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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5 生效日期: 2004-07-0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4]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我区西津、大化、麻石、洛东、拉浪、六甲、拔贡等7座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年至2007年规划(以下简称六年规划)已经国家审查批准,从2004年起全面进入实施阶段。现就做好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加快解决我区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开展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使库区呈现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各项事业欣欣向荣的可喜局面。从2004年开始,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号)精神的深人贯彻落实,对移民的扶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我区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将进入历史以来的最好时期,库区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将实现跨越式发展。当前,我区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六年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把六年规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务必使六年规划实施工作真正成为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工程。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移民工作的政策规定,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坚持以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分级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六年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一定要把六年规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及时研究、解决六年规划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关心和支持六年规划实施工作,自觉把六年规划中与本部门有关的工作纳人职责范围,逐年给予安排解决。
  自治区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六年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尽快制订和完善六年规划实施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县移民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六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制订六年规划实施管理的具体办法。

  三、健全机构,落实资金
  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是六年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保证。市、县人民政府要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加强移民管理机构建设,明确管理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将移民工作管理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同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配套资金协调会的会议纪要》(桂政阅[2003]39号)精神,我区六年规划实施需要地方配套资金42078.6万元,其中由水电站受益县财政承担8039万元,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解决2329万元,政策性减免1850万元,移民自筹697l万元;余下的22889.6万元由自治区水利、交通、农业、扶贫、水产等部门筹措解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主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六年规划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按规划项目实施进度落实好配套资金,以确保六年规划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明确目标。严格管理
  六年规划的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重点是加强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使移民的生活水平逐步达到安置所在县农村人口平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加强六年规划的项目管理,坚决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加强移民资金管理,认真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用款申请制度和县级报账制度,完善财务制度,提高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六年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制,确保六年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OO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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