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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5 生效日期: 2001-11-05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一月五日

黄石市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 言
  妇女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妇女问题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紧密相联,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1997年,黄石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了《黄石市'九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九五'规划),这是黄石市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的政府规划。五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九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参加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活动水平逐步提高,全市有妇女干部19610人,占干部总数20.1%,市级党政班子女性2人,6个县(市、区)党政班子中有5个配有女干部10人,并有一个担任正职。
  --妇女参加经济建设能力增强,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14.10万人,比例为37.4%;女性专业技术人员15926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7%。
  --妇女受教育程度日渐提高,男女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妇女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适龄女童小学入学率达99.6%,小学女生辍学率为0.43%;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7.84%、45%、36.74%。
  --妇女医疗保健环境不断改善。全市妇幼保健机构3个,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75%,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达97.93%,孕产妇死亡率从95年的83.1/10万下降到61.02/10万。
  我市妇女发展虽然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和历史诸多因素的制约,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比例、受教育程度、卫生保健水平仍然偏低,妇女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素质和地位,谋求两性平等,促进妇女进一步发展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1-2010年,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妇女事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时期。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黄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将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确定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推进我市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 目 标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和共享资源的程度;保障妇女在就业、参政、受教育、卫生保健、法律保护、生活质量、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平等权利;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健康水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妇女在黄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各项妇女发展的指标达到全省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数的比例40%以上。
  --妇女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下,城镇安置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0%以上。
  --鼓励妇女进行更广泛的职业选择,拓展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就业结构和就业层次,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的比例。
  --为残疾妇女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达到80%。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保障妇女公民参与经济决策,缩小男女在经济领域参与决策的差异。
  --女性在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经济资源配置上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占有权利和有效服务。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到90%、90%、95%、90%以上。
  --逐步扩大农村妇女参加社会保障覆盖面。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有害职业。
  --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落实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
  5、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提高城乡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
  --把性别观念纳入扶贫计划,消除妇女贫困,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增加扶持贫困妇女发展项目。
  策略与措施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获得经济资源平等权利的政策和机制,禁止用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就业的权利。
  2、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3、加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合理开发配置和使用女性人才资源,加强适合城市女性特点的就业技能培训,择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信息服务,提高妇女市场竞争能力。
  4、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各企事业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和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列入企业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借故终止和解除合同,不得无故克扣工资。要逐渐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肃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中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就业环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7、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作用,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8、在农村,按《双学双比》十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着力建立以妇女为主体的科技含量高的生产基地,鼓励有能力的农村妇女兴办二、三产业,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发展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拓展贫困妇女的受益面,使贫困妇女尽快脱贫。
  9、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开展有利于妇女就业,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活动。
  10、用人单位分性别认真填报从业人员情况。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程度
  --各级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明显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各配备有1名以上女干部,其中县(市、区)党政正职女干部的比例逐步达到15%以上。
  --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各配备 1名女干部,其中正职不少于15%。
  --各级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业 5 0%以上的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市直正副处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15%以上。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当。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后备女干部保持在25%以上。
  --女干部占干部总数比例达全省平均水平;提高党政机关女干部比例。
  3、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应占一定比例。
  --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提高女性参与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比例。
  --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妇女干部要有大幅度增加。
  策略与措施
  1、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重要性认识,大力宣传、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创造有利于妇女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建立健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机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和分阶段计划,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晋升职务时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确保女性不受歧视。
  3、加强女干部后备队伍建设,建立女干部人才库和女性人才开发信息网络。
  4、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提高其参政议政、民主管理的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5、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注重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决策管理层中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确保企业职工代表会中女性代表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6、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促使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女性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7、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把各级妇联办成培养女干部的基地。
  8、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效大幅度的增加。
  9、各级单位在填报人事统计报表时,必须将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按性别分类上报。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初等教育阶段的适龄女童都能入学接受初等教育,年辍学率控制在1%左右,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基本杜绝女童失学。
  --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巩固率达到90%以上,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
  --残疾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巩固率达85%以上。
  2、提高高中阶段、高等教育在校生中的女性比例
  --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3、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大力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其中55%的女劳力接受提高型培训,达到农民技术员水平。城镇职业妇女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使女科技人员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
  5、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
  --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1%左右。
  --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6%左右。
  6、改善妇女特殊群体受教育状况
  --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群体受教育水平。
  --流动人口中的女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提高残疾妇女受教育水平。
  --加强城镇失业妇女的转岗培训教育。
  策略与措施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依法保护妇女受教育的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多元化的奖励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调动全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保证适龄女童完成9年义务教育。
  3、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巩固和提高基础教育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发展远程教育,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4、增强终身教育意识,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一体化、开放性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5、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使城市新增女性劳动力在职人员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发展县、镇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毕业中女性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重视农村妇女科技文化培训,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鼓励科技致富。
