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价[2002]商81号
华阳电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后石电厂商业运行上网电价及3#机组试运行期上网电价的申请》悉。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3#机组试生产期含税上网电价比照1#、2#机组试生产期上网电价,并考虑煤价变动因素,核定为每千瓦时0.327元。
二、3#机组商业运行临时结算含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3元(指3#机组商业运行后至国家计委正式批复上网电价前的含税上网电价)。
请你司尽快按国家计委要求上报审核电价的有关资料,以便核定1#--6#机组正式商业运行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