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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0 生效日期: 2005-03-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314号),决定在2005年实施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通知详细内容请见附件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5日,我委受理转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15日,过期不再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各专项支持重点,认真编写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详见附件二),将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等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通过主管部门报送我委。
  联系人:上海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朱晨辉
  联系电话:23112967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2005年3月20日

附件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5)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室),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促进我国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技术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委决定在2005年实施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科学仪器主要是为人类各领域需求提供准确、可靠、及时的信息检测、传输、处理和应用服务,完成相关的监测、控制任务,是信息时代和社会现代化的基础。根据我国科学仪器行业发展现状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结合2004年实施的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2005年实施的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专项重点:
  一是围绕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设施安全检测与计量领域需要的集成化、微型化、网络化、智能化、实时、非破坏类新型科学仪器及其配套试剂和关键部件开展产业化;
  二是围绕冶金、化工、电力等过程大型复杂自动化系统开展产业化。支持产业化重点如下:
  (一)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领域的生化科学仪器及其关键部件和试剂。包括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离心机、超低温冰箱和冷冻干燥设备、酶标仪、洗板机、电泳仪、时间分辨荧光检测仪、生物芯片关键仪器(包括点样仪、扫描仪和生物芯片检验仪)。
  (二)农产品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领域的光谱和色谱仪器及其关键部件和试剂。包括高性能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电感糯合等离子体、微波等离子体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毛细管电泳仪、离子色谱仪。
  (三)社会设施安全与计量领域的特定设备监测与计量仪器。
  包括射线检测仪器、超声检测仪器、电磁检测仪器、声发射检测仪器、光电检测仪器等检测仪器;电点计量仪器、热力计量仪器和在线检测计量仪器等。
  (四)钢铁工业生产过程复杂自动化系统。重点包括2000立方米以上高炉、150吨以上炼钢炉和精炼炉、2000毫米以上热轧机智能优化控制和自动化系统。
  (五)大型生物发酵等过程的智能优化控制和自动化系统。
  (六)电力行业复杂自动化系统。重点包括超临界发电机组综合自动化系统、60万千瓦大型火力发电联合循环机组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以及大电网(大区)动态稳定监控系统。
  二、专项实施的原则
  结合以往专项实施经验,为确保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重点推进有重大需求的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技术的产业化进程,特别是技术比较成熟、应用广泛、市场前景广阔,并具有带动作用的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
  (二)突出自主创新、综合集成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相结合,加速发展国内需求旺盛、带动性强、具有较好基础的技术领域,形成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工程化系统集成能力的产业化基地。
  (三)促进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交叉融合,推动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产业从政府引导型到市场拉动型发展模式的转变,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形成,建立有利于我国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产业长远发展的内在机制。
  (四)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在强调项目的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平的同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三、专项进度安排和相关要求
  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科学仪器和工业自动化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有关企业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于2005年5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持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二: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连情况;
  二、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建设方案
  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
  环境污染防治、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六、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贷款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医药、生物、农药、信息安全产品等);
  7、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8、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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