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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南宁市等为自治区第四轮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和授予北海市等为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0 生效日期: 2004-07-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发布文号: 桂发[2004]24号

  从2000年起,我区在21个城市、69个县城开展了创建自治区第四轮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各市、城区、县党委和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创“精品、名牌、特色”为主题,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创建活动。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城市的文明程度、市民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高,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为表彰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南宁市等4个城市为自治区第四轮文明城市,南宁市新城区等7个城区为文明城区,武鸣县等lO个县城为文明县城;授予北海市等5个城市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南宁市城北区等10个城区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先进单位,上林县等9个县城为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获得自治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和自治区“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城市、城区、县城,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全区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为加快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4年7月20日

附:一、自治区第四轮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
  二、自治区第四轮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一
自治区第四轮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
一、文明城市(4个)
南宁市
梧州市
柳州市
桂林市
二、文明城区(7个)
南宁市新城区
柳州市鱼峰区
桂林市秀峰区
北海市铁山港区
贵港市港北区
百色市右江区
河池市金城江区
三、文明县城(10个)
武鸣县
柳江县
阳朔县
蒙山县
容县
灵山县
田东县
天峨县
象州县
扶绥县
附件二
自治区第四轮创建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5个)
1、地级市(4个)
北海市
玉林市
钦州市
贵港市
2、县级市(1个)
桂平市
二、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先进单位(10个)
南宁市城北区、兴宁区
柳州市柳北区、城中区
桂林市七星区、叠彩区、象山区
贺州市八步区
来宾市兴宾区
崇左市江州区
三、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单位(9个)
上林县
鹿寨县
融安县
融水苗族自治县
龙胜各族自治县
灵川县
恭城瑶族自治县
钟山县
平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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