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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7 生效日期: 2002-06-27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2002]2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五年计划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在全省23个城市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用五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主要食品“餐桌污染”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省农业和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城乡市场食品供应充足,品种丰富,价格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食品供给的数量问题解决之后,食品质量问题开始上升为主要矛盾。主要是:工业项目大量建设,使水源和耕地受到不同程度污染;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农副产品中有害残留物严重超标相当普遍;畜禽养殖和食品加工过量使用抗生素或违禁使用添加剂、激素,食品中有害残留增加;食品加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以及一些地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制售有害食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等等。总之,食品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从我省情况看,食品的污染现状如下:
  (一)畜牧业产品污染
  肉、蛋、奶三大类畜牧业产品的主要污染:
  1.动物疫病污染。省外疫源的传入已成为我省动物疫病流行的主要原因;其次是养殖过程中存在着的畜禽饲养方式落后、饲养环境污染等因素;疫苗市场混乱、走私进口疫区国家动物产品、免疫措施不足等也是重要因素。
  2.有害物污染。主要是在畜禽养殖过程中滥用兽药包括激素、抗生素等造成的药物残留污染,如滥用盐酸克伦特罗、乙烯雌酚、雌二醇、土霉素、磺胺类药物以及饲料中农药、重金属含量过高或添加过量的微量元素造成的污染。
  3.染疫病死动物产品污染。主要是不法分子私屠滥宰、逃避检疫、肉品注水以及进口走私、收购、销售染疫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等。
  (二)种植业产品污染
  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和稻米等大宗种植业产品的主要污染:
  1.农药污染。受污染最严重的是蔬菜,其次为水果和茶叶。导致农药污染的主要原因是使用违禁的剧毒、高毒农药或过量用药、不遵守用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等。
  2.重金属污染。受污染严重的是城市周边和公路沿线地带的农作物,主要污染物是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
  3.硝酸盐、亚硝酸盐污染。主要是在蔬菜生产中滥施化肥、偏施氮肥造成的污染。
  4.微生物污染。主要是用污水灌溉、浸泡蔬菜以及在蔬菜生产上使用未经腐熟的有机肥造成的污染。
  (三)水产品污染
  贝类、鱼类、虾类、蟹类等水产品的主要污染:
  1.渔药污染。主要是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滥用呋喃唑酮、磺胺类药物、抗生素、激素等,鱼类中受污染程度最为严重的是鳗鱼、甲鱼、黄鱼等。
  2.重金属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不达标排放,导致养殖水域污染,受污染最严重的是贝类。
  3.化学物污染。主要是用甲醛溶液浸泡水产品及水发产品造成的污染。
  (四)饮用水污染
  饮用水的污染主要涉及到水源水、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供水和直饮水五个方面:
  1.水源水污染。主要表现为有机污染(如总氮、总磷超标)和微生物的污染。导致水源水污染的原因很多,主要是来自库区畜禽和水产养殖、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水排放等的因素。我省水源水的总体情况良好。
  2.制水供水污染。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市政供水管网老化漏水,主要表现为供水管网末梢水质合格率较低。
  3.二次供水污染。造成二次供水污染的原因主要是缺乏专业维护队伍,二次供水设施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4.农村供水污染。主要问题是全省村镇集中供水覆盖率不高,还有相当部分的村镇未实行集中式供水。
  5.直饮水污染。按照水质类型划分主要有纯净水、矿泉水等,污染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的生产不规范。
  (五)加工食品污染
  粮食复制品、肉蛋乳再制品、食用油、糕点、饮料、罐头、酒类、调味品等加工食品的主要污染问题:
  1.使用不合格的原料。粮食复制品中的污染是农药和重金属残留;肉蛋乳再制品中的污染是兽药、重金属残留,以及用病死畜禽作生产原料造成的污染;使用感染黄曲霉毒素的花生生产花生油,使用工业冰醋酸调配食醋,使用工业酒精勾兑白酒等,造成的食品污染。
  2.滥用各种添加剂。主要是过量使用增白剂、着色剂、抗氧化剂、增香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和使用禁用的添加剂,造成的食品污染。
  3.作坊式的落后生产。主要是在不具备保证产品卫生质量的生产环境中,采用落后工艺,使用不合格的加工器具、原料进行生产。
  (六)餐饮业污染
  餐饮业的污染主要有三个方面:
  1.食品原辅材料的污染。一些餐饮业经营者为了牟利,使用伪劣的原料加工食品,如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的畜禽肉、腐败的食品原料等。
  2.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最常见的是加工场所功能区域划分不明、无防蝇防尘设施、生熟加工器具不分等。
  3.从业人员不洁的污染。主要是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加工场所没有更衣室、清洗消毒间,操作人员穿戴不洁、带病操作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2001年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部署在全省23个设市城市全面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围绕着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肉、菜、水产品、饮用水、大米、调味品六大类主要食品的污染开展治理工作。经过一年努力,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全省生猪定点屠宰率上升到89%,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尿样检出率下降到7.47%,蔬菜农残超标检出率降为9.6%,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为90.6%,水产品、水发产品浸泡甲醛和贝类浸泡污水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酱油、食醋、鱼露和大米等卫生质量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经过一年的工作,全省城市主要食品的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状况开始好转,治理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但是,应该看到我省的治理工作刚刚起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任重道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把这项工作扎实推向深入。

  二、指导思想和治理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目的,按照“明确目标,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动态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和适应加入WTO后市场变化的要求,围绕着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标准和认证、质量监管和预警、法制保障“五大”体系的建设,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确保食品的卫生与质量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治理目标
  治理目标是:以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五大类食品的主要品种和餐饮业的食品污染为治理重点,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消除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
  具体治理目标分为两个工作阶段:
  1.第一阶段:2001-2003年,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全省23个设市城市主要食品的“餐桌污染”。分年度治理目标:
  (1)2001年重点治理猪肉、蔬菜、水产品、饮用水、大米、调味品的污染。
  猪肉: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提高到90%,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降到10%以下。
  蔬菜:上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降到10%以下。
