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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发行关于开展清资核贷工作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28 生效日期: 2001-07-28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政办发[200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樊市分行《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资核贷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清资核贷工作的报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襄樊市分行2001年7月3日)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前一阶段粮食清仓查库的基础上农发行总行、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三家联合在全国开展一次集中清查粮食企业资产、核实农发行贷款、清收不合理占用资金工作(即清资核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资核贷的任务和内容
   这次清资核贷的目标就是清理收回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帐面粮食库存数量资金的差额。
   清资核贷的主要任务,一是要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基础上,彻底查清在农发行开户的粮食企业的统计、会计帐与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库存数量、资金的差额及其真实去向,分清性质和责任;二是大力清收企业结算应收款、各种挤占挪用、不合理资金占用资金和贷款;三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水平。
   清资核贷的基本内容:
   (一)清查企业粮食库存数量和占用的资金,核实企业粮食库存占用的贷款。要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查实的粮食库存量逐企业逐仓垛地核实粮食的性质、数量和成本,与贷款核对,特别是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企业商品周转粮库存数量和成本要分别与中央储备粮贷款、地方储备粮贷款和企业商品周转粮贷款进行核对,确保库存值与贷款额相一致。
   (二)清查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帐库存数量、资金差额,核实相应占用的贷款。重点清查企业结算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企业挤占挪用资金及企业1998年6月1日以来新形成财务挂帐性质的资金占用。包括对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及亏损等科目的清查,对全国清仓查库前集中调帐新形成挂帐要逐笔查实,适时清理收回。
   (三)清查核实经批准认定的新老财务挂帐、附营业务停息挂账、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等占用的贷款,以及简易建仓贷款等。
   (四)清查粮食风险基金,核实资金使用去向,收回被地方财政和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挤占挪用的款项。
   (五)清理企业多头开户,清查企业货币资金。

  二、清资核贷的方法、步骤
   这次清资核贷是以清仓查库统计时点(即3月31日)企业统计、会计帐和农发行信贷管理台帐为依据,查清企业财务资金帐,核实贷款在企业的真实占用状况,收回无库存物资保证的贷款。
   (一)清查企业库存粮食实际数量和资金占用,核实企业库存实物占用的贷款。在此基础上,与企业签订仓单管理协议,办理仓单,实行库存仓单管理。
   (二)对信贷管理台帐与企业统计帐面粮食库存数量资金的差额,要逐企业逐笔清查核对,分清性质和原因,全力清收归还贷款。
   1、对企业正常销售形成的结算资金占用贷款,要在清资核贷期间清收完毕。对企业结算应收款包括其他应收款,要以3月31日为界限,按企业粮食实际销售结算资金形成的时间,划分3月内、3一6个月、6一12个月、一年以上、无法收回五个档次进行分析,分类造册,对超过正常结算期的要限期清收。对199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销售应收款,要单独进行清理核实并清收。
   2、对企业挤占挪用销售货款的亏(空)库形成的非物资保证贷款,要认真查找资金去向,分清责任,落实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8月底前归还贷款。
   3、对企业处理的粮食损耗,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对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核批的中央储备粮1990至1994年的损耗占用贷款,一律从企业财务资金帐户中收回(包括费用补贴);对企业处理的本粮食年度的库存粮食损耗,其占用的贷款从企业当年利润或费用补贴中收回;对集中处理的历年损耗当年难以全部清收的,要落实偿还计划,按计划清收;对水份减量不减值的,也要逐企业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企业处理的非正常损耗,必须在8月底从企业财务资金帐户收回其占用的贷款。
   4、对企业处理粮食损失的收回。企业处理因灾损失掉的粮食,必须要有完备的手续材料,并妥善保管;企业处理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要查清原因,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督促企业积极偿还贷款。
   5、对其它原因形成的差额,要查明具体原因,列出差额明细,分清责任,确属挤占挪用收购资金贷款的,要落实收回贷款责任,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在8月底前收回。
   6、对需查清核实的1998年5月31日以前的亏库,要查明原因,分清性质,落实责任,限期收回。
   (三)对经国家审计认定的企业新老财务挂帐占用贷款、附营业务停息挂帐占用贷款、陈化粮价差亏损占用贷款、简易建仓贷款等贷款,要分企业分项目列出占用明细,与企业分项进行核对,做到帐与企业帐相符,银行会计帐与信贷管理台帐相符。
   (四)核实粮食风险基金-对拨补不到位的,要查明欠补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落实到位。对拨补到企业,但又以各种名义转移到地方财政或税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要逐笔查明原因,查清资金去向,属于挤占挪用或不合理占用的,要在8月底前归还企业。
   (五)清理企业多头开户。清查企业货币资金,包括在辅助帐户资金,对资金有余的要及时收回贷款。对未经人民银行批准而多头开户的企业,要认真清理,在7月底以前全部纠正完毕。
   清资核贷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力争在9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清查核实清收阶段。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结束。重点是紧紧抓住信贷台帐与企业统计帐库存量及资金占用的差额这个关键,组织全面的清查核实,清理收回贷款。
   第二阶段:从9月1日至9月30日,时间一个月。主要任务是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规范内部管理。凡是按规定要求完成清查核实和清收任务的单位,除有重大责任外,一般不实际责任追究。对到8月31日仍不能.收回的贷款,要逐企业逐笔分清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再给1个月的宽限期限,查月底仍不能收回的,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清资核贷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建议市政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使这次清资核贷工作能够高质量地按完成。
   (一)成立清资核贷工作领导小组乙市财委主任彭祥胜任组长,市财委耐.主任吴玉章、市农发行行长姚世文任副组长,成员市人行副行长朱和平、市财政局总经济师马琦林、市粮食局副局龚锡强、市农发行副行长石襄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发行,石襄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协调清资核贷工作,研究解决清资核贷工作中的问题,督办落实清资核贷工作进度,并进行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搞好部门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财政部门要针对财政补贴不到位的问题,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粮食企业的宣传指导力度,积极参与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做好帐实核对工作,人民银行要对违规开立帐户的单位进行处罚,协助收回违规帐户资金;农发行要严格按照清资核贷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对清资核贷工作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随时交换和通报清资核贷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经验典型,通报挤占挪用案例,下达整改通知,督促进行整改。
   (四)加大督办力度。各地清资核贷任务完成情况要每五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进度。市政府不定期地对清资核贷工作进行检查,对有严重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不积极配合清贷核贷工作的企业要进行公开曝光、惩处,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资核贷任务,特别是有条件完成但不积极主动完成清收任务的单位要进行处理。必要时按照《粮食收购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处罚和信贷制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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