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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印发《二00五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6 生效日期: 2005-02-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局属各单位,市质量协会:
  现将《二00五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市质量技监局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二00五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
  200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的重要之年,也是巩固和提高本市质量工作成果和基础、开创质量工作新局面、全面实现“十五”计划和谋划“十一五”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2005年本市将面临入世后三年挑战和“世博会”办会的机遇,并将进入新一轮发展时期,因此,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创性地做好2005年质量工作,对于完成本市“十五”质量计划、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5年本市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上海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树立“质量是上海的生命”的指导思想,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目标,加强质量工作宏观指导和规划,继续发挥质量、标准、计量等服务经济的基础作用,积极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着力探索源头抓质量工作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质量工作新体系,全力推进本市质量振兴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全面完成“十五”质量工作计划,为促进发展上海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做出新贡献。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05年本市质量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广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鼓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走质量效益之路,推动全民质量意识的普遍提高,全面提升上海整体质量水平。
  1.围绕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推动本市各行各业和各区县广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在总结和巩固浦东新区和闵行区质量兴市活动经验和成果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和行业制定质量兴市工作规范,力争有2-3个区县获得全国质量兴市活动先进单位,不断提升区域和行业整体质量竞争能力。
  2.大力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围绕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实施,有组织地开展专题宣贯与培训,争取全年有万名以上相关人员通过卓越绩效培训。不断倡导全社会追求卓越的经营质量理念,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卓越绩效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帮助与指导企业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创造高质量,走以质取胜和质量效益型道路。
  3.从提高执政能力要求的高度出发,强化各级领导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年内将组织以有关委办局及行业和企业高层领导为对象的质量管理讲座,学习、交流与探讨开展TQM、ISO9000质量体系以及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的质量工作能力和水平。
  4.继续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月”活动,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形成品牌”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好2005年“质量月”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媒体合作,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继续办好“质量时空”、“质量监督”和“上海质量报告”专版,扩大其社会影响。以“弘扬质量先进、树立质量典范”为重点,组织进行质量先进专题宣讲报告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质量、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快实施质量振兴计划步伐,以科教兴市、科技创新为重点,促使各行各业质量振兴计划全面完成,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本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上台阶。
  5.以科教兴市主战略统领本市各项质量工作,进一步推动本市各行各业加快质量振兴实施步伐。各系统、各行业、各区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巩固质量振兴计划实施成果,检查和修订各自质量振兴计划,切实把提高各行各业质量水平的目标落实到实处,促进本市质量振兴计划实施向纵深发展。
  6.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振兴攻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十一五”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计划,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逐步推广,年内争取在工程建设、商贸服务等领域试点开展质量振兴攻关活动,引导各行各业持续不断开展质量改进活动和群众性质量小组攻关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
  7.积极发挥标准化对振兴质量和国民经济的技术基础作用和规范社会管理作用。围绕本市主要进出口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农业以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力度。推进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步伐,引导、扶持和鼓励机电、高新技术、汽车、船舶等支柱行业、优势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抢占产业制高点,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能级和档次。

  三、进一步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增强质量创新意识,以实施“一十百千万”五大质量工作为重点,夯实质量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质量竞争力,为本市质量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8.以改革为动力,创新质量工作激励机制。在本市启动一项新的奖励制度,制定和发布《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暂定),建立和完善其评审工作体系和程序,争取年内推出“市长质量奖”,并总结和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成功经验,组织开展相应宣传和推广活动。
  9.进一步推动和组织全市各行各业办好“十五”期间“十件质量实事”。工业商业、建设交通、外贸、农业等系统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出发,认真组好质量实事工程的检查和总结,全面出色地完成“十件质量实事”,争取取得新成果,并真正成为质量民心工程。
  10.做大做强本市工程设备监理事业,确保年内工程设备监理项目总规模新增百亿元,力争其总量达到600亿元以上。以本市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为突破口,拓展工程设备监理领域,提高工程设备监理面,增加在监工程设备投资额,确保本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在建设备工程全面实施监理,促进本市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普遍提高。
  11.加大本市企业质量档案工作推进力度,不断完善、更新和扩大质量档案建档工作,力争年内新增千户企业质量档案库。以名牌、免检、3C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以及重点监管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扩大建档比例、范围和内容,努力发挥企业质量档案的帮助、指导、服务和宏观管理和决策作用,为加快创建本市质量信用等级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作用、提供基础。