  水产品:上市水产品(蛏、蛤、海蛎、泥蚶)污染主要指标控制在国家和省卫生质量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饮用水:城区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浊度、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下同)合格率达到85%以上,直饮水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大米:上市大米主要卫生指标控制在国家和省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基本遏制在大米加工、流通环节使用矿物油和添加色素的行为。
  调味品:酱油、食醋、鱼露主要卫生指标市场监督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
  (2)2002年重点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
  畜牧业产品: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8%以内;上市鲜牛奶抗生素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种植业产品:上市蔬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上市主要水果(苹果、梨、草莓、枇杷、柑桔、柚子,下同)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8%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
  水产品:上市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饮用水:二次洪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87%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
  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主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小麦粉增白剂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酒店、宾馆饮食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3)2003年重点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的污染。
  畜牧业产品: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捡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种植业产品: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亚硝酸盐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大米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产区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
  水产品: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1万吨。
  饮用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9%,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供水覆盖率乡镇达到90%,村级达到53%以上。
  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饮食摊点、熟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2.第二阶段2004-2005年,在继续抓好23个设市城市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再用二年的时间全面推进县以上城镇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工作的开展。2004-2005年的治理工作目标是:
  畜牧业产品: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23个设市城市推行冷却肉上市;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1%以内。种植业产品: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亚硝酸盐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上市主要水果农残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水产品: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3万吨。
  饮用水: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23个城市为99%);二次供水四项常规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物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供水覆盖率乡镇达到100%,村级力争达到60%以上。
  加工食品: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8%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餐饮业: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酒店、宾馆、旅社、饮食摊点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和省地方标准;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三、建设五大体系
  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质量控制的社会系统工程,重点是建立健全“五大体系”: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食品安全流通体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体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和预警体系、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一)食品安全生产加工体系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和食品加工标准化生产流程的要求,治理和改善种养业产地生态环境,推进良种繁育工程,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和食品加工原料,从源头上消除污染。
  1.治理和改善种养业产地生态环境。一是按照《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在全省种养业产地开展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以及水产养殖海域环境质量各项指标的全面普查和检测工作,分期分批地开展治理。二是实施工业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治理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污染,实行对环境污染目标控制、源头控制和集中控制,治理老污染,控制新污染。三是实施种养业主产地由污染区向非污染区的转移,从根本上改善我省种养业主产区生产环境质量,逐步消除种养业产品生产源头的污染,使种养业产地环境质量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推进良种繁育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安全、优质、高产的要求,加快全省“种子工程”的建设,广泛应用先进技术选育抗病虫的优质、高产的动植物新品种,加快引种繁育的试验示范进程,促进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二是充分发挥我省发展闽台农业合作的良好条件,扩大闽台两地农业合作交流,大力引进台湾及国外农、牧、渔业优良品种。力争到2005年未使我省农、畜、水产养殖业的良种率占总产量的85%。
  3.加强种养业化肥、农药和饲料管理。一是建立科学的施肥用药操作规程。在种植业上,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限量使用化肥,推广使用有机肥,提高科学施肥用药的水平。在养殖业上,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添加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防止受污染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环节。二是优化种养业生产资料产品结构。逐步淘汰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农药和兽药品种,开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和兽药,调整化肥产品结构,重点开发各种高效、无污染的新型化肥、微量元素肥和专用化肥。三是加强对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日常监管与检测,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违禁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四是逐步限制用鲜杂鱼饵料喂饲水产品,积极推广低污染生态环保型配合饲料,减少养殖业的自身污染。
