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30 生效日期: 2002-04-3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锡经贸贸易[2002]18号

各市(县)、区经贸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2]52号)和省经贸委[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经贸贸易[2002]336号)的精神,并结合当前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规范的对象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这次加油站专项整治的对象主要是:
  (一)未取得省经贸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加油站、以及已建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一律于8月31日前关闭,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取缔。
  (二)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正在建设或尚未开工建设的加油站,一律停止建设。
  (三)对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省经贸委《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包括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由市经贸委提出名单,在7月底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核减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我市所有具备成品油批发资格证书的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我市的企业)不得收购、参股、联营、租赁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不得向违法违规的加油站以及整改不合格的加油站销售成品油,更不得向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油品的企业供应油品。违者一律依法处理,取消其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同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在我市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包括江苏省石油集团公司、中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和所有在我市收购、参股、联营、租赁的加油站),只准零售,不准搞批发业务,违者一律依法处理,取消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同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有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偷税漏税(没有安装税控装置)以及违反价格政策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加油站,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

  二、具体实施步骤:
  4月中旬为宣传发动阶段。
  4月下旬到5月中旬为清理、登记阶段。5月15日前请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工商、消防、质监、国税、防雷中心等),各市(县)、区经贸局,将专项整治方案报市经贸委,并请工商部门提供加油站注册登记的名单,市计委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名单。
  5月下旬到6月中旬为排查疏理阶段。市经贸委将组织市计委、工商、公安、质监、规划、建设、环保、国税、防雷中心等部门和各市(县)、区经贸局进行工作交流,对加油站排查疏理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交相关部门查处。
  6月下旬到7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由市经贸委牵头,对不符合要求的加油站集中进行整治。
  8月份为总结阶段。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一)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新建加油站报批程序。今后,新建加油站,包括加油站改、扩建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程序办理。
  (二)加油站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需要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的,仅限于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并由企业向当地市(县)、区经贸局提出申请,市(县)、区经贸局报市经贸委同意后,再报省经贸委审核批准。
  (三)为了便于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并取得成效,按照省经贸委的要求,决定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进行年审,从而加强对加油站(点)的管理,建立加油站(点)经营状况的档案。年审时间从通知之日至6月底,年审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计量、质量、经营、缴税(税控装置)等情况,不超范围经营、不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偷税漏税等。对不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将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工商部门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市经贸委将于5月中旬发出年审书面通知(附年审表格)至各加油站。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加强成品油加油站整治情况的宣传。
  请全市各加油站(点)按年审要求将所有证照材料复印件包括设立加油站(点)的批准文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化学危险品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供油协议等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所在市(县)、区经贸局并提供原件核对,同时填报无锡市加油站(点)年审表、提供200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油站2001年经营情况报告(说明加油站概况、经营状况等)。各市(县)、区经贸局签注意见后,集中送市经贸委年审,并提供本辖区内无证无照、有证无照,未经批准或越级审批违规建设的加油站名单。无锡石油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由公司按要求集中后直接送市经贸委。

  四、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工商、公安、质监、计委、规划、建设、税务、防雷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县)、区经贸局负责牵头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在全市范围内分别开展加油站的专项整治工作。
  另外,根据省经贸委苏经贸贸易(2002)336号文件要求,请各市(县)、区经贸局迅速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辖区内加油站发展的规划。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