  12.加大本市质量人才高地建设和储备。继续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力争年内形成万名具有初、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队伍。加强本市质量专门人才和高级人才的培训,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具有国际化的质量经营人才。积极探索与试点推行质量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逐步建立质量专业执业资格体系,努力把优秀人才集聚到质量事业中来,促使本市质量人才市场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以培育、扶持和做大做强为重点,深化本市名牌推荐活动,不断提高名牌推荐工作有效性,提升上海名牌产品市场占有率、综合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13.进一步推进本市名牌战略的实施,积极做好本市名牌产品的规划和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围绕争创中国名牌产品和培育“大名牌、老名牌、新名牌和好名牌以及小巨人式名牌”等“五个一批”产品,确立一批重点名牌产品培育目录,启动名牌培育和保护计划实施工作。
  14.加大中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推荐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以本市优势行业和产品为重点,认真做好前期调研和地方推介以及信息沟通、指导服务等工作,并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企业争创中国名牌产品,确保有10项以上上海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不断提升上海城市和产品形象,打造上海城市名片。
  15.加大扶优扶强力度,总结和推广闵行、青浦等区县政府实施名牌激励政策的做法,积极协调市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源,通过政府嘉奖、政策导向、产权保护、行业指导、舆论宣传以及打假保名牌等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聚焦名牌,逐步在本市建立起培育和保护名牌的政策支持体系,促使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名牌发展。
  16.深化本市名牌推荐活动,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和企业参与以及市场化评价要求,修订办法,改进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和评价体系,调整和充实部门和人员,进一步提高名牌推荐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并以成果展览和新品展销等形式举办上海名牌战略十周年成果展示会,不断提高上海名牌产品知名度。
  17.强化企业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在总结本市名牌产品无形资产价值测评工作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和资产评估公司以及中介组织,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探索上海品牌无形资产评估和排行新方法,争取选择2-3个行业的部分企业试点推进品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不断增强上海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品牌产权运作能力。
  18.按照“两个优先发展”的要求,以“世博会”办会为契机,选择部分行业积极探索和试点开展服务品牌推荐活动,引导和提升上海整体服务形象和水平。结合本市创建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场,会同有关部门,以群众比较关心的某些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热点产品为重点,试点推出一批优质、安全和放心的上海食品名牌(优)产品。

  五、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对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监管力度,不断提高其监管工作有效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
  19.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改革完善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管理、层级负责、分类监管、重心下移”要求,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以“先平移、再梳理、抓紧衔接”的过渡原则加紧与有关部门协调,理顺关系,做好职能划转各项移交工作,确保4月1日前实现机构、人员和经费划转到位,市、区县两级新设食品生产行政管理和食品生产监督机构平稳运转。
  20.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全面开展28大类食品发证工作,加大肉制品等10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力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全面实行食品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以巡查、回访、年审、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等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后续监管。充分发挥街道、乡镇食品打假举报网络作用,加大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生产食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1.把握形势、突出重点,加强调查摸底,以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整顿力度。强化QS工作人员的培训,分批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培训,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强化企业质量责任。继续引导超市完善进货渠道管理,严把进货关口,确保占本市消费总量50%的超市食品安全、放心。
  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宣传,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性。以防止和减少事故、减轻损失为目标,在本市范围内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和动态监督管理以及安全评价三大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监察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作用,加强运行和现场重点监控,力争达到监察系统正常运行的目标,确保本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3.加强依法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部署,在本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土锅炉、土电梯、压力管道和游乐设施”等四项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政府推动、社区监管、企业主体负责、检验单位配合和落实各自责任等措施提高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特种设备协管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员三支队伍作用,不断提高安全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六、进一步加大从源头抓质量的监管力度,强化市场质量准入制度,整合资源、完善法制,建立健全长效质量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净化本市市场经济秩序。
  24.配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全面实施,推动本市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按照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的行政许可工作机制,进一步制订和建立本市许可证评审、咨询备案管理制度。筹建和启动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评审质量,通过委派观察员、回访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现场审查质量的监督,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农药、冶金、建材和白酒等涉及产业发展、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现场评审,严格审查质量、落实责任追究。
  2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和区县质量技监局条块结合,加强监管,以年审、日常监督、产品抽查等方式不断提高证后监管有效性。组织实施对第一批重点产品(企业)的证后监管,逐步建立并完善许可证日常监管制度,对在年审、日常监管、产品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26.完善市区联动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抽查网络,对食品、建材、工程等领域的重点产品,通过发证审查、监督抽查及企业调查等方法建立相关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做到监管到位。继续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措施,健全不合格产品市场退出机制。