  6、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及女童的教育,把流动妇女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管理范围;重视特殊教育,发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适应技术培训;增加残疾妇女受教育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7、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开展对妇女生理保健、转岗培训、科普知识、婴幼儿护理教育等,提高妇女生存能力,推进妇女素质教育。
  8、重视和办好家长学校,增强家长自身素质,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质量,转变家长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
  9、把扫除妇女文盲工作作为扫盲工作重点,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妇科病普查率达到80%以上,逐年提高妇科普查率和治疗率。
  --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2、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
  --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达95%,农村达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城市达95%,农村达80%。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
  --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率达100%。
  3、控制妇女性病、艾滋病病毒感染,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90%,农村达60%。
  4、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整体身体素质。
  策略与措施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服务。
  2、加大妇幼保健体制改革力度,健全县(市、区)、乡(镇、街)、村(居)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3、增加政府对妇幼保健、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逐步做到以高于卫生事业总投入的增长速度而增加。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功能。
  4、结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5、加强各医疗单位急救系统和产科建设,大力推行住院分娩,改善住院分娩条件,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提高产科服务质量,降低剖腹产率,降低孕妇死亡率。重点加强农村卫生院产科建设。
  6、对妇幼卫生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实行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许可和妇幼保健人员资格许可制度,对全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7、拓展社区妇幼保健领域。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为妇女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卫生服务,尤其加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身体素质。
  8、加强妇女病的查治工作。每1-2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企事业单位应为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病查治。
  9、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识的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
  10、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人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建立以现居住地人口为主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外来女性人口的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管理,为流动人口妇女提高生殖保健服务。
  11、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降低女性吸毒人数,预防性病、艾滋病。中等以上学校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或课程。
  12、加大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中;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3、倡导科学的文明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五、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破案率和结案率。严厉查禁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组织、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
  --把制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提高家庭暴力的受案率。
  4、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
  --妇女在家庭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财产权利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提高受案率。
  5、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市、县(市、区)建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机构,实施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妇女人身权、财产权的司法援助。
  -一建立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化工作网络体系。
  策略与措施
  1、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和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理规划,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2、加强公安、检察、审判、律师等司法人员性别意识教育和培训,增加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维护妇女权益的执法水平。
  3、及时查处和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中,切实保护妇女财产、继承、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
  4、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做好被害妇女的解救工作,逐步建立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专门机构。
  5、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机制。
  6、严惩毒品犯罪。坚决惩治贩卖毒品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7、逐步建立反家庭暴力行为的工作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暴力投拆、伤残鉴定、庇护、救助等各类机构,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对施暴者予以制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8、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9、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和信访接待机构,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0、政府、社会多方集资,共同支持设立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专项资金,加强对妇女法律援助机构的扶持和资助。
  11、依法保障妇女享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利,《夫妻关系证明书》和《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合格率达100%。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任何形式的歧视,提高保护和尊重妇女的意识。
  --提高社会媒体对妇女进步及以人类社会贡献的宣传力度,妇女形象对宣传媒体的资源占有率达45%以上。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妇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完善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和女职工保险制度,建立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提高职业妇女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
  --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逐年增加。
  4、为妇女创建适宜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城市自来水饮用率100%,水质合格率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改水受益率达95%,自来水普及率达55%。
  --妇女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知晓率达 70%。
  5、加强妇女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95%以上县(市、区)建立妇女活动场所。
  策略与措施
  1、进一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报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应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坚决禁止和打击黄色出版物,禁止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各种媒体和广告中出现。
  3、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人妇女得到社会救助,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妇女达到当地人均收入水平。
  4、积极推进以社区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
  5、加快城市社区建设,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多种服务项目,促使妇女有更多的时间自由支配,完善自我和个性发展。
  6、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侵害,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采取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资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农村安全饮水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7、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妇女的环境意识,组织妇女开展创建'绿色门栋'、'绿山社区'活动。
  8、把'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纳入黄石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内容。
  9、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新女性。
  组织与实施
  1、实施本规划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与市级《规划》相衔接、体现本地特色的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实施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之一。
  2、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负责实施并纳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
  3、各级政府要保证实施《规划》经费的投入,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专项拨款,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经费由本级政府拨款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
  4、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工作的情况,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
  5、各级政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对实施《规划》、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6、妇女儿童委员会负责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示范先行工作方法,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定期检查、审评制度。
  7、本《规划》由黄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将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妇女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及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规划各项可量化指标要建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并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有关部门的常规化统计和统计调查。
  2、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进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统计局牵头,相应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
  --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
  --定期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应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制定检查评估方案。
  --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委会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检查妇女规划的实施情况。
  3、各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都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各县(市、区)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测统计和自查评估,并形成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定期报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
  --建立定期的数据分析制度。市统计局每年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4、各级财政要保障监测评估经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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