  4.加快农产品结构的调整步伐。一是加快粮油和经济作物品种生产结构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二是继续稳定生猪生产,加快发展草食动物和珍稀品种的生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三是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加快发展大黄鱼、鲍鱼、扇贝、泥蚶、吊蛎、三角鲂等特色品种的养殖,重点开发10米等深线以外的海区和湾外区域以及内陆大中型水库养殖,适当压缩现有重点养殖区养殖规模,积极推行生态型养殖,实行鱼、虾、贝、藻多品种合理搭配,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水域生物链的完整和生态平衡。
  5.完善加工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流程。一是抓好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检测制度,防止不合格的原材料进入生产加工流程,同时加快推进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无公害食品原料基地的建设。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建立添加剂使用前的报备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添加剂。三是大力推行国际通用的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HACCP(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食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强化企业自律管理,严格按照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逐步实现食品加工的卫生质量与国际接轨。
  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产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在全省开展饮用水水源点的环境质量普查工作,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全面清除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源,对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污染源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核发排污许可证,发现问题依法限期治理。二是加强制水供水的管理。要求城市自来水企业严格执行《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国家、行业标准,不断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监控水平,提高供水质量。农村要加快新建一批乡镇、行政村的供水设施,在提高供水率的同时确保水质合格。三是加强矿泉水、纯净水等直饮水水质卫生的监督和检测,生产企业的灌装车间应配备空气净化等设备,实行产品标签、标识的规范化管理。
  (二)食品安全流通体系
  培育和发展具有保障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的食品销售及储运网络,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上市销售准入制度,规范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1.开辟食品运输的“绿色通道”。一是建立食品运输源头监测制度,严禁运输受污染的食品。二是合理利用各种符合食品卫生与质量标准要求的运输工具,做好公路、铁路等多种运输工具的合理联运,实行多式联运和直达运输。三是改进食品运输方式,采取保鲜措施运输鲜活食品,如采取封闭运输、冷链运输、白条肉吊挂封闭运输等,防止鲜活食品在途污染和变质。
  2.建立食品上市销售准入制度。一是严格食品经营场所的开业条件和经营者的入市资格,实行食品市场、网点开办者和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使之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符合城建、环保等相关规定,依法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拥有经营鲜活商品所必须的保鲜设施和消毒、防腐、防虫害、防尘及排污设施,配备必要的卫生指标检测设备和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科学管理制度。入市经营者和经营场所内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二是建立健全食品进入市场的各项内部管理机制,建立食品卫生质量的检测、检验、索证索票、商品台账登记制度和食品卫生质量销售档案,对有毒有害食品禁止销售、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场内公示,对受害消费者实行先行赔付等一系列有关制度。三是加强对上市食品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工作,不断改进技术手段,完善管理措施,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加大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工作力度,杜绝不符合卫生质量安全要求的产品上市经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一律实行市场退出。
  3.加快食品流通设施的建设。一是按照建设“绿色市场”标准的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网点)和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重点开展集贸市场改建超市工作,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的生鲜超市和便利店。二是加强大中型食品批零商业企业的质量检测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物流配送系统、冷藏保鲜设施等配套功能建设,提高其组织化、现代化水平。三是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形式,清理整顿管理混乱、不具备基本功能的市场和网点,逐步取缔占街占道早、晚市场和临时摊点,合理引导区域内同类小型市场和网点走连锁经营的路子。同时,加快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放心店(市场)”的建设。
  4.进一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建设。一是加快全省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逐步扩大县以上城镇猪、牛、羊定点屠宰的范围。二是分期分批地对县以上城镇牲畜定点屠宰厂进行改造,全面推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引导和促进有条件的定点屠宰厂向肉类加工方向发展,开展冷却肉、分割肉加工上市。三是加大投入,完善牲畜定点屠宰厂牲畜屠宰检疫和检验设施,加强肉品检疫和品质检验工作,提高肉品上市质量。
  5.加强城镇二次供水的管理。一是实行城镇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归口管理,各级建设、卫生部门各负其职,进行卫生技术指导,定期开展供水设施检查,督促产权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清洗和消毒。二是设立城镇二次供水监测点,定期开展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三是加强对城镇二次洪水水箱(池)清洗队伍的管理,健全上岗培训、健康体检等制度,确保城镇H次供水水质达到国家GB5749一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6.把好关口,防止污染动植物的流入。一是严把口岸关,加强检测,防止境外污染食品的流入。二是建立对省外调入的大宗动植物食品进行检测抽查制度。正是与周边省份签订动植物防疫和动植物产品安全协议,确保输出入的动植物产品与食品的质量安全。
  (三)食品安全标准、认证体系
  加快修订食品安全质量省地方标准,对达标的食品和企业进行科学认定,提高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促进食品的优质化。
  1.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省地方标准。一是加快建立并完善目前国家、行业尚未出台而又符合我省实际的食品安全省地方标准,包括食品的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规程、卫生质量、包装标签、检测技术、贮藏运输、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资料等标准,其中包括对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兽药、残留污染物取样和试验方法等系列标准。二是参照国际有关食品的三个主要标准,即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CAC标准)、有关动物健康的国际动物流行病组织标准(OIE标准)和有关动物健康的国际标准保护公约(IPPC标准),逐步制定出一套与国际接轨并在全国领先水平的通用标准,其中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农药、兽药残留及其他污染物最高限量的标准。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范管理。一是严格各类食品生产企业执行食品卫生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无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卫生条件差的企业。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自觉执行标准。三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加快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开发和发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3.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认证制度。