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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在荆门南站安装轨道衡收取检斤费的请示》(襄铁分经报[2001]188号)收悉。为防止货车偏载和超亏吨,保证运输生产和货物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对你局荆门南站电子轨道衡收取检斤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局荆门南站自筹资金修建了电子轨道衡,对到发站货物进行重量检测。为了保证其正常使用的费用开支及偿还贷款,经研究,同意荆门南站对经过轨道衡检斤计量的到发货物按每吨1.00元标准收费,抢险、救灾物资免收。
二、你局应按鄂价房服字[20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当年收支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专题报省物价局。
以上批复从二○○二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