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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2 生效日期: 2005-02-0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海洋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我区是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省区,是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重要基地,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和东南亚地区、亚太经济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在海域使用管理上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区划》是科学使用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涉海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的管理,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性利用;要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重点保证港口航运、油气勘探开发的用海需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合理安排滨海城市旅游用海。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责令停工、拆除、迁址或关闭,恢复项目所在海域的环境。

  三、严格海洋环境保护措施。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涉海部门必须依据《区划》的规定审批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加强对红树林、珊瑚礁和儒艮、中华白海豚等特色生态系统和珍稀海洋生物的保护。加强对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的管理;对陆源污染物要实行减排防治后排放,并根据《区划》选择排污口位置,逐步实行深海离岸排放。

  四、沿海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区划》的精神抓紧修订海洋功能区划,使海洋功能区划更具科学性,做到切实可行。

  五、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各涉海部门要依法协调或衔接好相关区划、规划与《区划》的关系,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六、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要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与海域使用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建立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全方位跟踪、监测海域使用状况和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提高政府对海洋开发、保护、利用的综合决策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要开展《区划》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用海的意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二日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划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广西海域、保护海洋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广西的实施,制定广西海洋功能区划。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区划依据】 本区划编制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l7108-1997);
  (四)《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国函[2002]77 号、国海发[2002]30号);
  (五)国家海洋局《关于组织开展沿海省、市、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发[1998]227号);
  (六)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1999]101号)。

    关联法规    

    第三条   【区划目标】 科学划定广西近岸海域及重点港湾、海域的主导功能和功能顺序,建立起良好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和管理体系,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为统筹规划各行业用海需求、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科学依据,逐步调整局部区域不合理的用海项目,保证重点海域主导功能的发挥;对局部受污染海域提出综合整治方案和限制污染扩散措施,使海水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总体海洋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保障海洋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001-2005年,加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管理,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新批准的用海项目基本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2005-2010年,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实现海域开发利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海洋经济稳步发展。

    第四条   【区划原则】 本次区划遵循的原则是: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
  (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五)保障国防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

    第五条   【区划范围】 广西海洋功能区划的重点是广西近岸海域与岛屿,区划范围包括潮间带、浅海、海岛和依托陆域四部分,界定原则是:
  (一)区划范围在广西行政管理范围内。
  (二)海域范围为大潮高潮平均线(海岸线)向海一侧10海里(18.52km)以内的区域,特殊岸段(如倾废区、海洋石油开发区等)和海岛地区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依托陆域部分确定范围如下:
  1一般选择距海岸线10km左右的区域;
  2包括沿海工业和城镇建成区;
  3海岛的陆域范围包括全岛;
  4特殊区域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管辖范围为准。
  (四)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越南)相邻区域的界线以及与广东省、海南省相邻的区划海域界线划分由国家确定;区内市、县区划海域界线划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区划成果】 本次区划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一)《广西海洋功能区划》文本1份;
  (二)《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报告》1份;
  (三)《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登记表》1套;
  (四)《广西沿海岸段分区海洋功能区划图(1:5万)》8幅、《广西海洋功能总体区划图(1:20万)》1幅、《广西沿海三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10万)》3幅、光盘1套;
  (五)《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编制说明》1份。
第二章 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七条   【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广西沿海地处我国南部,南濒北部湾,东是雷州半岛,东南与海南岛隔海相望,东北是云开大山和六万大山,西北为十万大山,西南与印支半岛相邻。海岸线位于我国海岸线的西南端,东与广东省廉江县交界于英罗港,西与越南交接于北仑河口,大陆岸线长1595km。
  【区位优势】广西沿海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紧邻广东海南两省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广西及西南诸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区域,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和东南亚地区、亚太经济合作中有着重要地位。广西沿海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大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和对外开放的窗口,是联接华南、西南经济区的结合部和接受珠江三角洲、港澳台地区经济辐射的重要腹地,是承担我国沿海进出口运输任务的区域性集散中心,是广西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前沿和新的经济增长区。

