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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民营科技机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2 生效日期: 2005-06-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金华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金华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金市职改字(2005)35号)和《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全省自然科研(含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人﹝2005﹞135号)精神,为了做好2005年度我市自然科学研究、民营科技机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专业管理工作,符合《浙江省关于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民营科技机构中符合《金华市民营科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职务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可分别申报参加科研、工程或农业系列技术职务的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允许将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相加,但申报高级技术职务的,其任中级技术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申报中级职务,任助理级职务的总年限不得少于4年,且取得规定学历后的任职年限不少于2年。
  专业对口的《专业证书》班毕业人员申报中级技术职务时,任助理级的总年限不得少于5年,且取得《专业证书》后的任职年限不少于3年。
  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年限双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对符合提前推荐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的对象,其任职年限的提前一般不能超过1年。
  学历、资历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05年12月底止。

  三、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凡2004年及以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其外语考试对应的职称级别和合格证使用年限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从2005年起,凡有外语要求的职称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职称的参加C级考试。
  从2005年起,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由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知书(不再发放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只限晋升一个档次的职称);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有效。
  今年起申报对象必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被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末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
  要求外语审定的申报对象必须先参加当年度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从今年开始,外语免试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体要求按金市职改办字﹝2004﹞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可通过金华培训网查询:www.jhpx.com)。
  凡符合金华市职称英语考试范围的对象,其外语要求按金华市职改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能力要求
  凡取得《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95/98 & Internet) 》(二级证书)、《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 & office)》(三级证书)、《浙江省电子商务考核合格证书》的,在今年的职称评审中,均可作为已具备计算机能力要求的依据。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二级证书和《浙江省电子商务考核合格证书》使用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05年底。
  从2006年起,凡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具有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2个以上模块考试合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要求
  坚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考试管理办法》(详见金市人通﹝2005)28号文),要通过继续教育的考核管理,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的学习内容、教育形式。坚持继续教育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公共科目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聘任周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六、民营科技机构人员尚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固定从业证明、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调动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待业证明,本人原技术职务资格证明及本人学历证明。

  七、各县(市、区)的评审对象,请各县(市、区)科技局汇总后,由县(市、区)职改办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人事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报我局。

  八、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否则予以退回。
  2、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并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九、报送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职务的一式4份,中、初级职务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以及本文所列的附件中的表格,均可登陆浙江人事编制网下截(网址:www.Zjrs.gov.cn。栏目:“表格下截”栏和“资格评价”中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栏)。《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表》,申报高级职务的一式50份。
  3、《推荐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申报中级的一式25份,初级的一式15份。
  4、任期考核材料1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5、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书等复印件各1份。
  6、现任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7、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1份;如属免试人员,则需报《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等一式二份。
  8、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并附有关事迹材料。
  9、晋升副高技术职务者,须有2名副高级以上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晋升研究员职务者,须有3名正高级同行专家的评议推荐意见,其中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1名。专家推荐意见一式50份(附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表后面)。
  10、二寸正面近照1张,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十、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7月20日前送我局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海水、武玲、李俊萍,电话:2469790、 2469789,市府大院主楼632、624室; 吴务荣 电话:2050190,农科教大楼211室)

  十一、附件:
  1、评审材料清单
  2、《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3、《破格推荐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
  7、《外语考试成绩审定表》
  8、《委托评审函》
  9、《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情况表》(评高级用)
  上述有关表格可到我局或到当地职改办领取。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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