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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2 生效日期: 2002-04-22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对南京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设立新的南京市浦口区,以原浦口区和原江浦县的行政区域为浦口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珠江镇。
二、撤销南京市大厂区和六合县,设立南京市六合区,以原大厂区和原六合县的行政区域为六合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雄州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南京市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南京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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