公开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以达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的良好效果。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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