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做好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0 生效日期: 2003-11-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3]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ぉ、人民武装部:
  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ぉ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3年冬季接收安置退出现役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其中,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团级以上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除保留个别专业技术尖子、紧缺专业技术骨干、经院校2年以上培训服现役未满10年的士官和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外ぉ。其他有精简任务的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对上述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在其《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备考”栏中注明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的,对提前退出现役士官,在其《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批准单位意见”栏中注明有“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字样的,方可接收。对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其接收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出现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原则上从2003年11月底开始,到2004年1月底基本接收完毕。转业士官离队和接收时间原则上从2004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2004年5月底以前基本报到完毕。因部队精简整编,成建制撤销、改编单位退出现役士兵可提前到2003年11月中旬开始接收。其中,成建制撤销和改编为预备役部队的转业士官与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同时接收。
  士官转业的其他问题,待民政部、总参谋部下达通知后再行确定。

  二、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
  要紧密结合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工作和老兵的思想实际,做好2003年退出现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在士兵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重搞好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严守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退役工作顺利进行。各部队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服役期满士兵的思想特点和精简撤销单位士兵的思想情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向广大退出现役士兵讲清国家改革建设的形势,讲清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重要意义,讲清有关退出现役安置的政策规定,引导广大退出现役士兵特别是因部队调整精简提前退出现役士兵,把退役返乡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联系起来,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改革举措,增强拥护、支持改革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个人前途同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把个人走(留ぉ同军队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自觉服从军队调整改革的大局,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广大退出现役士兵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例条令,做到文明退役,安全返乡。

  三、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运送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军队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的接待、转运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队要严格按规定提前拟订出退出现役士兵始乘和中转计划,并按计划严密组织实施。要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加强对退出现役士兵的乘车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铁道、交通、民航和军事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退出现役士兵购票、托运行李、进站(港ぉ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卫生部门要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为退出现役士兵返乡途中提供安全优质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军用饮食供应站的领导,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士兵返乡途中的住宿、医疗、接待和饮食供应工作。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运送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做好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2003年我区退伍安置工作将面临新的形势。一是军队进行编制体制改革,部分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士兵提前退役,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任务更加繁重。二是随着新成长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由于退出现役士兵待分配期延长、就业流动性大,其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置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置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继续全面推进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2003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ぉ要加大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
  县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摸清当地各种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人才需求状况。民政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出现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科学合理地拟订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出现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社会公益等适合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应优先选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和自治区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安置工作,帮助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拒绝接收和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下属单位完成安置任务。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确有困难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安置部门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金按每个退出现役士兵3万元至5万元收取,作为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补助经费或建立发展基金以及职业技术培训经费。
  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桂中直单位应按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3%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士兵。其中:凡是有垂直管理关系的中央和国家机关驻桂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自治区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其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士兵的计划指标数由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协调并下达(具体单位和计划指标数另行下文ぉ。
  (二ぉ要积极推进城镇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出现役士兵自谋职业,自谋职业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人数应不低于全部城镇退出现役士兵总人数的30%。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置经费,确保自谋职业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标准,在确保有1万元基数的前提下,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ぉ要确保安置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其档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ぉ、街道接收管理。对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士兵,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接收退出现役士兵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退出现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出现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各地可根据具体实际,实行先报到落户后进行分配的办法,尽可能缩短退出现役士兵落户和办理身份证的等待时间。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合理安排经费,及时发放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符合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条件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退出现役士兵报考地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ぉ要加大对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的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其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利用现有各类学校和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及时为求职登记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免费提供就业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免费培训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继续对安置任务重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给予适当补助。
  (五ぉ要积极做好返回农村的退出现役士兵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扶助。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出现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出现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对提前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出现役士兵同等对待,按时接收,纳入2004年安置计划。其中,对服现役期满1年的退出现役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期满退出现役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的退出现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出现役士官的有关规定安置。对2003年11月份离队的转业士官,自治区安置部门要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的转业计划,同军队各大军区级单位进行集中交接,安置任务随2004年春季交接计划一并部署。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复员士官、自谋职业退出现役士兵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办法,探索有效的管理形式和服务方式。要针对复员士官、自谋职业退出现役士兵流动性大,安置地与生活地、择业地分离的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地对符合转业条件的士官,本人要求并经批准作复员安置的,允许落城镇户口。
  各级人民政府要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军队有关部门要做好士兵退役前的思想工作,教育他们主动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转变就业观念,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军、地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配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出现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凡接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ぉ和自治区内跨地、市易地安置的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须经自治区安置部门批准;未经自治区安置部门批准,各地安置部门不得擅自接收。转业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ぉ安置。其中:属于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变迁的、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6章第32条婚恋规定的除外ぉ有生活基础的,允许易地安置。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业户口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人伍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出现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3个月内不到单位报到的城镇退出现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ぉ;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