    第八条   【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广西沿海有滩涂1005km2;岛屿众多,除防城港(渔<氵万>岛)、龙门岛、京族三岛因经济开发而与大陆相连成为半岛外,有面积500m2。以上的岛屿651个,岛屿面积66.90km2,岛屿岸线460.9km;广西沿海0~20m等深线浅海面积6488km。。广西近岸海域岸线迂回曲折,港湾众多,滩涂广阔,资源丰富,主要优势资源有港湾资源、亚热带海洋生物资源、滨海旅游资源、油气和砂矿资源等。
  在广西沿海1595km的岸线上分布有铁山港(湾)、廉州湾、钦州湾、防城港(湾)、珍珠港(湾)、大风江口等l0多个大小港湾和河口,可开发建港的港湾、岸段有10多处,如钦州湾、铁山港、北海新港岸段、防城港、珍珠港等,可开发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100多个,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北部湾渔场是我国著名渔场之一,湾内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有鱼类500多种,虾类200多种,头足类50多种,蟹类20多种,还有种类众多的贝类和其他海产动物及藻类等。在广西近岸海域及海岛还有分布广阔、保护较好、面积较大的红树林、珊瑚礁以及珍稀海洋动物儒艮和中华白海豚等。
  广西沿海的旅游资源丰富,主要有滨海风光、边境风情及人文古迹等类型。主要景点有北海银滩、享大小“蓬莱”之美誉的涠洲和斜阳岛、红树林生态景观、南亚热带珊瑚礁海底景观、龙门七十二泾、(氵万)尾金滩、月亮湾浴场、白龙半岛、麻蓝岛、东坡亭、文昌塔、白龙珍珠城遗址、古墓群等。
  广西近岸海域已知矿产有20多种,以石英砂、钛铁矿、石膏矿、陶瓷粘土矿等占优势,储量大,品位高,开发前景良好。北部湾是我国沿海六大油气盆地之一,含油盆地位于涠洲岛西南海区,含油面积3.5万km。,已圈定储油构造22个,潜在石油资源23亿t。
  此外,广西近岸海域还有较丰富的海水化学资源和海洋能源等。
  广西沿海地处低纬,靠山临海,水热条件优良,港湾众多,海洋生态环境条件较好,生物多样性丰富,水质、底质现状良好,尚有较大环境容量,具备扩大开发、稳定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旅游、矿产资源丰富,为发展海港、捕捞、滨海旅游、海水养殖、制盐、海洋化工以及大型临海工业园区建设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不利条件】广西沿海地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较丰富的自然资源,但同时也存在不利条件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能源、燃料短缺,影响了工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二是沿海局部区域的土地肥力低,砖红壤、咸酸田等面积较大,对水稻生产十分不利;三是灾害性天气较多,热带气旋影响较频繁,给渔业生产和海上作业带来威胁,干旱、洪涝对沿岸三角洲的农业生产也常造成大面积的灾情;四是生态环境脆弱,加上近年来有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造成局部区域的环境质量下降,水体受污染,局部区域的红树林、珊瑚礁生态系统受到干扰和破坏。

    第九条   【开发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1990年以来,广西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发展速度快于全区经济增长的平均水平,总量和规模不断壮大。海洋产业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大,海洋经济已成为广西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港口资源开发
  港口资源是广西沿海最突出的优势资源,港口的建设和发展对广西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广西沿岸现有各种类型港口31个。其中防城港、北海港和钦州港是广西沿岸对外贸易的三大港口,铁山港区是待开发的大港。其余为中小型渔业或商渔兼用港口。
  广西沿岸港口共有码头、泊位90多个,其中万t级以上的深水泊位19个,1000~5000t级泊位10多个,500t级及500t级以下的泊位60多个,总设计年通过能力约1450万t。
  防城港是广西第一大港,是我国20个主枢纽港之一。现有26个泊位,其中万t级以上泊位11个,其吞吐量占广西沿海港口总吞吐量三分之二以上。北海港现有泊位15个,其中万t级以上泊位4个。钦州港是新建大港,现有泊位9个,万t级以上泊位4个。铁山港区是深水良港,现有泊位8个。
  (二)渔业资源开发
  海洋渔业是广西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1999年末,广西沿海地区建成可供渔业生产使用的大小渔港有16个,其中北海市外沙渔港和电建渔港、防城港市企沙渔港、钦州市龙门渔港属国家一类渔港。沿海三市有捕捞渔船11753艘,总吨位20456lt,总功率493090kw。1999年,广西沿海地区海洋渔业总产量155.43×l04 t,海洋渔业产值91.14亿元。
  (三)旅游资源开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城市交通、通讯、商贸、服务等基础设施的建成和完善,近年广西滨海旅游业发展迅速。已开发的滨海旅游景点多处,其中北海银滩是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沿海三市现有旅游宾馆、酒店92家,其中北海市现有星级宾馆16家,旅行社43家。
  (四)滩涂资源利用
  广西沿岸浅海滩涂广阔,开发利用方式多样,以海水养殖使用滩涂为最多。沿海三市海水养殖面积达6.14万hm2,其他如盐业、临海工业、围垦和城镇建设等使用滩涂约l万hm2。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广西近岸海域已开采的滨海矿产主要有钛铁矿、玻璃石英矿、石灰岩和粘矿等。总体上看开采量有限,经济效益不高。
  涠洲岛西南油气田已有涠10-3、涠11-4和涠12-1等3个油田进入开采阶段,年产原油达200万t,年处理能力200万t的终端处理厂已在涠洲岛建成投产。
  【保护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广西不断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海洋法规,先后制定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仑河口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沿海三市政府也分别制定了一系列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社会各界合理开发利用海域和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不断增强,各部门加强合作与协调,加大了执法和监督力度,广西海域使用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海洋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与管理。
  总的来看,沿海地区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海域污染也较轻,海洋环境质量在全国属较好水平,各主要海域仍有较大的环境容量,但也存在局部污染现象。红树林、珊瑚礁、儒艮和中华白海豚等特色生态系统和珍稀海洋生物得到有效的保护与恢复。
  目前,广西在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预报、研究和保护等方面的机构已逐步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测监视网和数据传输网络,已建有2个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1个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涠洲岛珊瑚礁自然保护区与马氏珍珠贝自然保护区也在筹建中。
  【存在问题】广西近岸海域自然资源的特色与优势明显,开发利用效益与环境问题并存。主要问题有:
  1.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行业、地区、部门间矛盾较多,部门分管、条块分割,开发秩序混乱,局部区域用海矛盾突出。
  2.资源过度开发与开发不足并存,近海渔业资源过度开发,远洋捕捞、浅海养殖和深水养殖未得到应有的发展。
  3.海域开发中不合理、不科学的现象仍然存在,科技含量还不高、效益不明显,海洋资源的破坏和浪费的现象时有出现。
  4.局部海域环境质量下降,存在超标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现象,局部海区水体呈富营养化趋势;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围海造地、毁林修建养殖塘等现象时有发生,局部区域红树林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5.自然灾害较多,防灾减灾能力不强。

