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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2 生效日期: 2002-03-22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
(市粮食局2002年3月19日)
   近几年来,我市国有粮食系统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为契机,努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圆满完成省粮食局下达的改革任务,根据国发(2001)28号、国家五部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计综合(2002)250号、鄂政发(20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粮食企业改革实际,现就我市2002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全员买断”为重点,深化和完善购销企业改革
   今年,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在完善和巩固“减灶”、“减官”工作的基础上,把工作的着力点主要放在“减人”、买断职工工龄、置换国有职工的身份上。
   (一)进一步精简、优化购销企业。各地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和根据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变化及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粮油资源状况和合理的流向,进一步精简购销企业的个数,调整企业布局,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个数在现有86个(含专业储备库11个)的基础上只能减少不能增加。
   (二)按“二制”、“三化”的要求,调整、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根据鄂政发(1999)1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全市购销企业的法人代表全面推行公开选举制和上级聘任制,由全体职工按合法程序选举产生后,由县(市、区)粮食局颁发任用聘书,并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交纳一定的责任保证金;企业领导班子要按照“三化”要求选举和配备,一是要专业化,必须熟悉和胜任粮食工作业务,掌握有关粮食政策,胜任粮食企业领导工作;二是要年轻化,原则上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三是知识化,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开展全员买断,大力精减企业人员。
   1、全员买断工龄,置换职工身份。为了彻底改革用工制度,根据有关政策和借鉴外地的经验,各地要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全员买断原有职工的工龄,置换职工的身份,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关系,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全部转变成为社会自然人。
   ①粮食购销企业的在职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当地(以县市区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由原企业按政策给予安置补偿费,具体操作办法按襄政发(2000)23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买断工龄后不再在本企业上岗的,其安置费可一次性支付现金,也可与之协商用等值的资产抵付,一次支付有困难的企业,经协商可分三年内付清;对返聘人员的安置费不予支付,留作企业风险保证金,本人离开企业时再办理清算手续。
   ③对于政策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对象(含5年内退休职工、工伤人员、孕妇)也必须首先办理买断工龄手续,然后在办理内部退养和返聘上岗上予以考虑。
   2、定岗定员,竞争返聘上岗。全市粮食购销企业返聘后的在岗人员要在现有6603人的基础上再压减10%,控制在6000人以内,各地、各企业在全员买断职工工龄、置换职工身份的前提下,按照“以收储量定人”和盈亏平衡点的要求定岗定员。要科学测算返聘人员数量,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原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中,择优返聘上岗人员,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竞争要尽量把那些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精通业务、乐于奉献的职工返聘上岗。返聘上岗人员,除个人的安置费、补偿费外,还应根据从事的工作岗位需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3、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购销企业要与时俱进,适应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新形势,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聘任制、劳动合同制、竞争上岗制、风险抵押制、收入浮动制、会计委派制,加强管理,搞活经营,提高效益,力争2002年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扭亏为盈。

  二、以“两改”为重点,加快国有粮食工贸企业的改革步伐
   2002年,全市粮油工贸企业改革要努力抓好企业改制、职工改“姓”两项工作。
   (一)采取多种形势,深化工贸企业改革。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国有企业改革以民营化为方向,企业改革面要达到百分之百。粮食企业要坚持因地、因企制宜的原则,采取动态股权、破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兼并联营、出售、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改制。
   1、骨干粮油加工企业应采取以股份制改造为主,可适当保留国有股权,有条件的可以走出售、租赁、承包、联合经营的路子。
   2、小型粮油加工、贸易零售、服务性企业,主要采取破产重组、出售、租赁、承租等形式,实行民营化改造。
   3、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要千方百计实现土地、资产变现,按政策安置好职工,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好债权债务关系,力求在今年内结案。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改革,都必须把企业重组、职工就业列为重点,尽可能为原企业职工提供新的就业机会,从而保证大多数职工生活和思想的相对稳定。
   (二)用经济补偿的办法,全面改变职工身份和性质。对粮油工贸企业的原有职工全部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算断工龄,解除国有职工身份,成为社会自然人,然后根据重组企业需要返聘上岗,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补偿和返聘办法参照购销企业的有关办法。

  三、强化措施,确保改革按时推进到位
   (一)统一安排,加快进度。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上下联动,主附企业整体推进的办法,共分四个阶段八个步骤进行。
   四个阶段是:宣传发动、确定方案、操作实施、检查验收。
   八个步骤是:①建立专班,制定目标;②宣传发动,起草方案;③调查摸底,测算费用;④清产核资,审批方案;⑤清算费用,买断身份;⑥返聘上岗,办理手续;⑦企业重组,资产过户;⑧总结验收,整改完善。
   上述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各地要在五月底前完成;粮油工贸企业的改革要力争在年底前全面完成。这两方面的改革由市粮食局分别组织专班进行检查验收。
   (二)明确政策,创造条件。
   此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触及全市粮食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研究和解决粮食企业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紧密配合,积极支持粮食企业改革。
   1、县(市、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国有粮食企业分流人员安置措施和资金筹措办法,采取利用企业现有资金、清收内外欠款、资产变现(含国有划拨土地)、返还房改资金、个人欠款抵付、返聘人员交纳风险保证金等多种渠道,保证职工安置费的发放,对安置费筹措有困难的企业,有关银行应给予支持,可采取资产抵押的办法对企业融资,地方财政也应给予支持,使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尽快落实到位。
   2、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粮食企业改革办理有关手续、证件、审批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急事急办,不能推诿和拖延;土地、国资、房改等部门在办理资产过户、土地转让、产权交易手续时,原则上只收工本费,改制企业在办理水、电、通讯、名称变更等手续时免收过户费、开户费,只交工本费;房改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及时返还房改资金;劳动、人事部门要及时指导和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手续;体改部门要为粮食企业改革及时提供政策理论服务和操作指导。
   (三)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1、按照粮食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和粮改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办,研究和解决粮食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把粮食企业改革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成霖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欣、市粮食局局长杨光礼同志任副组长,市体改办、法院、劳动局、财政局、国资局、土地局、国税局、地税局、工行、农发行、房改办、粮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粮食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工作。
   2、市和县(市、区)粮食局要努力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抓好粮食企业改革当作今年的主要工作来抓,实行粮食企业改革局长负责制,切实把粮食企业的改革抓紧、抓实、抓到位,切忌再搞走过场、图形式。今年,各级政府要把粮食企业改革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各级粮食局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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