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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7 生效日期: 2006-03-17
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2006]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晋市政办电[2001]49号文件》精神,五年来各地认真开展了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为各级党政领导指导工业经济提供了决策参考。但是,随着全市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第一轮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老化,代表性不足,调查结果不够准确的问题已明显突出。为了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工业经济,经市领导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实施新一轮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准确反映全市及各县(市、区)区域内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及其发展速度,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工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工业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的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也列入抽样调查的总体范围。

  三、调查总体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以六县(市、区)为调查总体,企业隶属关系为市级以上的企业列入企业所在地调查总体。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原则上由城区负责调查。
  根据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子总体)和全部个体工业单位(以下简称个体工业子总体)。企业子总体既包括有名录的目录企业,也包括没有被目录企业抽样框覆盖的非目录企业。
  全市规模以下工业经济总量和速度由六县(市、区)抽样调查结果简单加总计算。

  四、调查制度
  全市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原则上按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制定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制度)和《晋城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方案》执行。

  五、调查内容、报告期、报送时间、报送方式
  调查内容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调查分为年报和定期季报两种。年报的报告期为1至11月份,定期季报的报告期分别为1至3月份、1至6月份、1至9月份三次。
  以县为总体编制的抽样框、抽取的样本单位及抽样过程中涉及的基础资料,各次调查报告期内取得的调查数据(基层表)、推算数据(综合表)资料等报送市统计局。报送方式为计算机网络传输。

  六、组织实施
  新一轮的全市以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调查方案、计算机程序的设计、培训和全部业务问题的处理。由各县(市、区)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工作进度
  3月20日前,完成市级方案制定及文件下发。
  3月25日前,召开会议布置到县(市、区),讲解培训方案及抽样调查基础知识。
  3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以县为总体的目录企业抽样框和个体工业抽样框资料以电子文档格式报送市统计局。
  4月15日前,市级完成程序设计和调试,确认各县样本单位,并反馈各县(市、区)。
  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非目录企业调查的清查摸底和确认。
  4月底前,完成全市及各县(市、区)规模以下工业2005年全年及分季经济总量的确定。
  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样本单位的布点和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6月底前,市级完成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和利用抽样调查结果计算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的计算机程序的市、县级培训工作。
  7月6日前,确保上半年调查结果的使用。

  八、要求
  1、加强领导,统筹兼顾,科学安排,解决条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和工业经济的领导要统筹兼顾,积极协调,科学安排本县(市、区)规模以下工业经济的抽样调查工作,为调查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按照工作经费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开展调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级统计部门和经贸部门要积极落实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好抽中样本单位的培训工作。
  2、切实加强和配备工业统计力量。各县(市、区)要结合统计信息化网络向乡镇延伸和统计调查数据网上直报的要求,解决乡镇统计工作站的网上直报条件,充分调动乡镇统计工作站的工作力量,确保新一轮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任务的完成。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解决调查过程中调查对象配合和调查数据质量的问题,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4、坚持基础统计数据“下管一级”的要求。规模以下抽样调查结果,未经市级审核、审定,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

附件1:晋城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设计方案(略)
  附件2:晋城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报表目录(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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