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局有关处室、各行业管理处、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现发给你们,并于2005年3月1日起使用。
各许可实施主体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程序操作;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和送达的流转程序和工作规范,并在办公场所或交通网上公布行政许可内容(包括许可事项、依据、实施主体、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许可结果、收费的法定项目及收费标准、监督部门和投诉电话等),确保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