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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10 生效日期: 2004-11-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电(2004)297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卫生局
二00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电(2004)29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情况,在2004年“卫监七号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保障少年儿童身体健康”为主题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最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管理水平,使中小学校周围食品卫生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和学生盒饭生产单位达到“布局合理、设施达标、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要求,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三、实施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本辖区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工作特点,结合“卫监七号行动”实施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充实执法检查队伍,组织卫监、妇幼队伍,合理整合资源,做好检查的各项保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本次专项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辖区内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传染病管理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要深入细致,及时发现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改正,做好指导工作,并在一周内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复查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督促并指导学校建立完善的预防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突发事件、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完善预防食物中毒措施,严格实行凭预防接种证入园入学制度,做好中小学、特别是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的通风换气,加强对幼儿的晨检,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大力加强对硬件设施未整改到位学校的分类指导,督促其抓紧落实整改。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自身管理能力,督促并指导学校健全和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卫生管理台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学校饮食饮水卫生自检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强化对学校饮食饮水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晨检,严格食品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程序,不得供应腐败变质、违禁生食水产品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督促学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无证厂商生产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到无证流动摊点购买小吃。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学校周围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固定餐饮场所,严格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对无证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无照无证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流动摊贩,要积极配合市容、工商等相关部门予以整治。
  (五)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协调,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学校整改落实情况,并商请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尽快整改。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将检查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作用,
  (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组织督导队伍,对各区县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并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情况进行抽查。

  四、整治行动步骤
  本次行动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11月10日至11月30日,检查要求如下:
  1、中小学校:结合“卫监七号行动”的实施情况,对校园卫生安全隐患再次进行排查,并重点对食堂硬件设施不到位、卫生质量不稳定、等级计分较低、自身管理较差的学校食堂和外来民工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学校饮水卫生、小卖部、课间餐和学校周围餐饮单位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学校数不得少于本辖区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
  2、幼儿园:重点对硬件设施不到位、卫生质量不稳定的幼儿园食堂及饮水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数不少于本辖区幼儿园总数的三分之一。
  3、学生盒饭和课间餐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学校食品配送单位,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4、检查中发现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单位,应在一周内进行跟踪复查,直至其整改措施到位为止。跟踪复查工作应于11月底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为12月1日至12月28日,检查要求如下:
  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食堂、饮水、小卖部、课间餐的卫生情况,以及学生盒饭生产企业、学校周围餐饮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巩固整治效果。

  五、信息上报
  (一)各区县于12月2日前上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和汇总表(附表1、2、3、4);于12月29日前上报第二阶段工作小结和汇总表(附表1、2、3、4)。(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甘和平;E-mail:crb
  hs.sh.cn;传真:64379229)。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分别于12月3日和12月31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第一、二阶段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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