    关联法规            

    第十条   【面临的形势】 近年来,广西非常重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我国加入了WTO,建设西南出海大通道、发展临海工业和西部开发战略的实施,要求为港口建设安排足够的海域和深水岸线以及排污、倾废用海;滨海旅游业的发展,要求提供旅游用海和保护滨海旅游资源;海水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北部湾划界后渔民转产安置工作,需要提供大面积的海水养殖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根据以上要求,广西海洋开发要以海岸带和近海为依托,开发优势资源,发展支柱产业,重点开发港湾、生物、旅游、油气和砂矿五类优势海洋资源,优先发展海洋交通、海洋渔业、海洋生物技术、滨海旅游、海洋油气和滨海砂矿加工业等六个海洋支柱产业,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海洋开发体系,形成以海洋运输、海洋水产、滨海旅游、海洋油气和滨海砂矿加工以及海洋生物技术产业为支柱,其他各海洋产业协调发展的较合理的产业结构,整治海洋国土,保护海洋环境。
第三章 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   【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分为10个一级类、36个二级类,182个功能区域(点)。其中:
  1.港口、航运区46个
  2.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42个
  3.矿产资源利用区5个
  4.旅游区14个
  5.海水资源利用区5个
  6.海洋能利用区1个
  7.工程用海区22个
  8.海洋保护区17个
  9.特殊利用区13个
  10.保留区17个

    第十二条   【港口区】 港口区是指可为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包括港池、码头和仓储地。广西沿海岸线曲折,港湾水道较多,港口资源丰富,根据“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结合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将广西沿岸港口区自东至西区划有沙田港、北海港铁山港作业区、公馆港、闸口港、北海市国际客运码头、涠洲码头、北海港、那丽港、大风江港、钦州港、沙井港、茅岭港、龙门港、潭油港、防城港、京岛港、竹山港等大小商港17个。在区划的17个大小港口区中,较大型和重要的商港有防城港、北海港、钦州港、铁山港等4个。

    第十三条   【航道区】航道区是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区域。广西沿岸港口的航道区白东至西区划有沙田港航道、铁山港航道、营盘渔港航道、西村渔港航道、电建渔港航道、北海港航道、沙冲金滩渔港航道、合浦船厂航道、大风江港航道、犀牛脚渔港航道、钦州港东航道、钦州港西航道、沙井港航道、茅岭港航道、龙门港航道、企沙渔港航道、暗埠口江航道、防城港航道、京岛港航道、竹山港航道、北海港铁山港区外航道等21个。其中,较为大型的重要港口航道有防城港航道、北海港航道、钦州港航道、铁山港区航道、铁山港区外航道。

    第十四条   【锚地】锚地是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使用或者水上装卸作业的区域。广西沿岸北海港、防城港、钦州港等大型港口中设置有停泊装卸锚地、检疫锚地,主要有北海港停泊装卸锚地、北海港检疫锚地、防城港口外锚地、钦州港临时锚地、钦州港1号锚地、钦州港内锚地、铁山港区检疫锚地、铁山港区大型散货船候潮锚地等。

    第十五条   【渔港及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指可供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包括港地、码头、附属的仓储地。广西沿岸自东至西区划有沙田渔港、营盘渔港、西村港渔港、电建渔港、北海南(氵万)渔业基地、涠洲渔港、北海外沙渔港、金滩渔港、东江口渔港、官井渔港、沙角港、犀牛脚渔港、龙门渔港、企沙渔港、渔(氵万)渔港、(氵万)欧渔港等16个。其中,重要或较大的渔港为北海外沙渔港、电建渔港、龙门渔港、企沙渔港、北海南沥渔业基地、营盘渔港等6个。