  27.进一步健全完善打假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认真做好建材专项整治牵头工作,重点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和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根治质量顽症。继续做好“12365”投诉举报产品质量申诉服务工作,发挥好“12365”利民、便民和为民功能,切实为老百姓分忧解难。
  28.加强和改善本市认证认可工作,不断提高认证认可市场监管有效性。坚持扶持与监管并重,积极引导本市认证相关机构加强管理、为企业提供认证增值服务。进一步加大本市3C无证查处力度和认证认可违规机构查处工作。继续加强认证咨询队伍的建设,加强本市认证服务市场开放应对策略以及认证发展方向的课题研究。
  29.以全面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完善质量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年内完成《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修订和《上海市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上海质量监督法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指导,解决执法和案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严格重大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报告、备案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七、进一步提高质量、标准、计量工作的有效性,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探索质量、标准、计量工作新途径,增强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服务的能力。
  30.积极探索为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服务新途径,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和互相配合,按照“两个优先发展”的要求,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建设,主动开展质量服务项目的推介工作,为企业、为园区提供质量、标准、计量等全方位一揽子服务,以降低商务成本,改善投资环境。继续加强东西互动,积极与中西部地区质量工作开展对口交流工作,加大智力服务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技术服务和专业检测优势,以工程设备监理为突破,进一步将对口交流领域向校准、认证咨询、检测等方面拓展,为振兴中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
  31.继续深化长三角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工作。总结经验、扩大成果,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合作,发挥协调联动机制,适时将合作范围扩大到长江流域或华东六省一市区域,争取更多范围的合作互认。加快建设三地质量技监共享网,以“上海都市游”等旅游服务标准实施为切入点,全面推动三地服务标准化工作进程。试点开展三地电子标签推广工作,提升区域物流效率。积极推动区域内校准、认证、咨询和设备监理以及产品、要素和信息等的无障碍流动,为区域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做好服务。
  32.加快本市质量技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在构筑质检、计测和标准化信息等三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打造浦东综合检测实验基地、宜山路计量质检实验基地、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检基地、机动车专项检测基地和标准化信息服务中心、质量技监培训中心等六大基地。按照加快自身发展和主动服务全国等要求,鼓励本市技术机构拓展视野和顺应发展趋势,探索到国外设点等新途径,不断提升上海质量技术基础能级,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
  33.以提高现代服务业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拓展服务标准化工作新领域。结合上海特大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特点,加快公共安全领域地方标准制定与实施步伐,针对今年我国WTO部分保护性条款到期的情况,积极做好有关应对工作,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利用,促进贸易出口,为促进本市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基础保障。
  34.整合本市检验检测资源,加快本市质量检验检测院所的组建工作。积极推进检验机构实体化,探索建立现代院所制度,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内部企业化运作能力和公益服务能力,确保检验科学、客观、公正。继续发挥本市质量中介组织作用,积极推动建立计量校准、质量检验、质量认证、咨询服务、工程设备监理等五大质量中介市场,使之成为上海现代服务业的一支重要力量。
  35.加大本市计量工作力度,增强“计量为民”意识。以“一机二器三表”为重点加强计量管理,强化强制检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安全防护和行政执法计量器具的强检受检率和合格率。继续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力争本市主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以餐饮业、配镜业的计量专项整顿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管出成效,切实让市民放心、满意。

  八、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宏观指导和规划,探索建立适合经济发展要求的质量工作新体系,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府有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质量工作模式和机制。
  36.切实发挥本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作用。要按照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本市质量工作综合协调和领导的组织形式和模式,进一步发挥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机制,强化其宏观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
  37.继续加强本市行业和区县对质量工作的指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原则,明确本市行业和区县质量工作要求和职责。结合当前政府机构职能调整与变革、行业体制变化以及企业形式多样等特点,处理好横向与纵向的质量监管关系,探索建立行业和区县质量工作指导委员会,推动行业和区县质量工作向纵深发展。
  38.有效发挥本市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的质量服务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培育社会质量中介组织,积极鼓励和扶持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参与质量事业建设。以市质协、消协、检验协会、工商联、工经联、外资协会等质量相关协会为重点,建立规范、有序的质量中介服务体系,稳妥地把政府质量工作中一些可以由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承担的职能或任务,交由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去做,并辅之于必要的指导、帮助。
  39.注重发挥本市企业的质量工作主体作用。要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本市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主要企业构成的质量工作网络,拓宽质量工作信息沟通和服务渠道,使政府更好地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服务,做到信息畅通,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40.加强质量理论、政策与工作的研究、探索和实践。继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开展用户顾客满意度测评活动。加快建立以顾客满意度指数、质量竞争力指数和服务质量指数等为基础的宏观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地区和行业质量预警系统,为宏观质量规划、领导和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探索质量市场退出新机制、新方法,积极配合国家实施汽车等重要产品的“三包”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等工作,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市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企业质量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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