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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采供血机构检验室室间质评等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0 生效日期: 2003-11-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桂价费字[2003]380号

广西血液质量监测中心:
  你中心报来《广西血液监测中心关于对业务工作项目实行收费的请示》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采供血检验室室间质评费按计司价格函[1998]13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血站丙氨酸基转移酶190元/年;需氧细菌分离、鉴定、定性药敏试验700元/年;肝炎类7700元/年;血站血红蛋白100元/年;血液浓度600元/年。

  二、采供血和输血技术人员培训按桂价费字[2000]438号文规定办理。

  三、血液抽样检测费按桂价费字[2002]142号、159号和桂价费字[1993]169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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