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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6 生效日期: 2002-03-26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襄樊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鄂文[2001]52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发[2001]22号)精神,设置襄樊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管理,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全市经济进行调控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管的职能,交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谈判与磋商等职能。
   2、原有关金融机构承担的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对外谈判与磋商职能。
   3、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4、中国人民银行襄樊中心支行对全市彩票市场管理、彩果发行额度及发行方案审批和彩票资金分配的监管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取消市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5、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市直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实施市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定本级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地方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上级财政拨款和市级财政收支;会同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核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承办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批的事项;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农业税收、非税性财政收入制度的拟定及其市本级收入的征收管理。
   (五)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基本建设支出、农业支出、科技创新支出、工商贸易性支出和公共支出等;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及资金;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及粮食挂账处理;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以及相应的财务制度;拟定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
   (六)参与拟定全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分配和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
   (七)组织协调全市国债发行、兑付和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国债市场;对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确认、项目谈判、签订贷款协定、转贷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的会计规章制度;统一核算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负责委派会计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拟定和执行全市国有资本金管理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组织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组织实施全市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国有预算单位的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交易、资本金权属界定和资产登记;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及其占用费的征收和资产管理;负责实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营运监测;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本金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监督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业务。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各项预算收入情况,负责审批本级预算收入退库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续费,对擅自减征、免征、退库及压库的行为进行查处;延伸检查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和纳税大户,核查验证税收征管质量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向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通报。
   (十一)制定落实全市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网络化建设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管理市会计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市财务核算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直财政征管中心、市农发办及局属其他事业单位。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机关设1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综合科
   (三)法规税政科(行政审批科)
   (四)预算科
   (五)国库科
   (六)行政政法科
   (七)教科文科
   (八)经济建设科
   (九)农业科
   (十)农业税征收管理科(对外使用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名称)
   (十一)社会保障科
   (十二)企业科
   (十三)商贸科
   (十四)金融科
   (十五)国际科
   (十六)统计评价科
   (十七)财产评估科
   (十八)政府采购办公室
   (十九)人事科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国资办主任1名(财政局长兼),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设立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科,人员编制4名,其中,科长1名,副科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农发办机关事业编制为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根据《省编办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市(地)组撤销后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鄂编办发[1998]034号文件)精神,原财政部监察专负办事处襄樊组15名编制划入市财政局。
   (三)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务核算中心、市直财政征管中心为市财政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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