    第十六条   【养殖区】海水养殖区是指以人工培育和饲养具有经济价值生物物种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区,包括港湾养殖区、滩涂养殖区、浅海养殖区等。广西沿岸河口、港湾、潮汐汊道众多,滩涂、浅海面积广阔,底质、水质良好,海洋生物饵料和营养盐物质丰富,适宜发展各种贝类和名贵鱼类等养殖,本次区划根据各个不同的海湾、河口、岸段和地理范围、环境条件自东至西划出英罗港养殖区、沙田港北面养殖区、铁山港北部东岸养殖区、电建至营盘南面养殖区、涠洲岛养殖区、廉州湾养殖区、大风江养殖区、大风江至三娘湾南面养殖区、鹿耳环江至大环半岛西面养殖区、茅尾海养殖区、光坡沿岸养殖区、企沙湾北部养殖区、风流岭江口养殖区、珍珠港湾养殖区、(氵万)尾南面养殖区、巫头西南养殖区等16个海水养殖功能区。

    第十七条   【增殖区】增殖区是指由于过度捕捞和不合理采捕或环境破坏而使海洋生物资源衰退或生物资源遭到破坏,需要经过繁殖保护措施来增加和补充生物群体数量的资源恢复保护区。为保护渔业资源,区划长棘鲷、对虾增殖区、珍珠贝增殖区、文蛤增殖区、茅尾海近江牡蛎增殖区、方格星虫增殖区等6个增殖区。

    第十八条   【捕捞区】海洋捕捞区是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它们洄游通道(即过路渔场)使用国家规定的渔具或人工垂钓的方法获取海产经济动物的区域。位于涠洲岛北端即北纬2l°05’线以北的海域,连接涠洲岛至广东省海康县流沙港以西-20m等深线以内海域,南海渔政分局规定,每年12月5日至翌年5月20日为禁渔期;12月16日至翌年8月9日为禁虾期,此期间禁止底拖网渔船以及其它有损幼鱼幼虾的作业方式在该区作业,区划为广西沿岸刺钓作业区。

    第十九条   【休渔、禁渔区】禁渔区是指在某个时期内禁止任何捕捞作业或禁止部分渔具作业,以利于生物资源恢复,使资源处于良好状态的海域。区划了北部湾北部季节性休渔、禁渔区、广西沿岸浅海区季节性休渔、禁渔区和北部湾北部全年禁止底拖网禁渔区。

    第二十条   【矿产资源利用区】矿产资源利用区是指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产资源区,包括油气区和固体矿产区。油气区有涠州岛西南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区;固体矿产区有合浦西场官井钛铁矿区、大风江中间沙海砂区、龙岗花岗岩矿区等3个。对探明的固体矿产区要根据不同矿种,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不同政策进行开采。保护性地开发利用海滨砂矿,严格控制海砂开采的数量、范围和强度。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防护林带和侵蚀岸段附近海域进行开采固体矿产活动。

    第二十一条   【旅游区】旅游区是指具有一定质和量并具有省(区)级以上知名度的自然景观区、人文景观区、两种景观结合区以及具有运动、娱乐价值和独特的民族风情的区域。本次区划的度假旅游区共8个:北海市银滩旅游度假区、北海市北部旅游度假区、北海市北部帆板运动区、北海南部帆板运动区、麻蓝岛-三娘湾旅游度假区、江山半岛旅游度假区、天堂坡旅游度假区、沥尾金滩旅游度假区;风景旅游区共4个:涠洲岛-斜阳岛旅游区、“七十二泾”风景旅游区、针鱼岭-长榄岛旅游区、沙扒墩旅游区;生态旅游区共2个:山口红树林生态旅游区、冠头岭森林公园旅游区。

    第二十二条   【海水资源利用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指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海水资源区。主要区划有竹林盐场、大灶盐田区、平山盐田区、企沙盐场、江平盐场等5个。

    第二十三条   【工程用海区】工程用海区是指建设海岸、海洋工程需要划定的海域。广西沿岸区划有三娘湾海底光缆路由区,涠洲岛西南海域石油平台区,桃花湾围海造地区,合山高速公路铁山港跨海大桥和防城港西湾跨海大桥,沙扒墩连岛大坝。

    第二十四条   【海岸防护工程区】海岸防护工程区指已建成或规划近期内建设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暴潮、气旋以及污染防治等自然灾害侵蚀的海岸防护工程的区域。其中,海岸防侵蚀区主要区划有英罗港马鞍岭海岸防侵蚀区、(氵万)尾海岸防侵蚀区。防风暴潮区区划有北海市沿岸防风暴潮区、钦州市沿岸防风暴潮区、防城港市沿岸防风暴潮区等3个防风暴潮区加强海岸防护工程建设、防治与保护。污染防治区主要区划有北海北部海域污染防治区、铁山港污染防治区等。

