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高校浦东继续教育中心英华美(上海)学院终止办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1 生效日期: 2005-02-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上海市高校浦东继续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注销上海市高校浦东继续教育中心英华美(上海)学院的请示》(沪高继教办学[2004]第021号)收悉。鉴于你中心与新加坡英华美教育(中国)有限公司的合作办学协议已于2004年6月30日到期,双方经协商决定不再续签下一轮合作协议,并于2004年12月22日签订了《终止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书》,我委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四十五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终止办学的申请。
  根据你中心提交的《终止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书》第六条和第八条规定,学院办学过程及清算过程产生的债务或其他赔偿均由英华美教育(中国)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学院学生由上海英华美精文专修学院按原订教学计划提供善后教学活动。请你中心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 四十八 条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并在收到此批复后15天内将《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学院印章交回市教委。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