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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农业信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25 生效日期: 2005-04-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浙农办发[2005]16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厅各单位:
  今年1月10日,国务院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农业信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的重大意义
  信访是我们党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工作机制,也是公民行宪法规定的申诉权、建议批评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重视农业信访工作,建立信访工作机构,加强信访队伍和制度建设,认真细致地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建设、维护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改革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在经济上、社会上、法律上的诉求日益增多。来自农村和农民群众的信访数量不少,特别是在党的农村政策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信访尤其突出。这些问题涉及人民切身利益,如解决不好、处置不当,将引发新的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妨碍农村乃至全社会的稳定。
  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在总结1995年《信访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工作机制、方式方法、工作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规范,反映了新形势下做好信访工作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体现了责权统一、公开便民、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制精神,使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各级农业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农业信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抓好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专门部署,更加主动扎实地把农业信访工作做好。

  二、认真学习宣传《信访条例》,把握基本要求
  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农业部门的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要强化信访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系统地研读《信访条例》,积极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举办的信访知识培训班,并针对当地信访工作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研讨活动,力争年内把各级信访人员全部培训一遍。要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信访条例》的基本要求,使各级领导和广大信访干部能熟练运用条例开展工作,使大家明确担负的责任。
  在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的过程中,各地要领会《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把握《信访条例》“五个原则”、“五个坚持”等基本要求。
  遵循“五个原则”。一是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职能作用,根据部门职责范围,落实信访调处的责任。二是遵循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依法、高效处理信访问题,又要疏导群众情绪、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三是遵循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不仅要及时处理信访问题,而且要深入分析导致信访问题的原因,做到超前预防,标本兼治。特别要注意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四是遵循公开、便民原则。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采用便于信访人反映问题、便于查询的方式和程序,受理和办理信访事项。五是遵循双向规范原则。既要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又要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推动依法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落实“五个坚持”。一是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努力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二是坚持创新机制与强化责任并举,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三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与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五是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三、根据《信访条例》精神,落实各项工作制度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回答了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为依法开展和规范信访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信访条例》学习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调整改进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形成有效的信访工作机制。
  要按照《信访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及时对现行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进行梳理、调整和修订,重点围绕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信访人三个方面责任,完善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程序,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努力推动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要规范办信、接访程序和加强督查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受理和承办制度、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和交办制度、信访事项转送和交办情况的通报制度、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制度、重要信访情况报告制度、完善政策建议报告制度、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制度、信访工作督办制度,认真负责地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全面落实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对政策法规和事实清楚的要明确答复,提高一次性办结成功率和息诉息访率,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重复信访。

  四、开展信访工作调查,认真落实土地信访定期报告制度
  1.开展信访情况检查。根据农业部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各地农业信访工作的情况,加强农业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农业部门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
  (1)机构设置情况。按照有利于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固定接待场所设置、办公经费和物质保障情况等。
  (2)领导重视程度。负责同志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情况。
  (3)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办信接待制度、群众来访文明接待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奖惩制度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包案督查督办制度,以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4)重大信访案件督办情况。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按有关规定做好转办、交办和立案查处,并能按规定时限结案。对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能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报结。
  (5)信访总体情况。2004年度本地受理的群众来信数、来访批次、人次等情况。
  以上情况调查,由各市、县(市、区)各自组织开展,县(市、区)农业局于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情况汇报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要组织抽查,将本级和全市的农业信访情况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送厅办公室。
  2.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访月报制度。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信访居高不下的问题,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决定建立全省农村土地承包问题信访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由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对到本级的信访,进行及时全面的登记和汇总分析,做到月度有情况、季度有分析、年度有报告。从今年4月开始,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将当月信访及处理情况(详细填写附件1-4的内容),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至市农业局(农办),由市汇总后连同到市本级信访及处理情况经单位领导签字后于6日前一式2份报厅经管处。对重要情况做到随时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为《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要把抓好《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分析当地信访工作的实际,及时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执行《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队伍建设,以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为契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重视信访工作力量的配备,从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信访干部,激发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广大信访干部要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把学习贯彻《信访条例》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转变作风,通过抓好信访改进各项工作,通过抓好信访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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