    第二十五条   【工业和城镇建设区】工业和城镇建设区是指可成为邻近地区政治、文化或经济中心的区域。本次区划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区有9个,包括城市建设区、临海工业区、乡镇建设区。其中主要城市建设区有北海工业城镇建设区、钦州市工业城镇建设区、防城港市工业城镇建设区、合浦工业城镇建设区、东兴市工业城镇建设区;主要临海工业区有铁山港大型工业开发区、钦州港大型临海工业开发区、防城港港口工业区。

    第二十六条   【海洋保护区】海洋保护区是指以保护海洋环境及其资源或为保护珍稀与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和景观价值的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需要,在海域、岛屿、海岸带、海湾和河口划出界限加以专门保护的区域。海洋保护区划分为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特殊保护区等4个二级类。其中海洋和海岸自然保护区有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涠洲岛、斜阳岛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有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合浦营盘浅海天然马氏珍珠贝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有涠洲、斜阳岛火山地貌遗迹自然保护区、潭蓬古运河保护区、贝丘遗址保护区。

    第二十七条   【海岸防护林带】海岸防护林带是指林带宽度大于30m,长度大于5km,用于防风固沙改善滨海环境而营造的沿海防护林带。广西沿岸为台风和风暴潮多发区,有的岸段地势较低,为防止台风和风暴潮的灾害,区划了北海市沿岸防护林带、钦州市沿岸防护林带、防城港市沿岸防护林带等3个海岸防护林带。

    第二十八条   【红树林区】红树林区是指有较大面积红树林生长的区域。为了维持红树林区生物多样性,加强红树林保护和恢复,区划了铁山港沿岸红树林区、营盘至大冠沙沿岸红树林区、南流江河口沿岸红树林区、大风江沿岸红树林区、钦州湾沿岸红树林区、防城港湾沿岸红树林区等6个红树林区。

    第二十九条   【特殊功能区】特殊功能区是指由于军事、科学研究、倾废、排污、泄洪、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或其他特殊需要而划定的区域。特殊功能区下分为科学研究试验区、军事区、海洋倾废区、排污区等4个子类。科学研究试验区有山口红树林生态系统研究试验区、渔洲坪红树林生态系统研究试验区、涠洲岛珊瑚礁生态系统研究试验区等3个;海洋倾废区有北海港疏浚泥临时倾废区、防城港疏浚泥临时倾废区、钦州港临时倾废区等3个;排污区有铁山港排污区、地角排污区、金鼓江口水道排污区、防城港市混合排污区等4个;地下水禁采区有北海市海角大道南北地下水禁采区,北海市城区和禾塘村地下水限采区等3个。

    第三十条   【预留区】预留区是指功能虽定但近期不能开发利用,为今后开发而保留的区域,主要依据广西沿海港口开发建设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建设条件的适宜性来划定预留区。预留区面积大小不能作为开发空间合理规模的依据,只提供选择导向。预留区使用前,原有的合理开发功能应保持延续。主要预留区有钦州市大型临海工业预留区、防城港临海城镇工业预留区、铁山港东岸港口预留区、犀牛脚三墩港口预留区、大榄坪港口预留区、防城港暗埠口江深水泊位预留区、渔j万岛西南端南侧码头预留区、白龙尾港口预留区、大庙墩深水排污口预留区、暗埠口江深水排污口预留区、涠洲岛-北海海底管线预留区等11个。

    第三十一条   【功能待定区】功能待定区指功能未定,为今后开发而保留的区域。有廉纠婆冀望-靖海沿岸功能待定区、观音堂和樟木岭功能待定区、茅尾海石西沙附近海域功能待定区、暗埠口零功能待定区、云约江功能待定区、巫头功能待定区等6个。
第四章 重要海湾、海域的主要功能

    第三十二条   【概述】广西重要海湾、海域包括:铁山港(湾)、廉州湾、钦州湾、防城湾、珍珠港(湾)及涠洲岛斜阳岛海域。

    第三十三条   【铁山港(湾)】铁山港(湾)位于广西沿岸东部,大陆岸线东起沙田半岛的沙田角,西至营盘青山头,港湾形似指状,湾口朝南敞开,曼咧叭状。口门宽32km,海岸线长170km,沿海乡镇包括合浦县沙田镇、白沙镇、公馆镇、十字乡、闸口譬翼铁山港区的兴港镇、南康镇、营盘镇!部分)。海湾面积约340km。,其中滩涂面积173km2。
  铁山港(湾)的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临海工业、渔业资源利用和红树林生态保护。重点功晔区有北海港铁山港作业区、铁山港工业开发区、挲卑港、公馆港、闸口港、营盘渔港等港口区,铁山港李岩港口预留区,沙田北面海水养殖区,铁山港北部东岸海水养殖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该湾应发展港口及海上交通运输业,保护和保存淤泥海岸和红树林生态环境。

