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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2 生效日期: 2001-12-01
发布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2001]302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鄂人函[2001]124号)收悉。鉴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增加了晋升中、高级职务实际能力的专家测试内容,致使评审工作费用增加等情况,同意将我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中级200元;高级40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对通过国家和省里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事部门不得要求其参加评审和进行能力测试,并收取相关费用。
  三、收费前各收费单位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有关单位不得重复收取考试、测试费用。
  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调整后,评审中各项工作环节的收费额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事厅根据其业务量分解确定,并公布执行。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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