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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9 生效日期: 2004-04-29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张文学 自治区副主席
  颜发德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副组长:
  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程志宏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秦文凯 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江建伟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
  梁斌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张春涛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李万富 自治区经委副主任
  副局长
  廖坚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程志宏同志兼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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