    第三十四条   【廉州湾】廉州湾位于北海市北侧,湾口朝西半开放,呈半圆状。口门南起北海市冠头岭,北至合浦县西场高沙。海湾口门宽17km。该湾沿岸包括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附城镇、党江镇、沙岗镇、西场镇。海湾面积190km2,其中滩涂面积100km2,该湾大部分区域水深较浅,仅在北海市冠头岭至外沙沿岸形成一条潮流深水槽。
  流人廉州湾的主要河流有南流江、廉州江、七星江等,其中南流江是广西沿海最大的入海河流。廉州湾属于典型的河口湾。廉州湾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滨海旅游。重点功能区有北塑誊外港石步岭深水码头、北海港内港(外沙内港)等蓬口航运区,北海外沙渔港、东江口渔港、金滩渔港等渔港区,廉州湾海水养殖区,北海市区北部滨海堕塑度假区、北海市北部帆板运动区、冠头岭森林公园等滨海旅游区,涠洲岛-北海海底管线预留区,廉州湾西场至靖海沿岸滩涂功能待定区。该湾应加强保护港口航道区,发展港口运输业,加强海水养殖业的管理,适当控制海水养殖面积,使养殖对港口航道、锚地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发展滨海旅游业,加强北海外沙至地角一带海域的环境综合治理。

    第三十五条   【钦州湾】钦州湾位于广西沿岸中部。该湾由内湾(茅尾海)、湾颈和外湾三部分构成,中间狭窄,两端开阔,湾口朝南,与北部湾相通。湾口门宽29km,纵深39km,全湾岸线长570km。该湾沿岸有钦州市的犀牛脚镇、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大番坡镇、尖山镇、康熙岭镇、龙门镇,防城港市的茅岭乡、光坡镇、公车镇、企沙镇。海湾总面积380km2,其中滩涂面积200km。,是广西沿海最大的海湾,湾内有岛屿300多个。
  钦州湾茅尾海对于钦州港港口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钦州湾的主导功能是工业港口开发建设。多项大型调查研究表明,茅尾海是钦州港的生命线,没有茅尾海,钦州港将不复存在。同时,茅尾海渔业资源很丰富,是发展海水养殖业的良好区域。为此,茅尾海的功能定位为保护性开发。在茅尾海内,严格控制围海和填海活动,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发展开放式的海水养殖活动,尽可能避免纳潮量的减少,同时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钦州湾主要功能有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和海水化学资源等。重点功能区有钦州市大型临海工业港、沙井港、茅岭港等港口航运区;重要渔港区有龙门渔港、企沙渔港、犀牛脚渔港等;茅尾海、大风江海域、大风江至三娘湾南面海域、鹿耳环江至大环半岛西面养殖区;茅尾海近江牡蛎亲贝资源增殖保护区、麻蓝岛旅游度假区、七十二泾海岛旅游区,犀牛脚盐田区,大榄坪港口预留区、犀牛脚三墩大型港口预留区;茅尾海石西沙附近海域、观音堂至樟木岭等功能待定区。该湾应重点保证钦州港、大型临海工业园、茅尾海增养殖的用海需要,发展滨海旅游,保护茅尾海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   【防城港(湾)】防城港(湾)位于广西沿岸西部,湾口朝南,口门东是企沙半岛,西为江山半岛,NE一SW走向的渔}万岛将海湾分为两部分,东湾为暗埠口江水道,西湾为防城港。湾口宽10km,全湾岸线长115km,海湾面积115km。,其中滩涂面积75km。。该湾西北有防城江注入。防城港湾沿岸乡镇有防城港区、公车镇、光坡镇(部分)、企沙镇(部分)、防城镇、江山乡(部分)。
  防城港(湾)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滨海旅游。重点功能区有防城港、潭油港等港口区,风流岭江海水养殖区,江山半岛旅游区(含大坪坡至月亮湾滨海浴场),渔洲坪红树林区及红树林生态系统科学研究试验区,防城港暗埠口江深水泊位预留区、渔(氵万)岛西南端南码头预留区及暗埠口江功能待定区。该湾重点保证防城港港口建设的用海需要,发展滨海旅游,保护红树林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珍珠港(湾)】珍珠港(湾)地处广西沿海西部,口门西起沥尾岛的东沙头,东至江山半岛的白龙台,口门宽约3.5km。全湾岸线长46km,海湾面积94.2km。,其中滩涂面积53.33km。。该湾沿岸乡镇仅有江平镇和江山乡(部分)两个。
  珍珠港湾主要功能有渔业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功能区有珍珠湾和(氵万)尾南部海水养殖区,北仑河口海洋自然保护区,白龙尾港口预留区。该湾重点保证海水养殖业和保护区的用海需要,发展海水养殖业,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第三十八条   【涠洲岛、斜阳岛附近海域】涠洲岛位于北海市南面48km北部湾海面,是广西沿海最大的岛屿;斜阳岛位于涠洲岛东南18km海面。涠洲岛、斜阳岛周边海域开阔,资源丰富。
  该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油气开发、渔业资源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功能区有涠洲渔港、涠洲码头等港口区、涠洲-斜阳岛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涠洲岛浅海养殖区、涠洲岛西南海域油气资源开发区、涠洲斜阳海岛风景旅游区,北海港铁山港区大型散货船候潮锚地。该海区应加强油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珊瑚礁生态环境,发展海岛风景旅游,加强对油气开发区及涠洲码头附近海域的环境监测和管理。
第五章 实施措施

