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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0 生效日期: 2004-04-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4]41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加强对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长:
  孙瑜  自治区副主席
  沈德海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
  庞栋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庆东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文明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蒙启华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员: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谢荣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任
  副主任
  麦思伟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助理巡视员
  关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程华兴 自治区物价局价格处处长
  岑可成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唐小勇担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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