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集资电厂电价测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 2002-04-08
发布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2]129号

各集资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降低集资电厂的上网价格,为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提供空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的主要参数
  1、平均单位造价:每千瓦4200元。
  其中资本金占20%,融资占80%。
  2、折旧:按5%、7%分别测算。
  3、单位运行费用:每千瓦180元。
  4、资本金回报率:税后8%。
  5、还贷年限:按15年测算。
  6、贷款利率:内资5.76%;外资按实际计。
  7、燃料费用:根据地域和运费等因素,确定徐州、连云港地区的电厂每千瓦时按0.105元测算;天生港电厂、射阳港电厂、张家港电厂每千瓦时按0.125测算;其它电厂每千瓦时按0.115元测算。
  8、厂用电率:200mw及以下的为:7%;300mw及以上的为:6%。
  9、还贷额:贷款额×(1-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投产第二年至2001年止的年数/10还贷期
  10、财务费用:
  M1=W×i×(1+i)e
  n/[(1+i)e
  n-1]
  M2=M1-W/n
  公式中:M1:为每年还本付息额;M2:为每年付息额;w为融资总额;i:为平均贷款利率;n为还贷年限减已还年限。
  11、税金按国家规定执行。
  12、电量以省经贸委下达的2002年计划数为准。

  二、要求
  各集资电厂按以上参数,认真做好电价的测算工作。各电厂测算结果连同2001年的财务报表于2002年5月底前报省物价局。

特此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