    第三十九条   【区划编制、审批与修改】
  (一)本区划是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编制的依据,市、县海洋功能区划应当符合本区划。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该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区划和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不得轻易改变。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渔业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文件修改海洋功能区划。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市、县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功能。
  (三)制定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法规,依法规范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审批、修改与监督实施。

    第四十条   【加强领导,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是指导全区海域使用和管理的法律文件。《区划》所确定的功能区和重点海域的功能要落实到具体海域,并根据各海域的实际情况,划定一批整治利用区和保护区,为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市、县海洋功能区划应适当增大比例尺,划分出更具体、更详细的海洋功能区,并根据全区海洋功能区划所确定的目标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出具体的海域使用和管理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或修订经费列入预算。本区划对相邻陆域区划仅作粗线条描述,陆域以各专业性规划为主进行管理,各涉海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协调或衔接好海洋功能区划与相关区划、规划的关系。

    第四十一条   【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区划》技术支撑体系】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主要是根据目前广西近岸海域的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和海洋科学技术水平等主要因素并结合开发利用现状而划定的。但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海洋开发在不断深入,因此,必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广西近岸海域进行调查、监测和研究,为海洋功能区划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各种科学信息。要建立起广西海洋功能区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海洋基础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   【普及和提高海洋意识,推动海洋功能区划工作】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深入开展海洋科学知识、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方针、政策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全民海洋意识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和广西海洋经济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当前,要多层次、多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以及海域权属管理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广西海域使用向“有序、有度、有偿”的路子迈进。同时,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团体参与海洋开发保护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使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得以全面顺利地实施。

    第四十三条   【依法管海用海,认真组织海洋功能区划实施】
  海洋功能区划经政府审核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涉海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理海洋,保护海洋环境。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涉海部门制定出《广西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实施办法》。
  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用海项目必须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未经海域使用论证或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不得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供求状况,组织专家对海域进行分等定级和评价,为海域的有效利用和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开发海洋资源要同时制定出保护方案,并要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关联法规    

    第四十四条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区划》目标的实施】
  自治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海洋功能区划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海洋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严格审查用海项目,对于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项目,不准使用海域;对于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要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治和恢复,在限期内未达到整治和恢复要求的,取消项目用海。要保证重点海域主导功能的充分发挥,制定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影响重点海域主导功能的项目要限期拆除或迁址。通过实施调整计划,切实做到以海洋功能区划引导和制约用海需求,实现海洋开发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海域使用效率。

