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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16 生效日期: 2005-02-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上海市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肃处理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从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出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总的思路是:贯彻一部法规、突出两大重点、夯实三大基础、强化四项工作。即全面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以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监管新模式、全面提高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把握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以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化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以强化专项整治、综合协调、社区监管、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总的目标是:坚决守住不发生特大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不突破国务院确定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两大底线,力争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4年下降2个百分点,为加快建立本市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打下扎实基础。具体工作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继续实施并深化安全生产责任签约考核制度。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结合各区县、各系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实际和2004年度考核指标的实施情况,制订更趋合理的生产安全考核指标。市政府将继续开展同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签约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纳入行政监察范围,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不突破2005年度本市生产安全考核指标。
  (二)加强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经市委批复同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正式成立,其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充分履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的功能,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控制指标,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制定细化指标;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制度,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部署对策措施;组织成员单位协同作战,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解决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全面推进区县及街道、乡镇、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加强同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的沟通,进一步充实区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力量,以适应行政执法的需要。加快街道、乡镇及各类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力争年内完成200个街道、乡镇及园区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工作。大力推广居委会、村委会安全信息员建设,努力构建社区安全监管网,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新举措
  (一)整顿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秩序。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审批为抓手,把好市场准入关。年内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证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五整顿”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两关闭”要求,依法予以关闭。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大力引导生产企业积极参加商业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减少事后风险。
  (二)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监管新举措。通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的调整、改造和扩建,逐步构筑本市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对集中、储存集约化、运输一体化的流通体系,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作业现场“零库存”试点。扶持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企业,建立零星危险化学品配送机制,努力消除学校、实验室、医院、科研等使用单位零星购买自运以及市民自购自带危险化学品可能引发的泄漏、爆炸事故。探索长江三角洲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区域联动机制,逐步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区域化的动态监管。

  三、分类推进,全面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全面开展小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估工作。针对小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事故多发的突出问题,以生产型企业为切入口,从“依法生产经营、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教育培训、维护员工权益、安全事务管理、场所基本条件”等方面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A级安全绿标企业、B级安全黄标企业、C级安全红标企业,分别实施“远距离、中距离、零距离”监管。对安全评估等级差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实施“挂牌”通报或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停、并、转。
  (二)积极为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指导服务。针对部分小企业不会抓安全生产的现状,积极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编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南,提供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参考目录,帮助小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通过积极培育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为小企业提供咨询指导,逐步形成以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网络。

  四、贯彻《条例》,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一)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在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一是召开全市性的《条例》宣传大会,对各区县、系统、行业和大型企业的主要领导进行宣传,提高领导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二是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社区巡回宣讲,使广大从业人员和市民了解熟悉《条例》;三是根据《条例》内容,结合生产安全事故典型,制作公益广告片在电视台定期播出,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四是制作宣传资料,扩大宣传面;五是认真开展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手段和方法,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提高培训、考核质量;推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的修订工作,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师资管理,定期开展师资培训考核,提升教学水平;强化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培训机构的不规范行为。

  五、增强应变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按照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托市应急联动中心的指挥信息平台,整合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事故灾难类专项预案资源,编制完成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构建应急救援网络和计算机数据库,建立抢险救灾装备器材、技术专家和抢险队伍的信息资源,为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决策依据、技术支撑和救援保障,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上海安全生产网”功能,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系统,实现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信息互动、资源共享。通过重大危险源的重新辨识,更新并完善上海市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为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及有效监控提供信息保障。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在深化中央在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同时,积极推进本市其它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并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相结合,不断规范,不断总结。发挥典型的指导引路作用,树立一批“样板工厂”、“样板工地”,使广大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全面部署、认真实施的同时,重点抓好整改工作,特别是对重大隐患,必须落实责任,确保彻底整改。按照市政府34号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厂房、场所租赁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建立厂房、场所租赁的数据库并实施分级监控,规范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租赁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同时对事故多发和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单位贴挂安全生产警示牌,以示惩戒。建立同监察、司法等部门的通报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除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外,对其中涉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及时通报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推进社区安全网格化监管,积极探索社区安全工作新思路。在普陀区等开展社区安全网格化监管试点基础上,不断总结、完善,力争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同时,参照国际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社区”标准,积极争取有关区政府支持,在本市1一2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
  (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监管队伍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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