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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郑贺公路宁港收费站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13 生效日期: 2001-09-13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费字[2001]237号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纸李联络线及郑贺公路迁移公路收费站征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行费[2001]98号)收悉。鉴于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30号文已批复同意省交通厅关于合作经营郑贺公路和李纸联络线迁移收费站的请示,明确郑贺公路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家桥,经纸坊,止于江夏区贺站镇(长55.16公里),李纸联络线起于洪山区李家桥,止于纸坊镇(长11.49公里),郑贺公路和李纸联络线全长66.65公里,由湖北华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东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建)进行改建和经营,并同意“三合收费站”迁至郑贺公路以南的宁港乡胜利村附近,更名为“宁港收费站”,同时规定届时履行有关手续。湖北华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宁港收费站收费标准仍按“三合收费站”收费标准执行(见附表)等情况。经对郑贺全程实地考察,工程已全部竣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委托你局对湖北华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收费许可证》,并通知执行。同时“三合收费站”停止收费。执行时间告省备案。
  二、对通过宁港收费站的车辆,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军车、抢险和救灾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免收通行费的车辆外,对其它车辆均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收取车辆通行费前必须按规定设置公告牌、公布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等。
  四、所收费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管理,做到合法经营,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武汉市宁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武汉市宁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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