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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我市决定开展《再就业优惠证》年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年检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期限未满的下岗失业人员。
2、年检时间:2006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3、年检须携带的材料:(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岗失业人员必须由本人携带上述证件前往原发证机关申领《山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年检登记表办理有关年检手续。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证的,到就业指导科办理年检手续。
联系电话:5027874 5023729
4、请持证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逾期《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
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