    第四十五条   【建立海洋综合执法监察体系,加强执法工作】
  海洋执法监察为海洋功能区划的实施、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了保障。因此,必须尽快组建统一的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至广西海洋监察总队,以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健全的海洋执法程序、完善的工作制度,保证海洋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通过实行经常性的海洋动态监视,严格执行海洋法律法规,及时制止违法用海、破坏海洋环境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区划效力】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一经依法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七条   【区划附件】本区划附件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登记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广西海洋功能总体区划图1:200,000,广西沿海三市海洋功能区划图1:100,000,广西沿海岸段分区海洋功能区划图1:50,000)。区划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
  一级类
  二级类
  代码
  名称
  含义
  代码
  名称
  含义
  1
  港口航运区
  是指为满足船舶安全航行、停靠、进行装卸作业或避风所划定的海域
  1.1
  港口区
  指可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包括港池、码头和仓储地。
  1.2
  航道区
  指供船只航行使用的区域。
  1.3
  锚地区
  指供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使用或者进行水上装卸作业的区域。
  2
  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是指为开发利用和养护渔业资源、展渔业生产需要划定的海域
  2.1
  渔港和渔业设施基地建设区
  指可供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的区域以及用来繁殖重要苗种的场所,包括港池、码头、附属的仓储地以及重要苗种繁殖场所等。
  2.2
  养殖区
  指以人工培育和饲养具有经济价值生物物种为主要目的的渔业资源利用区,包括港湾养殖区、滩涂养殖区、浅海养殖区等。
  2.3
  增殖区
  指由于过度捕捞和不合理采捕或环境破坏而使海洋生物资源衰退或生物资源遭到破坏,需要经过繁殖保护措施来增加和补充生物群体数量的区域。
  2.4
  捕捞区
  指在海洋游泳生物(鱼类和大型无脊椎动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它们洄游通道(即过路渔场)使用国家规定的渔具或人工垂钓的方法获取海产经济动物的区域。
  2.5
  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区
  指用来保护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渔业品种及其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和洄游路线等栖息繁衍生境的区域。
  2.6
  禁渔区、休渔区
  指在某个时期内禁止任何捕捞作业或禁止部分渔具作业,以利于生物资源恢复,使资源处于良好状态的区域。
  3
  矿产资源
  利用区
  是指为勘探、开采矿产资源需要划定的海域
  3.1
  油气区
  指正在开发的油气田和已探明的油气田及含油气构造。
  3.2
  固体矿产区
  指正在开采的矿区或尚未开发但已探明具有工业开采价值的矿区。
  4
  旅游区
  是指为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业需要划定的海域
  4.1
  风景旅游区
  指具有一定质和量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的区域。
  4.2
  度假旅游区
  指具有度假、运动以及娱乐价值的区域。
  4.3
  生态旅游区
  指具有科普教育意义,生态环境保护价值的区域。
  5
  海水资源,利用区
  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水资源需要划定的海域
  5.1
  盐田区
  指已开发的盐田区和具有建盐田条件的区域。
  6
  海洋能利用区
  是指为开发利用海洋再生能源需要划定的海域
  6.1
  潮汐能区
  指已经开发或具有开发潮汐能条件的区域。
  6.2
  潮流能区
  指已经开发或具有开发潮流能条件的区域。
  6.3
  波浪能区
  指已经开发或具有开发波浪能条件的区域。
  6.4
  温差能区
  指已经开发或具有开发温差能条件的区域。
  6.5
  风能区
  指风力资源丰富、具备风能发电条件的区域。
  7
  工程用海区
  是指为建设海岸、海洋工程需要划定的海域
  7.1
  海底管线区
  指已埋(架)设或规划近期内埋(架)设海底管线的区域,包括埋设海底油气管道、通讯光(电)缆、输油管道及架设深海排污管道的区域。
  7.2
  石油平台区
  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建设海上石油平台的区域。
  7.3
  围海造地区
  指规划近期内通过围海、填海新造陆地的区域。
  7.4
  海岸防护工程区
  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内建设为防范海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的海岸防护工程的区域。
  7.5
  跨海桥梁区
  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内建设跨海桥梁的区域。
  7.6
  其他工程用海区
  指已建或规划近期内建设其他工程的区域。
  7.7
  工业与城镇建设区
  指可成为邻近地区政治、文化中心或经济中心的区域。
  8
  海洋保护区
  是指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和景观价值的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需要划定的海域
  8.1
  海洋和海岸自然生态保护区
  指以海洋和海岸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生态系统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区域。
  8.2
  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
  指以珍稀与濒危物种种群及自然环境作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区域。
  8.3
  自然遗迹和非生物资源保护区
  指在对自然历史的研究方面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如地质剖面、海蚀-海积古海岸地貌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
  8.4
  海洋特别保护区
  指海洋环境中在自然资源、海洋开发和海洋生态方面对国家和地方有特殊重要意义,需要特别管理和保护,实现资源持续利用的区域。
  8.5
  海岸防护林区
  指用于防风固沙改善田间小气候而营造的沿海防护林带。
  8.6
  红树林区
  指自然生长、发育在陆地过渡到海洋的特殊森林。
  9
  特殊利用区
  指满足科研、军事、陆源排污、倾倒疏浚物和废弃物等特定用途需要划定的海域
  9.1
  科学研究试验区
  指具有特定的自然条件的生态环境,用于试验、观察和示范等科学研究的区域。
  9.2
  军事区
  专指由于军事需要、现已使用或者在区划的有效时段内随着军事发展预期需要占用的岸段和水域。
  9.3
  排污区
  指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河口或直排口附近海域划出一定范围用以受纳指定污水的区域。
  9.4
  倾倒区
  指用来倾倒疏浚物或固体废弃物的海区。
  9.5
  城市地下水禁采区
  指禁止抽取地下水使用区域。
  9.6
  城市地下水限采区
  指限制抽取地下水使用区域。
  9.7
  泄洪区
  10
  保留区
  指目前尚未开发利用,且在区划期限内也不能开发利用的海域
  10.1
  预留区
  指主要功能已经确定,为以后的开发保留的区域。
  10.2
  待定区
  指目前主导功能不能确定的区域。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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