一是整顿食品认证市场,建立健全食品认证机构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的规定,加强质量认证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GMP、HACCP、ISO9000、ISO14000认证机构。二是借鉴和采用国际质量认证的通行做法,不断改进和优化认证程序和检查制度,提高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三是推动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坚决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的行为。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批发、零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档次,发展无公害的放心食品,创立名牌产品。对提出申请的达标食品生产企业或品种,均按有关标准和评定程序进行评审认定,发布认证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五是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申请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HACCP(食品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认证,以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40环境管理体系等卫生质量及管理标准的认证。六是加强出口食品认证工作,提高食品出口的国际竞争能力,有效地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实现我省食品生产质量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四)食品安全监管和预警体系
  加大食品安全卫生与质量行政监管力度,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对食品安全态势进行动态分析,实现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卫生与质量监督,及时做出预警。
  L.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省、市、县(区)有关部门现有的三级食品检测网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和部门工作职能的有关规定,根据检测机构的检测内容、项目、范围和不同级别的技术等要求,按照“择优选用、业务委托治理布局、协调规范”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合,调整充实一批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质检中心和环境质量监测机构,鼓励支持质检机构申请并通过实验室认可,重点扶持现有的国家级质检中心,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分析和检测中心,逐步建立起以省级中心实验室为依托,以产地定点检测为基础,以快速检测为补充的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网络。
  2.加强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管力度。强化各级质技监、卫生、工商、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省、市、县三级食品检测网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储运、流通企业和市场的日常抽检和专项检测工作,对食品卫生与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检测、监督和管理。
  3.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检制度。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内部检测制度,建立内部检验部门,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开展检测工作,严禁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小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中型生鲜食品超市要建立检测站点,配备快速检测设备,进行自检自测,把好食品生产、进货、入市关。
  4.建立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网络。依托现有省、设区市质技监、卫生、农业、海洋与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所属的专业性检测机构和科研单位,按部门工作职责和专业分工,分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与预警机构,县(市、区)设立站点,对我省流行性、灾害性的动植物疫病和病虫害以及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危害的食品进行监测,建立全省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检测计算机数据库,定期对食品污染状况和污染物水平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按有关规定程序,对可能发生流行性、灾害性的疫情和食品污染事件提前进行预测预报,并分析其产生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省各级农产品和食品污染物监测两个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2003年开始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2004进行磨合运行,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转机制,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水平。
  (五)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适应国际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的要求,制订和完善保障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健全行政执法机制,依法治理,逐步形成完整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
  1.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工作。抓紧出台目前治理“餐桌污染”工作急需的法规和规章。对于2001年已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争取在2002年上半年出台实施;对于2002年列入的7项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即《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办法》、《福建省城市无公害蔬菜基地保护暂行办法》、《福建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从工商管理费和市场收入中提取检测费用的办法》,争取在2002年底前全部出台实施。同时,加快研究制(修)订出台与治理“餐桌污染”五年计划和我国加入WTO相适应的系列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包括食品有毒有害物残留检测管理、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食品流通管理、饮用水生产和二次供水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2.加强食品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提高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建设,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执法的有效性。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项目的事后监管,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执法部门与各类生产、经营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严格执行行政性收费与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确保执法公正性。三要加大执法经费的投入,保证治理“餐桌污染”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测工作开展必要的经费,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基础设施。
  3.加强食品行政执法工作。充分运用各级经贸、质技监、工商、卫生、农业、环保、建设、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手段,加强部门执法工作的配合,开展执法联合检查行动。进行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处和起诉审判工作,对大案要案要抓住不放,一抓到底,严办快办,依法坚决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附表:主要食品治理目标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表:
  主要食品治理目标
  畜牧业产品治理目标(附表略)
  种植业产品治理目标(附表略)
  水产品治理目标(附表略)
  饮用水治理目标(附表略)
  加工食品治理目标(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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