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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后石电厂3#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 2002-02-0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价[2002]商81号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后石电厂商业运行上网电价及3#机组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的申请》悉。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3#机组试生产期含税上网电价比照1#、2#机组试生产期上网电价,并考虑煤价变动因素,核定为每千瓦时0.327元。
  二、3#机组商业运行临时结算含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3元(指3#机组商业运行后至国家计委正式批复上网电价前的含税上网电价)。
  请你司尽快按国家计委要求上报审核电价的有关资料,以便核定1#--6#机组正式商业运行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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