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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政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11 生效日期: 2005-10-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5]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政报》是省政府“传达政令、指导工作”的重要载体,行使省政府公报职能。为进一步做好《浙江政报》的宣传、发行和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政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政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长期以来,《浙江政报》紧紧围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这个中心任务,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确保社会各界对政府法规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政报从2004年1月份开始在全省实行免费赠阅和自愿订阅以来,受到了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欢迎。为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政报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增强做好政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对《浙江政报》的宣传和运用,扩大法规政策宣传的覆盖面, 总结推广基层单位学习、运用政报的各种经验,不断开创政报工作新局面。

  二、切实做好政报的赠阅管理工作。政报的赠阅管理工作是政务工作的一项具体内容,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紧抓好。要坚持“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原则,统筹兼顾地制定赠阅方案和采取有效的赠阅方式,让有限赠阅的政报尽可能多地让公众阅读。根据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浙江政报》赠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应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所需赠阅政报的单位名称、收件人、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及所赠份数等有关情况,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办公室(厅)公章后,按要求报送浙江政报社和当地邮局。同时,要根据受赠单位和个人的情况变化,及时做好赠阅对象和数量调整工作,确保每份赠阅政报及时到位。赠阅政报的各省级机关办公室也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浙江政报社报送赠阅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阅览点政报的管理,为公众查阅、利用政报提供方便。

  三、继续做好自愿订阅政报的组织服务工作。政报发行采取免费赠阅和自愿订阅相结合的方式。为推进政务公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我省数量众多的民营经济组织对掌握政策、获取政务信息的需要,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在做好政报赠阅管理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自愿订阅的组织服务工作。要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政报的性质、作用和订阅办法的宣传力度,尤其是要让赠阅范围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更多地了解政报;邮政部门要积极为公众订阅政报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不断扩大自愿订阅范围和数量,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浙江政报》是省政府主办的向社会公布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重要载体,认真做好政报的宣传、发行、运用和管理等工作,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部署,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浙江政报社要确保政报的编辑质量和出版时效,监督管理政报运行情况;各级邮政部门要加强政报的邮发工作,确保投递及时、准确。同时,要积极研究探索发挥好政报作用的有效形式和方法,不断扩大政报的发行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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