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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20 生效日期: 2001-11-25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1]118号

湖北高德、普泰电气消防检测中心:


  你们分别报来的《关于请求核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正式文件的申请》(鄂高德[2001]001号)(鄂普电消检字[2001]006号)悉。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服务收费经过一年试行,对提高建筑工程防火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在总结试行情况基础上,经重新审核,现对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类别划分及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电气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是指对建筑物所附的各类电气设施和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对建筑物所附电气设施检测应按建筑面积分类收费;对变(发)配电等设备检测应按检测内容分项目收费,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鄂价经字[2000]1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变(发)配电等设备进行检测时,同一检测项目收取了测试费的,不得收取检查费。
  三、各种电气消防系统的全项检测收费,按单项收费标准之和(即合计数)的80%以内收取。
  四、经初验后需整改,要求复检的单位,其复检收费按初检费用的30%收取。
  五、本规定自二○○一1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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