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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乡镇政务听证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10 生效日期: 2002-06-10
发布部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漳政办[200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龙海市角美镇党委、政府积极推行政务听证制度,深化了政务公开的内容,促进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市有关领导的肯定。龙海市委、市政府在总结角美镇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龙海市乡镇政务听证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推行政务听证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新的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运作机制
  政务听证是深化政务公开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提高行政透明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有效机制,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载体。各县(市、区)要把政务听证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漳州市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参照龙海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务听证实施办法,确保政务听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政务听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听证事前策划、事中安排、事后跟踪等工作有序进行。

  二、坚持稳步推进,抓好试点工作
  推行政务听证,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抓好试点,总结完善,逐步推开。各县(市、区)要选择2-3个乡镇进行试点,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制定周密的实施办法,并及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加以规范、完善,及时组织推广,力争在年底前各乡镇全面推行政务听证。

  三、深入调查研究,选准听证议题
  选准听证议题,是开展政务听证的前提,也是保证政务听证得到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关键。听证议题不宜过多过细,重点选择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事关社会稳定的事项进行政务听证。各乡镇在开展政务听证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听证议题的选定工作,切实选好、选准听证议题。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筛选议题。要建立听证议题审核机制,在集体研究、充分论证、反复比较的基础上,精心确定听证议题。

  四、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听证实效
  政务听证要坚持公正、公开、客观和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听证事项的决策确定后,要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并把办理过程、办理结果通过政务通报、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再监督。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要加强对政务听证的监督,确保政务听证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龙海市乡镇政务听证暂行办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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